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铝压铸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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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铝压铸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津荣天宇 (略) 铝压铸扩产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天津津荣天宇 (略) 铝压铸扩产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四路3号

建设单位

天津津荣天宇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天津环 (略)

项目概况

天津津荣天宇 (略) 拟投资1500万元,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四路3号A座联合厂房一层空置区域,建设铝压铸扩产项目。该项目占用现有生产区域面积约1000平方米,设置8台熔化保温一体炉、8台压铸机、9台CNC数控加工中心,更换现有1台抛丸机,并新增1台抛丸机等,建成后年生产铝合金汽车压铸件1100t。该项目环保投资311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控、固体废物收集及暂存措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熔化废气及其熔化保温燃气废气经新更换的“气旋塔+静电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其排放的颗粒物、SO?、NOx的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须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 中相应限值要求,氟化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中相应限值要求(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压铸、脱模工序废气经新更换的“过滤器+静电除油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须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

抛丸工序位于封闭设备内, 产生颗粒物收集后,经配套的“旋风除尘器+湿式分离器”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 中相应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车间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的浓度须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的浓度须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 中相应限值要求,氯化氢的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湿式分离器排水一同经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各类生产设备及室外风机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四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送入熔化保温一体炉重新加工;边角废料、粉尘杂物、废钢珠、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铝灰渣、废脱模剂、废乳化液、静电除油雾收集废物、过滤器及电离器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含油抹布等沾染废物、废乳化液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

2024年2月29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津荣天宇 (略) 铝压铸扩产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天津津荣天宇 (略) 铝压铸扩产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四路3号

建设单位

天津津荣天宇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天津环 (略)

项目概况

天津津荣天宇 (略) 拟投资1500万元,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四路3号A座联合厂房一层空置区域,建设铝压铸扩产项目。该项目占用现有生产区域面积约1000平方米,设置8台熔化保温一体炉、8台压铸机、9台CNC数控加工中心,更换现有1台抛丸机,并新增1台抛丸机等,建成后年生产铝合金汽车压铸件1100t。该项目环保投资311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控、固体废物收集及暂存措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熔化废气及其熔化保温燃气废气经新更换的“气旋塔+静电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其排放的颗粒物、SO?、NOx的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须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 中相应限值要求,氟化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中相应限值要求(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压铸、脱模工序废气经新更换的“过滤器+静电除油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须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

抛丸工序位于封闭设备内, 产生颗粒物收集后,经配套的“旋风除尘器+湿式分离器”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 中相应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车间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的浓度须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的浓度须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 中相应限值要求,氯化氢的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湿式分离器排水一同经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各类生产设备及室外风机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四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送入熔化保温一体炉重新加工;边角废料、粉尘杂物、废钢珠、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铝灰渣、废脱模剂、废乳化液、静电除油雾收集废物、过滤器及电离器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含油抹布等沾染废物、废乳化液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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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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