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日月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工业用地规划指标调整的公示
关于福建日月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工业用地规划指标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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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自然公示〔2024〕30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建日 (略) 工业用地规划指标
调整的公示
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和有关程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市规划专家、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信局、阳下街道等单位代表参加中佰 (略) 编制的《福建日 (略) 容积率调整论证报告》专家论证函审,专家组审阅论证报告后,原则同意该项目用地指标调整:容积率由0.6调整为1.8-3.0(含1.8和3.0),建筑系数原无设定指标调整为40%-60%(含40%和60%),绿地率由35%调整为10%-20%(含10%和20%)。
为了更好完善设计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现编制单位已对论证结果进行修改完善,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对该项目容积率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了便于利害人知悉该规划调整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我局将该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福清侨乡报或福州晚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栏及网站。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之日起10个日历内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我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接收,联系电话:0591-*;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5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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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自然公示〔2024〕30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建日 (略) 工业用地规划指标
调整的公示
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和有关程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市规划专家、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信局、阳下街道等单位代表参加中佰 (略) 编制的《福建日 (略) 容积率调整论证报告》专家论证函审,专家组审阅论证报告后,原则同意该项目用地指标调整:容积率由0.6调整为1.8-3.0(含1.8和3.0),建筑系数原无设定指标调整为40%-60%(含40%和60%),绿地率由35%调整为10%-20%(含10%和20%)。
为了更好完善设计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现编制单位已对论证结果进行修改完善,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对该项目容积率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了便于利害人知悉该规划调整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我局将该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福清侨乡报或福州晚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栏及网站。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之日起10个日历内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我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接收,联系电话:0591-*;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5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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