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坎区智慧城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工程建设项目
赤坎区智慧城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工程建设项目
(略) 赤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赤坎区智慧城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工程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赤坎区智慧城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工程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赤坎区智慧城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工程建设项目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0022.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573.86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44000平方米,包含智慧服务中心3000平方米、双创中心15000平方米、科研生产中心10000平方米、科技孵化中心1000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60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0573.86平方米,包含23~26层及屋面3500平方米、避难层3500平方米、地下室13073.86平方米,露天停车场500平方米,以及规划区供水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年电力消费量559. 73万千瓦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707. 23吨标准煤(当量值),1626. 53吨标准煤(等价值)。双创中心单位面积电耗112. 58千瓦时/平方米,科研产中心单位面积电耗107. 35千瓦时/平方米,智慧服务中心单位面积电耗71. 19千瓦时/平方米,科技孵化中心单位面积电耗71. 37千瓦时/平方米,配套及业务用房单位面积电耗119. 15千瓦时/平方米,地下车库单位面积电耗4.39 千瓦时/平方米。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赤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9日
(略) 赤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赤坎区智慧城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工程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赤坎区智慧城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工程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赤坎区智慧城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工程建设项目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0022.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573.86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44000平方米,包含智慧服务中心3000平方米、双创中心15000平方米、科研生产中心10000平方米、科技孵化中心1000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60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0573.86平方米,包含23~26层及屋面3500平方米、避难层3500平方米、地下室13073.86平方米,露天停车场500平方米,以及规划区供水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年电力消费量559. 73万千瓦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707. 23吨标准煤(当量值),1626. 53吨标准煤(等价值)。双创中心单位面积电耗112. 58千瓦时/平方米,科研产中心单位面积电耗107. 35千瓦时/平方米,智慧服务中心单位面积电耗71. 19千瓦时/平方米,科技孵化中心单位面积电耗71. 37千瓦时/平方米,配套及业务用房单位面积电耗119. 15千瓦时/平方米,地下车库单位面积电耗4.39 千瓦时/平方米。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赤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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