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期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期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珠海华 (略) (一期)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珠海华 (略) (一期)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区珠海华 (略) 迁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珠海华 (略) |
项目概况 | 珠海华 (略) 原厂 (略) 高新区金鼎工业园华冠路华冠科技工业园,主要从事片式电容器、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生产。现由于发展需要,公司拟建设珠海华 (略) (一期)迁建项目(以下称为“本项目”),迁至高新区金鼎片区,粤西沿海高速西侧智11栋。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租赁厂房面积约18347.85平方米,项目搬迁后计划年产固态铝电解电容器4.8亿只,基板自立型铝电解电容器0.6亿只。 |
环评机构 | 珠海恒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前道工序产生的氨气、后道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风管收集后,通过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顶楼排气筒高空排放;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空调系统的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于2024年2月20日至2月26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告,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
根据珠海华 (略) (一期)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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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珠海华 (略) (一期)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区珠海华 (略) 迁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珠海华 (略) |
项目概况 | 珠海华 (略) 原厂 (略) 高新区金鼎工业园华冠路华冠科技工业园,主要从事片式电容器、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生产。现由于发展需要,公司拟建设珠海华 (略) (一期)迁建项目(以下称为“本项目”),迁至高新区金鼎片区,粤西沿海高速西侧智11栋。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租赁厂房面积约18347.85平方米,项目搬迁后计划年产固态铝电解电容器4.8亿只,基板自立型铝电解电容器0.6亿只。 |
环评机构 | 珠海恒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前道工序产生的氨气、后道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风管收集后,通过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顶楼排气筒高空排放;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空调系统的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于2024年2月20日至2月26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告,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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