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通告
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 (略) 政府令第199号公布, (略) 政府令第222号修正)及《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规范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云工信资源〔2022〕31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取得资质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企业在文山州辖区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需提交资质认定的相关资料经州、县(市)工信部门审核后,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认定,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未取得资质认定的企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回收拆解企业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认定书》,如违反相关规定,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规范设置分支机构。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可以设置分支机构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务,但不得拆解报废机动车,而且只能在所属州(市)内设立分支机构,不得跨州(市)设立分支机构,每个县(市)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分支机构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备案,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信息表》。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必须存放于资质认定的经营场地和分支机构备案场地内,在未认定或未备案的场地内集中存放报废机动车的,视为未备案分支机构。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由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回收拆解企业的《资质认定书》。
三、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取得资质的企业拆解报废机动车必须在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严禁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违反规定的,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认定书》。
四、规范处置报废机动车。在车主将报废机动车销售但未办理注销手续前,该车辆的财产主体依然是车主,若车辆在此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涉及相关案件,车主仍然需要承担责任。请全州广大车主将报废机动车交由有资质证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避免因车辆没有注销或流入社会发生事故等,给车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违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举报电话
文山州:0876-*
(略) :0876-*
砚山县:0876-*
西畴县:0876-*
麻栗坡县:0876-*
马关县:0876-*
丘北县:0876-*
广南县:0876-*
富宁县:0876-*
六、文山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截至2024年2月18日)
(一)文山州 (略)
联系人:李明 电话:*
地址: (略) 开化镇蚂蝗塘村
(二)文山永维成达 (略)
联系人:周银 电话:*
地址: (略) 东山乡砚文公路旁
(三)文山东鑫再生 (略)
联系人:苏建国 电话:*
地址:砚山县江那镇郊址社区兴隆村三组(砚山至文山老公路5公里处)
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 (略) 政府令第199号公布, (略) 政府令第222号修正)及《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规范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云工信资源〔2022〕31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取得资质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企业在文山州辖区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需提交资质认定的相关资料经州、县(市)工信部门审核后,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认定,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未取得资质认定的企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回收拆解企业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认定书》,如违反相关规定,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规范设置分支机构。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可以设置分支机构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务,但不得拆解报废机动车,而且只能在所属州(市)内设立分支机构,不得跨州(市)设立分支机构,每个县(市)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分支机构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备案,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信息表》。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必须存放于资质认定的经营场地和分支机构备案场地内,在未认定或未备案的场地内集中存放报废机动车的,视为未备案分支机构。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由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回收拆解企业的《资质认定书》。
三、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取得资质的企业拆解报废机动车必须在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严禁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违反规定的,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认定书》。
四、规范处置报废机动车。在车主将报废机动车销售但未办理注销手续前,该车辆的财产主体依然是车主,若车辆在此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涉及相关案件,车主仍然需要承担责任。请全州广大车主将报废机动车交由有资质证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避免因车辆没有注销或流入社会发生事故等,给车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违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举报电话
文山州:0876-*
(略) :0876-*
砚山县:0876-*
西畴县:0876-*
麻栗坡县:0876-*
马关县:0876-*
丘北县:0876-*
广南县:0876-*
富宁县:0876-*
六、文山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截至2024年2月18日)
(一)文山州 (略)
联系人:李明 电话:*
地址: (略) 开化镇蚂蝗塘村
(二)文山永维成达 (略)
联系人:周银 电话:*
地址: (略) 东山乡砚文公路旁
(三)文山东鑫再生 (略)
联系人:苏建国 电话:*
地址:砚山县江那镇郊址社区兴隆村三组(砚山至文山老公路5公里处)
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9日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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