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2020至2022年度财政收支审计整改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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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2020至2022年度财政收支审计整改结果公告

《 (略) 2020至2022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的审计报告查出的问题共19个,已完成整改17个,2个问题积极整改中,现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为调节收入进度

整改措施:要求非税股今后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应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二、虚增财政收入

整改措施:要求非税股今后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完整。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三、未按规定征收污水处理费,积极整改中。

四、截留坐支非税收入

整改措施:将剩余林地林木补偿费,上缴财政非税。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五、扩大范围支出

整改措施:要求预算股及党群行政股要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与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六、违规向非预算单位拨付经费

整改措施:要求预算股今后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七、挪用教育附加费收入

整改措施:重新安排教育附加经费,严格执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对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报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八、相关单位审核不严,3家家庭农场套取财政补贴资金

整改措施:已将家庭农场补贴资金缴回国库,建章立制。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九、人社部门审核不严,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补助资金6.82万元

整改措施:已将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补助资金全部追回,建章立制,保证就业资金发放严格审核。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十、民政部门审核不严,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补助资金6.18万元

整改措施:已将剩余补助资金全部追回。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十一、违规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财政资金

整改措施:印发通知,印发通报,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十二、专项资金未及时分解下达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据实配套和结算项目,要根据项目需求,在防范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引进先预拨后清算方式,加快资金分解下达。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十三、 (略) 级专项资金

整改措施:重新安排资金,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专项转移支付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十四、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所有财政专户统一由国库部门管理,履行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能,参与资金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全过程,保管和使用财务印鉴,保管会计档案,强化财政资金监管。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十五、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无偿出借国有资产

整改措施:已将租金上缴财政,出租出借审批手续已履行完成。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十六、国有资产出租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履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手续。制定并下发管理办法,督促各部门按要求管理国有资产,履行出租出借相关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十七、国有资产闲置,积极整改中。

十八、未反馈绩效评价结果

整改措施:要求预算股和监督评价股今后要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及时向被评单位反馈评价结果,将绩效评价考评结果作为财政年度分配资金、完善财政政策和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十九、未及时盘活存量资金

整改措施:要求预算股和国库股今后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重点盘活结转资金,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按规定及时清理存量资金。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 (略) 2020至2022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的审计报告查出的问题共19个,已完成整改17个,2个问题积极整改中,现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为调节收入进度

整改措施:要求非税股今后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应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二、虚增财政收入

整改措施:要求非税股今后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完整。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三、未按规定征收污水处理费,积极整改中。

四、截留坐支非税收入

整改措施:将剩余林地林木补偿费,上缴财政非税。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五、扩大范围支出

整改措施:要求预算股及党群行政股要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与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六、违规向非预算单位拨付经费

整改措施:要求预算股今后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七、挪用教育附加费收入

整改措施:重新安排教育附加经费,严格执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对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报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八、相关单位审核不严,3家家庭农场套取财政补贴资金

整改措施:已将家庭农场补贴资金缴回国库,建章立制。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九、人社部门审核不严,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补助资金6.82万元

整改措施:已将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补助资金全部追回,建章立制,保证就业资金发放严格审核。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十、民政部门审核不严,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补助资金6.18万元

整改措施:已将剩余补助资金全部追回。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十一、违规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财政资金

整改措施:印发通知,印发通报,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十二、专项资金未及时分解下达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据实配套和结算项目,要根据项目需求,在防范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引进先预拨后清算方式,加快资金分解下达。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十三、 (略) 级专项资金

整改措施:重新安排资金,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专项转移支付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十四、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所有财政专户统一由国库部门管理,履行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能,参与资金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全过程,保管和使用财务印鉴,保管会计档案,强化财政资金监管。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十五、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无偿出借国有资产

整改措施:已将租金上缴财政,出租出借审批手续已履行完成。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十六、国有资产出租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履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手续。制定并下发管理办法,督促各部门按要求管理国有资产,履行出租出借相关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十七、国有资产闲置,积极整改中。

十八、未反馈绩效评价结果

整改措施:要求预算股和监督评价股今后要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及时向被评单位反馈评价结果,将绩效评价考评结果作为财政年度分配资金、完善财政政策和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十九、未及时盘活存量资金

整改措施:要求预算股和国库股今后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重点盘活结转资金,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按规定及时清理存量资金。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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