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东岸片区小学新建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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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东岸片区小学新建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告

珠海高新区东岸片区小学新建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告

一、地块概况

珠海高新区东岸片区小学新建工程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地 (略) 高新区后环片区田馆路西、东岸南路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E113.*°,N22.*°)。地块现状范围外 (略) (略) 、临时停车场,东侧、北侧为东岸留诗山旧村改造项目(规划新建小区), (略) (略) 和珠 (略) 。二、地块使用历史和现状

地块历史为农作物种植用地,2007年东北侧入驻企业,东侧建设居民楼,约2020年清场,之后用于堆放建材,2021年~2023年入驻仁恒滨海湾龙信建设集团项目部,用于临时办公生活场所。

三、地块远期规划

(略) 高新区东岸社区留诗山片区更新规划条件批前公告,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珠海高新区那洲片区小学新建工程地块权属面积为15433.19m2,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A34)。

四、地块调查的开展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等的有关要求,以及本项目相关资料分析、现场踏勘的历史及现状污染企业分布情况及地块内潜在污染区域的识别结果,本次调查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确定地块内是否存在疑似污染区域和主要污染物类型。

五、调查结论

根据地块现场调查、资料整理及现场走访,调查地块内历史用地情况及污染识别后,确定在地块内共布设11个土壤监测点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进行采样监测,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由检测分析结果可知,各土壤监测点中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的土壤环境风险筛选值及推导值。可见,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地下水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中存在浊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标准要求的情况,因浊度属于物理性指标,不属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及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不会以气态形式暴露,地块所在区域也不存在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的情况,超标污染因子无暴露途径,超标因子的超标风险可接受。因此,本调查报告认为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对该项目地块进行详细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六、用地单位及调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用地单位: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曹工

联系方式:178点击查看>>**353

调查单位:广东奥 (略)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0756-*


珠海高新区东岸片区小学新建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告

一、地块概况

珠海高新区东岸片区小学新建工程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地 (略) 高新区后环片区田馆路西、东岸南路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E113.*°,N22.*°)。地块现状范围外 (略) (略) 、临时停车场,东侧、北侧为东岸留诗山旧村改造项目(规划新建小区), (略) (略) 和珠 (略) 。二、地块使用历史和现状

地块历史为农作物种植用地,2007年东北侧入驻企业,东侧建设居民楼,约2020年清场,之后用于堆放建材,2021年~2023年入驻仁恒滨海湾龙信建设集团项目部,用于临时办公生活场所。

三、地块远期规划

(略) 高新区东岸社区留诗山片区更新规划条件批前公告,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珠海高新区那洲片区小学新建工程地块权属面积为15433.19m2,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A34)。

四、地块调查的开展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等的有关要求,以及本项目相关资料分析、现场踏勘的历史及现状污染企业分布情况及地块内潜在污染区域的识别结果,本次调查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确定地块内是否存在疑似污染区域和主要污染物类型。

五、调查结论

根据地块现场调查、资料整理及现场走访,调查地块内历史用地情况及污染识别后,确定在地块内共布设11个土壤监测点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进行采样监测,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由检测分析结果可知,各土壤监测点中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的土壤环境风险筛选值及推导值。可见,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地下水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中存在浊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标准要求的情况,因浊度属于物理性指标,不属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及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不会以气态形式暴露,地块所在区域也不存在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的情况,超标污染因子无暴露途径,超标因子的超标风险可接受。因此,本调查报告认为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对该项目地块进行详细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六、用地单位及调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用地单位: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曹工

联系方式:178点击查看>>**353

调查单位:广东奥 (略)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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