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赛德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废旧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关于赛德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废旧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赛德 (略) 新能源废旧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生产线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新能源废旧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海油大道416号2号厂房东侧B区 |
建设单位 | 天津赛德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天津中瑞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主要购置全自动圆柱PACK线、激光焊接机、电阻焊接机、锡焊机、铣床、MES系统等设备,对现有工程拆解产生的可梯级利用电池单体与外购组件组装为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组。项目建成后,年产4820锂离子电池组360吨、4812锂离子电池组600吨、3610锂离子电池组300吨、3610.4锂离子电池组3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打磨、焊接、涂胶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房中房”集中收集,引致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18米高排气筒P5排放。排气筒P5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DW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滨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总排口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相应限值要求。 (三)焊接机、修磨机等生产设备及环保风机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胶桶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废包装物、废修磨笔、锡渣、废布袋、除尘灰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8日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公示时间 |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 |
2024年2月29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赛德 (略) 新能源废旧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生产线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新能源废旧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海油大道416号2号厂房东侧B区 |
建设单位 | 天津赛德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天津中瑞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主要购置全自动圆柱PACK线、激光焊接机、电阻焊接机、锡焊机、铣床、MES系统等设备,对现有工程拆解产生的可梯级利用电池单体与外购组件组装为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组。项目建成后,年产4820锂离子电池组360吨、4812锂离子电池组600吨、3610锂离子电池组300吨、3610.4锂离子电池组3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打磨、焊接、涂胶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房中房”集中收集,引致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18米高排气筒P5排放。排气筒P5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DW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滨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总排口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相应限值要求。 (三)焊接机、修磨机等生产设备及环保风机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胶桶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废包装物、废修磨笔、锡渣、废布袋、除尘灰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8日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公示时间 |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 |
2024年2月29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