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陵县二酉山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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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沅陵县二酉山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沅发改审〔2024〕21号

沅陵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沅陵县二酉山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沅陵县旅游产业发展,提高二酉山旅游景区质量,根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决议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沅陵县二酉山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沅陵县二酉山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代码:2401-*-04-05-*。

四、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二酉山旅游景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生态停车坪9000㎡,游客服务中心8000㎡、旅游厕所14座、书简地标游步道3000m、书简地标内部交通护栏3.5Km、游客接驳场站7个、服务点配套用房2000㎡,布置游客休息长椅200个、充电桩50座,景区配套道路9.5公里,污水处理站1座,完善交通安全指示等功能性标牌、减速带及景区指向标识牌,以及景区内部环境整理、垃圾收集点、供电、雨污水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80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684.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18.95万元,预备费1599.65万元,建设期利息为432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和县财政资金。

七、相关文件依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常务会议决议书;沅陵县财政局出具的《沅陵县二酉山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审查意见》; (略) 财政局出具的《沅陵县二酉山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评估论证意见》;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沅陵县二酉山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意见》;沅陵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出具的《关于沅陵县二酉山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中城科泽工程 (略) 娄底分公司出具的《沅陵县二酉山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

八、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2024年6月至2026年5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九、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安装等,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十一、根据《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33号),本项目实行代建制。 (略)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相关规定,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单位,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十二、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 (略)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13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三、本项目必须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审计厅《关于严格加强“景观亮化工程”类项目决策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0〕573号)执行。

十四、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继续有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六、请按照《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沅陵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沅政办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七、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18日

沅发改审〔2024〕21号

沅陵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沅陵县二酉山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沅陵县旅游产业发展,提高二酉山旅游景区质量,根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决议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沅陵县二酉山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沅陵县二酉山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代码:2401-*-04-05-*。

四、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二酉山旅游景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生态停车坪9000㎡,游客服务中心8000㎡、旅游厕所14座、书简地标游步道3000m、书简地标内部交通护栏3.5Km、游客接驳场站7个、服务点配套用房2000㎡,布置游客休息长椅200个、充电桩50座,景区配套道路9.5公里,污水处理站1座,完善交通安全指示等功能性标牌、减速带及景区指向标识牌,以及景区内部环境整理、垃圾收集点、供电、雨污水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80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684.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18.95万元,预备费1599.65万元,建设期利息为432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和县财政资金。

七、相关文件依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常务会议决议书;沅陵县财政局出具的《沅陵县二酉山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审查意见》; (略) 财政局出具的《沅陵县二酉山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评估论证意见》;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沅陵县二酉山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意见》;沅陵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出具的《关于沅陵县二酉山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中城科泽工程 (略) 娄底分公司出具的《沅陵县二酉山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

八、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2024年6月至2026年5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九、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安装等,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十一、根据《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33号),本项目实行代建制。 (略)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相关规定,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单位,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十二、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 (略)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13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三、本项目必须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审计厅《关于严格加强“景观亮化工程”类项目决策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0〕573号)执行。

十四、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继续有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六、请按照《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沅陵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沅政办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七、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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