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嘉润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液体泡花碱生产项目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铜陵嘉润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液体泡花碱生产项目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铜陵嘉润 (略) 年产12万吨液体泡花碱生产项目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铜陵嘉润 (略) 年产12万吨液体泡花碱生产项目一期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董冲路与天柱山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 ||
建设单位 | 铜陵嘉润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鑫 (略) | ||
项目概况 | 一、铜陵嘉润 (略) 位于董冲路与天柱山大道交叉口西南侧。2020年,经 (略) 年产12万吨液体泡花碱生产项目一期(安环〔2020〕45号)。2020年11月,该项目履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手续。本 (略) 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约2200平方米,拟在现有高模硅酸钠和中模硅酸钠生产设备设施的基础上,新增反应搅拌罐、中模搅拌罐、液碱储罐等设施设备,新建低模硅酸钠生产线,并将原有中模硅酸钠的生产工艺由固体硅酸钠溶解法技改为高模硅酸钠和低模硅酸钠混合法,高模硅酸钠生产工艺维持不变。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万吨高模硅酸钠、1万吨中模硅酸钠和2万吨低模硅酸钠的生产能力,液体硅酸钠总生产能力仍为6万吨/年。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60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和营商环境促进局出具的评估报告,在有效实施《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安徽鑫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 (略) 承诺,不得使用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控制入厂石英砂含水率,减少粉尘、扬尘环境影响。石英砂、固体硅酸钠须采用袋装运输、装卸,并存储于规定的原辅材料区,严禁露天堆放。石英砂、固体硅酸钠等大宗物料厂外运输应采用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并采取防尘、防洒落措施。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落实车辆进出冲洗要求。若粉尘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不能稳定达标或无法满足相关规定的,你公司应按要求采取相应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颗粒物等污染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废水收集、回用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废水收集管线、回用水管线等应采取可视化、明管化设置,并标明各管道输送介质种类和流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初期雨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于高模硅酸钠生产。生活污水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做好与化工区专业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衔接工作。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等情况。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回用水池沉渣回用于高模硅酸钠生产。低模硅酸钠(优等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压滤滤渣回用于低模硅酸钠(合格品)生产。废滤布、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委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运转设备、输送管道等系统的泄漏检测与管理维修工作,严禁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危废暂存库、生产装置区、储罐及围堰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暂存池、冷却池、回用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全厂防渗区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和事故池,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废水、消防水和泄漏物料等全部得到截留或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法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或安全条件综合性分析等安全管理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要组织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及安全检查,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八)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九)加强厂区容貌提升和日常环境管理。保持生产装置区、储罐区、装卸货区等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地面洒落物料,防止物料沾水凝固不易去除。各类池体、罐体、设备、管道等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标识标志。加大厂区环境问题自查整改力度,提升清洁生产水平。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环境问题整改措施。 四、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五、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八、请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经开区化工园区管理处按照《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关于同意设立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理处的批复》(铜编〔2022〕54号)等要求,落实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按规定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办理部门 | 开发区安环局 | 受理地点 |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63.com |
附件:1.《铜陵嘉润 (略) 年产12万吨液体泡花碱生产项目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铜陵嘉润 (略) 年产12万吨液体泡花碱生产项目一期 技改项目公众参与说明》
2024年1月2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铜陵嘉润 (略) 年产12万吨液体泡花碱生产项目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铜陵嘉润 (略) 年产12万吨液体泡花碱生产项目一期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董冲路与天柱山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 ||
建设单位 | 铜陵嘉润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鑫 (略) | ||
项目概况 | 一、铜陵嘉润 (略) 位于董冲路与天柱山大道交叉口西南侧。2020年,经 (略) 年产12万吨液体泡花碱生产项目一期(安环〔2020〕45号)。2020年11月,该项目履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手续。本 (略) 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约2200平方米,拟在现有高模硅酸钠和中模硅酸钠生产设备设施的基础上,新增反应搅拌罐、中模搅拌罐、液碱储罐等设施设备,新建低模硅酸钠生产线,并将原有中模硅酸钠的生产工艺由固体硅酸钠溶解法技改为高模硅酸钠和低模硅酸钠混合法,高模硅酸钠生产工艺维持不变。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万吨高模硅酸钠、1万吨中模硅酸钠和2万吨低模硅酸钠的生产能力,液体硅酸钠总生产能力仍为6万吨/年。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60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和营商环境促进局出具的评估报告,在有效实施《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安徽鑫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 (略) 承诺,不得使用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控制入厂石英砂含水率,减少粉尘、扬尘环境影响。石英砂、固体硅酸钠须采用袋装运输、装卸,并存储于规定的原辅材料区,严禁露天堆放。石英砂、固体硅酸钠等大宗物料厂外运输应采用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并采取防尘、防洒落措施。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落实车辆进出冲洗要求。若粉尘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不能稳定达标或无法满足相关规定的,你公司应按要求采取相应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颗粒物等污染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废水收集、回用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废水收集管线、回用水管线等应采取可视化、明管化设置,并标明各管道输送介质种类和流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初期雨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于高模硅酸钠生产。生活污水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做好与化工区专业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衔接工作。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等情况。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回用水池沉渣回用于高模硅酸钠生产。低模硅酸钠(优等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压滤滤渣回用于低模硅酸钠(合格品)生产。废滤布、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委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运转设备、输送管道等系统的泄漏检测与管理维修工作,严禁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危废暂存库、生产装置区、储罐及围堰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暂存池、冷却池、回用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全厂防渗区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和事故池,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废水、消防水和泄漏物料等全部得到截留或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法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或安全条件综合性分析等安全管理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要组织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及安全检查,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八)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九)加强厂区容貌提升和日常环境管理。保持生产装置区、储罐区、装卸货区等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地面洒落物料,防止物料沾水凝固不易去除。各类池体、罐体、设备、管道等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标识标志。加大厂区环境问题自查整改力度,提升清洁生产水平。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环境问题整改措施。 四、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五、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八、请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经开区化工园区管理处按照《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关于同意设立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理处的批复》(铜编〔2022〕54号)等要求,落实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按规定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办理部门 | 开发区安环局 | 受理地点 |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63.com |
附件:1.《铜陵嘉润 (略) 年产12万吨液体泡花碱生产项目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铜陵嘉润 (略) 年产12万吨液体泡花碱生产项目一期 技改项目公众参与说明》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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