奎独经开区环保局关于2024年2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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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独经开区环保局关于2024年2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奎独经开区环保局关于2024229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6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 0992-*(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喀什东路17号,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疆疆 (略) 年产6万立方米A级聚能防火保温板项目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奎屯)科技产业园6号地

新疆疆 (略)

新疆九睦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奎屯)科技产业园6号地,地理坐标为E84°55′8.940″,N44°24′0.720″,项目占地7550m2,新建年产6万立方米A级聚能防火保温板生产线,利用园区统一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和综合楼建设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设施,主要产品为A级聚能防火保温板。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占总投资的17.6%。

(一)基本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后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同步做好垃圾清理和地貌恢复工作。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生产过程中投料、搅拌及开槽粉尘。投料、搅拌及开槽粉尘采用集气罩收尘方式,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泥仓顶呼吸孔处自带小型布袋除尘装置,废气经处理后直接在仓顶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五)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机油(HW08,900-217-08),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至厂区现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或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弃包装、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后自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相关承诺文件:无

奎屯 (略) 塑料包装科技生产项目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奎屯)科技产业园3号地

奎屯 (略)

新疆九睦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奎屯)科技产业园3号地,地理坐标为E84°55′9.680″,N44°24′0.080″,新建塑料包装袋生产线,利用园区统一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和综合楼建设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设施,在现有的标准化厂房内利用隔断设置原料区、产品分区,建设10条包装膜和包装袋生产线,1条纸箱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占总投资的1.2%。

(一)基本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后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同步做好垃圾清理和地貌恢复工作。

(二)废水

本项废水主要是印刷机洗版冲洗废水。项目清洗废水约1.36m3/a,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自建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三)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包装膜、包装袋生产线废气及纸箱生产线废气。包装膜、包装袋生产线废气及纸箱生产线废气,经UV光氧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密闭空间未能通过负压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

(四)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五)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机油(HW08,900-217-08)、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UV灯管(HW29、900-023-29)、沾染水性油墨的废弃物(HW49,900-041-49)、墨辊、墨槽、印刷版清洗废水(HW12、900-299-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至厂区自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或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弃包装、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相关承诺文件: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奎独经开区环保局关于2024229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6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 0992-*(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喀什东路17号,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疆疆 (略) 年产6万立方米A级聚能防火保温板项目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奎屯)科技产业园6号地

新疆疆 (略)

新疆九睦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奎屯)科技产业园6号地,地理坐标为E84°55′8.940″,N44°24′0.720″,项目占地7550m2,新建年产6万立方米A级聚能防火保温板生产线,利用园区统一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和综合楼建设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设施,主要产品为A级聚能防火保温板。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占总投资的17.6%。

(一)基本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后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同步做好垃圾清理和地貌恢复工作。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生产过程中投料、搅拌及开槽粉尘。投料、搅拌及开槽粉尘采用集气罩收尘方式,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泥仓顶呼吸孔处自带小型布袋除尘装置,废气经处理后直接在仓顶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五)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机油(HW08,900-217-08),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至厂区现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或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弃包装、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后自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相关承诺文件:无

奎屯 (略) 塑料包装科技生产项目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奎屯)科技产业园3号地

奎屯 (略)

新疆九睦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奎屯)科技产业园3号地,地理坐标为E84°55′9.680″,N44°24′0.080″,新建塑料包装袋生产线,利用园区统一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和综合楼建设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设施,在现有的标准化厂房内利用隔断设置原料区、产品分区,建设10条包装膜和包装袋生产线,1条纸箱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占总投资的1.2%。

(一)基本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后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同步做好垃圾清理和地貌恢复工作。

(二)废水

本项废水主要是印刷机洗版冲洗废水。项目清洗废水约1.36m3/a,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自建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三)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包装膜、包装袋生产线废气及纸箱生产线废气。包装膜、包装袋生产线废气及纸箱生产线废气,经UV光氧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密闭空间未能通过负压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

(四)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五)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机油(HW08,900-217-08)、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UV灯管(HW29、900-023-29)、沾染水性油墨的废弃物(HW49,900-041-49)、墨辊、墨槽、印刷版清洗废水(HW12、900-299-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至厂区自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或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弃包装、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相关承诺文件: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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