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8日我局拟对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05(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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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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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55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延产12万吨/年化工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 项 (略) 盐池县盐池工业园县城区块(西区) (略) 现有厂区 | (略) | 宁夏绿源 (略) | 主要针对厂区现有55万t/a芳烃联产装置技改,在15万t/a石脑油临氢芳构化预处理单元加氢反应工序增加一台二烯烃饱和反应器、一台加热炉、一台预加氢反应器和一台脱氯罐;新增轻烃分离单元,分馏塔后面新增脱戊烷塔和己烷分馏塔双塔精馏分离C5、C6 组分及配套设备设施等。技改后,55万t/a芳烃联合装置、15万t/a石脑油临氢芳构化装置预处理单元总产能不变;新增12万吨/年轻烃分离单元,分离异戊烷1.554万t/a、正戊烷3.626万t/a、异己烷3.43万t/a、正己烷2.79万t/a。本项目总投资8907万元,环保投资728万元,占总投资8.17%。 | 1、项目施工期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项目运营期工艺加热炉废气主要采用“清洁能源+低氮燃烧”治理措施,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储罐及装载过程的VOCs废气采用油气回收(“吸收+吸附”组合工艺)处理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4、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对罐区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确保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5、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循环水系统排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现有工程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20m3/h;处理工艺流程:粗滤池+集水井+提升泵(集水井地下泵)+过滤网+隔油调节罐+组合气浮+二级气浮+好氧预曝气池+初沉池+A/O系统+二沉池+监护池+深度处理(锰砂过滤器+混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后进行外排和回用,废水处理后外排水水质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盐池县污水处理厂协议限值三者取严后的排放限值要求,最终进入盐池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6、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脱氯剂、废磁球、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7、项目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废气治理、污水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项目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量0.033t/a、氮氧化物0.903t/a、VOCS0.54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
2 | 宁夏金 (略)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项 (略) (略) 青铜峡镇宁夏金 (略) 西侧 | 宁夏金 (略) | 宁夏北国润清 (略) | 主要新建1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设计总库容为140万m3,内设4个填埋分区,分别为:粉煤灰填埋区、脱硫石膏填埋区、电石泥渣填埋区及净化灰、窑灰、除尘灰填埋区,配套建设防渗、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等设施。项目总投资总额235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1、项目运营期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在填埋场区地下水上游、下游及侧游设置3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每季度按照要求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设置2个土壤跟踪监测点,每3年开展一次土壤跟踪监测。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项目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为运输车辆扬尘、填埋作业扬尘,运输车辆扬尘采取“道路清扫、洒水抑尘+出入车辆冲洗”措施处理;填埋作业扬尘采取“洒水抑尘(作业面洒水)+填埋库区雾炮车洒水+出入车辆冲洗”措施处理。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粉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3、项目产生的废水为车辆冲洗废水及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不外排;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宁夏金昱元 (略) ( (略) )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略) 政管网排至青铜峡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底泥、渗滤液收集池污泥,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送至本项目填埋区填埋处置。 5、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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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8日我局拟对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05(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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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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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55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延产12万吨/年化工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 项 (略) 盐池县盐池工业园县城区块(西区) (略) 现有厂区 | (略) | 宁夏绿源 (略) | 主要针对厂区现有55万t/a芳烃联产装置技改,在15万t/a石脑油临氢芳构化预处理单元加氢反应工序增加一台二烯烃饱和反应器、一台加热炉、一台预加氢反应器和一台脱氯罐;新增轻烃分离单元,分馏塔后面新增脱戊烷塔和己烷分馏塔双塔精馏分离C5、C6 组分及配套设备设施等。技改后,55万t/a芳烃联合装置、15万t/a石脑油临氢芳构化装置预处理单元总产能不变;新增12万吨/年轻烃分离单元,分离异戊烷1.554万t/a、正戊烷3.626万t/a、异己烷3.43万t/a、正己烷2.79万t/a。本项目总投资8907万元,环保投资728万元,占总投资8.17%。 | 1、项目施工期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项目运营期工艺加热炉废气主要采用“清洁能源+低氮燃烧”治理措施,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储罐及装载过程的VOCs废气采用油气回收(“吸收+吸附”组合工艺)处理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4、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对罐区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确保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5、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循环水系统排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现有工程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20m3/h;处理工艺流程:粗滤池+集水井+提升泵(集水井地下泵)+过滤网+隔油调节罐+组合气浮+二级气浮+好氧预曝气池+初沉池+A/O系统+二沉池+监护池+深度处理(锰砂过滤器+混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后进行外排和回用,废水处理后外排水水质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盐池县污水处理厂协议限值三者取严后的排放限值要求,最终进入盐池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6、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脱氯剂、废磁球、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7、项目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废气治理、污水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项目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量0.033t/a、氮氧化物0.903t/a、VOCS0.54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
2 | 宁夏金 (略)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项 (略) (略) 青铜峡镇宁夏金 (略) 西侧 | 宁夏金 (略) | 宁夏北国润清 (略) | 主要新建1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设计总库容为140万m3,内设4个填埋分区,分别为:粉煤灰填埋区、脱硫石膏填埋区、电石泥渣填埋区及净化灰、窑灰、除尘灰填埋区,配套建设防渗、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等设施。项目总投资总额235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1、项目运营期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在填埋场区地下水上游、下游及侧游设置3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每季度按照要求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设置2个土壤跟踪监测点,每3年开展一次土壤跟踪监测。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项目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为运输车辆扬尘、填埋作业扬尘,运输车辆扬尘采取“道路清扫、洒水抑尘+出入车辆冲洗”措施处理;填埋作业扬尘采取“洒水抑尘(作业面洒水)+填埋库区雾炮车洒水+出入车辆冲洗”措施处理。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粉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3、项目产生的废水为车辆冲洗废水及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不外排;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宁夏金昱元 (略) ( (略) )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略) 政管网排至青铜峡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底泥、渗滤液收集池污泥,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送至本项目填埋区填埋处置。 5、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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