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田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石英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通化县田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石英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通化县 (略) 年产3万吨石英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审批公示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通化县 (略) 年产3万吨石英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月23日-2月24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 |||||
联系电话:0435-*(行政审批办公室) | |||||
传 真:0435-* | |||||
通讯地址: (略) 秀泉路17 (略) 政府政务大厅 | |||||
邮 编:* |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通化县 (略) 年产3万吨石英砂建设项目 | 通化县光华镇同心村 | 通化县 (略) | (略) 华浩 (略) | 拟在通化县光华镇同心村,利用原为木材加工厂,对原厂房进行了更新改造再利用,建设通化县 (略) 年产3万吨石英砂建设项目,占地面积7612.8m2。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2台、提升机5台、筛分机4台、磁选机,球磨机,传送带,电锅炉,烘干机,制砂机各1台。产能为年产石英砂3万吨。 | 1、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厂区地面要全部硬化,保证废水不外排。 喷淋除尘废水、第一次清洗废水与酸雾喷淋中和废水要经废水收集系统排入厂区加盖三级防渗沉淀池内,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二次清洗后产生的弱酸性的废水,排入净水池内,采用氧化钙进行中和处理后排入循环水池内,循环利用,不得外排;酸洗过程中的酸溶液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降尘及绿化用水;生活污水排入三防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 2、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冬季不生产,不建供热锅炉,生产用热采用1台1t/h的电锅炉。 破碎粉尘采取喷淋除尘方式,外排污染物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制砂粉尘、烘干粉尘、打磨粉尘、筛分粉尘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方式,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外排污染物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食堂油烟,外排污染物要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项目运行产生的酸雾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方式,采取封闭措施、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外排污染物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原料堆场要采取四周封闭、加盖顶棚、地面硬化、定期洒水降尘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3、产生噪声的破碎机、提升机、球磨机、烘干机以及磁选机等设备,要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废机油、机油桶、草酸及氢氟酸桶等危险废物,依法处置;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理。 5、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分区防渗措施,对厂区内各单元进行分区防渗处理,落实地下水、土壤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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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通化县 (略) 年产3万吨石英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月23日-2月24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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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 (略) 年产3万吨石英砂建设项目 | 通化县光华镇同心村 | 通化县 (略) | (略) 华浩 (略) | 拟在通化县光华镇同心村,利用原为木材加工厂,对原厂房进行了更新改造再利用,建设通化县 (略) 年产3万吨石英砂建设项目,占地面积7612.8m2。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2台、提升机5台、筛分机4台、磁选机,球磨机,传送带,电锅炉,烘干机,制砂机各1台。产能为年产石英砂3万吨。 | 1、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厂区地面要全部硬化,保证废水不外排。 喷淋除尘废水、第一次清洗废水与酸雾喷淋中和废水要经废水收集系统排入厂区加盖三级防渗沉淀池内,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二次清洗后产生的弱酸性的废水,排入净水池内,采用氧化钙进行中和处理后排入循环水池内,循环利用,不得外排;酸洗过程中的酸溶液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降尘及绿化用水;生活污水排入三防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 2、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冬季不生产,不建供热锅炉,生产用热采用1台1t/h的电锅炉。 破碎粉尘采取喷淋除尘方式,外排污染物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制砂粉尘、烘干粉尘、打磨粉尘、筛分粉尘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方式,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外排污染物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食堂油烟,外排污染物要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项目运行产生的酸雾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方式,采取封闭措施、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外排污染物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原料堆场要采取四周封闭、加盖顶棚、地面硬化、定期洒水降尘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3、产生噪声的破碎机、提升机、球磨机、烘干机以及磁选机等设备,要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废机油、机油桶、草酸及氢氟酸桶等危险废物,依法处置;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理。 5、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分区防渗措施,对厂区内各单元进行分区防渗处理,落实地下水、土壤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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