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泰兴市凌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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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泰兴市凌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泰兴市凌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泰兴经济开发区闸南路11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基本情况:公司拟投资55500万元,依托厂区现有一期表面活性剂车间、成品仓库及灌装车间、原料及产品罐区、原料仓库、质检楼、污水处理区、控制及公用工程房等,拟建项目与一期表面活性剂生产项目进行产能替代,拟利用一期表面活性剂车间内现有生产设备和成品仓库及灌装车间内现有烘箱、新增切片机生产仲醇聚氧*烯醚,购置催化剂生产装置新增一条自用催化剂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厂区原年产6万吨表面活性剂(壬基酚聚氧*烯醚1.5万吨、脂肪醇聚氧*烯醚2万吨、聚*二醇1万吨、蓖麻油聚氧*烯醚1万吨、脂肪酸酯0.5万吨)不再生产,新增年产6万吨仲醇聚氧*烯醚(壬基环己醇聚氧*烯醚)。

公示情况:2月6日至2月23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的原则设计全厂排水系统及废水收集、处理处置方案。项目蒸汽冷凝水用于循环系统补水,不外排,其他废水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泰兴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排放标准后通过滨江中沟-洋思港进入长江。

2、废气 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工艺废气收集治理。一期表面活性剂车间工艺废气(环氧*烷、非*烷总烃)和灌装车间灌装废气(非*烷总烃)均收集至“二级碱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装卸区装卸废气收集至“生物除臭+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以上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1#)排放。

3、固废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项目运行中产生的多点位催化剂废包装、检测废液(含废检测样品)、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所有危险废物转移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

4、噪声 合理规划生产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对泰兴市凌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泰兴经济开发区闸南路11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基本情况:公司拟投资55500万元,依托厂区现有一期表面活性剂车间、成品仓库及灌装车间、原料及产品罐区、原料仓库、质检楼、污水处理区、控制及公用工程房等,拟建项目与一期表面活性剂生产项目进行产能替代,拟利用一期表面活性剂车间内现有生产设备和成品仓库及灌装车间内现有烘箱、新增切片机生产仲醇聚氧*烯醚,购置催化剂生产装置新增一条自用催化剂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厂区原年产6万吨表面活性剂(壬基酚聚氧*烯醚1.5万吨、脂肪醇聚氧*烯醚2万吨、聚*二醇1万吨、蓖麻油聚氧*烯醚1万吨、脂肪酸酯0.5万吨)不再生产,新增年产6万吨仲醇聚氧*烯醚(壬基环己醇聚氧*烯醚)。

公示情况:2月6日至2月23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的原则设计全厂排水系统及废水收集、处理处置方案。项目蒸汽冷凝水用于循环系统补水,不外排,其他废水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泰兴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排放标准后通过滨江中沟-洋思港进入长江。

2、废气 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工艺废气收集治理。一期表面活性剂车间工艺废气(环氧*烷、非*烷总烃)和灌装车间灌装废气(非*烷总烃)均收集至“二级碱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装卸区装卸废气收集至“生物除臭+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以上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1#)排放。

3、固废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项目运行中产生的多点位催化剂废包装、检测废液(含废检测样品)、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所有危险废物转移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

4、噪声 合理规划生产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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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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