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28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2月28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8日我厅对4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13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
通讯地址: (略) 科园南路88号A2座
邮编:*
2024年2月28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四川 (略) 新建X射线野外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 | 2024-2-28 | |
2 | (略) 精神卫生中心10MV医用直线加速器搬迁项目 | 2024-2-28 | |
3 | 四川 (略) 新建X射线野外探伤项目 | 2024-2-28 | |
4 | 四川 (略) 迁建一台X射线实时成像装置项目 | 2024-2-28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8日我厅对4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13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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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8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四川 (略) 新建X射线野外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 | 2024-2-28 | |
2 | (略) 精神卫生中心10MV医用直线加速器搬迁项目 | 2024-2-28 | |
3 | 四川 (略) 新建X射线野外探伤项目 | 2024-2-28 | |
4 | 四川 (略) 迁建一台X射线实时成像装置项目 | 2024-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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