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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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 (略) 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丽审经调报〔2023〕12 号),我县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审计整改规定和上级工作要求,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我们认真履行审计整改责任,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核实,并逐一进行了分析研究、梳理,落实整改措施。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入库项目质量把控不严的问题(3个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与上报方案存在差距,涉及4612.87万元)

(一)审计报告指出的“景宁县国家公园周边联动区(湿地)梯田修复提升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截至2023年9月,项目已基本完工处于送审阶段。根据测算,实际地方资金配套仅需200万元,与上报方案数差距2308万元。”的问题。(责任科室: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开发中心)

(1)整改举措:1.2024年2月2日,县农业农村局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措施,要求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按照审计时限,按时完成整改任务。2.2024年1月24日,县财政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开展项目地方配套落实情况核实。经核查,该项目共有6个二级子项目原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492万元,地方配套2508万元,2023年6月经县政府、市专班同意,核减中央资金577万元,项目总投资调整为442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15万元,地方配套2508万元。调整后地方配套资金安排如下:沙湾镇梯田湿地生态系统修复项目211.14万元、英川镇梯田湿地生态系统修复项目398.19万元、沙湾镇火烧迹地生态系统修复项目59.08万元、英川镇火烧迹地生态系统修复项目69.49万元、秋炉项目74.79万元、统筹配套项目1695.31万元,共计2508万元,正在结算审计。

(2)整改结果:截止2023年12月,景宁县国家公园周边联动区(湿地)梯田修复提升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4423万元,已落实到位中央资金191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508万元。

(二)审计报告指出的“景宁县五大森林建设项目2021年至2022年投资3960万元,截至2023年9月,两年目标任务已完成,实际地方资金配套609.79万元,与上报方案数差距1695.08万元。”的问题。(责任科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绿化产业科、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1)整改举措:1.2024年1月16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党委会议,研究了我县五大森林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地方配套资金不足等三个问题的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落实了责任领导和科室,会议要求相关责任领导和科室按照审计要求,立即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成效。2.截止2023年12月,我县五大森林项目支付地方资金如下:2021年造林补植修复及未成造基地抚育项目支付地方资金263.518万元,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支出262.329万元;2022年造林补植修复及未成造基地抚育项目支付地方资金349.9474万元,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支出地方资金735.837万元;重点区位植被修复项目支出地方资金950万元;2023年造林补植修复及未成造基地抚育项目中,森林抚育支出地方资金201.21万元,地灾边坡生态修复支出资金502.72万元;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支出地方资金341.786万元,计3606.87万元。另已发文正在走支付程序的造林项目,计地方资金814.9655万元,我们将在2024年4月底前支付到位。

(2)整改结果:截止2023年12月,我县五大森林项目支付地方资金达3606.87万元。

二、关于“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审计报告指出的“2县2个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景宁县五大森林建设项目合同关键要素随意涂改或不全。如英川镇凤凰寨村造林项目合同,造林面积由150亩涂改为300亩,签订日期由2021年12月26日涂改为2020年12月26日;郑坑乡绿化项目的实施时间由2020年4月前完成涂改为2021年4月底前完成;澄照乡等17个乡镇造林合同均没有合同单价,沙湾镇、澄照乡等乡镇没有造林面积等关键要素。(责任科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绿化产业科)

(1)整改举措:1.2024年1月16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党委会议,研究了我县五大森林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地方配套资金不足等三个问题的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落实了责任领导和科室,会议要求相关责任领导和科室按照审计要求,立即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成效。2.2024年1月26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集全县各乡镇(街道)召开会议,对规范绿化造林合同管理进行了培训,要求各乡镇签订造林合同时明确实施时间、面积、合同单价等关键要素,同时关键要素要在合同中写明,不得缺失,会上还对规范合同管理其他事项进行了培训。

(2)整改结果:今后在开展绿化造林工作时,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并规范管理,避免因不规范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二)审计报告指出的“2县(区)2个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容签订合同”的问题。2022年1月13日,中国水利水 (略) 中标“景宁县小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渤海段施工”项目,至2022年2月15日,景 (略) 才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责任科室:水利局规划建设科)

(1)整改举措:1.2014年1月23日,县水利局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措施,要求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按照审计时限,立即组织召开培训会,按时完成整改任务。2.2014年1月26日,县水利局会 (略) 组织项目建设管理的业务干部及相关参建单位人员召开规范合同管理培训会,会议要求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以此问题为戒,加强合同管理,杜绝发生此类问题;同时,全面加强项目合同管理,要求所有合同在签订前交由法律顾问组织合法性审查,确保合同合法合规。

(2)整改结果:今后在水利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并规范管理,避免因不规范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三、关于“项目管理不严”的问题

(一)审计报告指出的“景宁县违规验收五大森林建设项目”的问题。2022年3月,景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浙江 (略) 对英川镇莲湖行政村道湾坑自然村造林59亩进行验收,在苗木成活率为67%的情况下,仍通过验收,共支付资金6.20万元。(责任科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绿化产业科)

(1)整改举措:我局收到审计取证单后,立即督促英川镇落实有效措施,对该基地进行补植,确保每亩种植株数50株以上,保存率80%以上。11月上旬,英川镇采购枫香等苗木2300株,对该基地进行补植,12月15日,经丽水 (略) 实地查验,每亩种植株数达到55株,苗木存活率达91%,符合造林要求。12月底前,对全县五大森林建设项目进行核查,杜绝违规验收情况。

(2)整改结果:第一时间对存在问题地块进行苗木补植,补植后进行了复核验收,达到验收要求。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 (略) 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丽审经调报〔2023〕12 号),我县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审计整改规定和上级工作要求,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我们认真履行审计整改责任,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核实,并逐一进行了分析研究、梳理,落实整改措施。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入库项目质量把控不严的问题(3个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与上报方案存在差距,涉及4612.87万元)

(一)审计报告指出的“景宁县国家公园周边联动区(湿地)梯田修复提升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截至2023年9月,项目已基本完工处于送审阶段。根据测算,实际地方资金配套仅需200万元,与上报方案数差距2308万元。”的问题。(责任科室: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开发中心)

(1)整改举措:1.2024年2月2日,县农业农村局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措施,要求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按照审计时限,按时完成整改任务。2.2024年1月24日,县财政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开展项目地方配套落实情况核实。经核查,该项目共有6个二级子项目原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492万元,地方配套2508万元,2023年6月经县政府、市专班同意,核减中央资金577万元,项目总投资调整为442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15万元,地方配套2508万元。调整后地方配套资金安排如下:沙湾镇梯田湿地生态系统修复项目211.14万元、英川镇梯田湿地生态系统修复项目398.19万元、沙湾镇火烧迹地生态系统修复项目59.08万元、英川镇火烧迹地生态系统修复项目69.49万元、秋炉项目74.79万元、统筹配套项目1695.31万元,共计2508万元,正在结算审计。

(2)整改结果:截止2023年12月,景宁县国家公园周边联动区(湿地)梯田修复提升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4423万元,已落实到位中央资金191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508万元。

(二)审计报告指出的“景宁县五大森林建设项目2021年至2022年投资3960万元,截至2023年9月,两年目标任务已完成,实际地方资金配套609.79万元,与上报方案数差距1695.08万元。”的问题。(责任科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绿化产业科、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1)整改举措:1.2024年1月16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党委会议,研究了我县五大森林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地方配套资金不足等三个问题的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落实了责任领导和科室,会议要求相关责任领导和科室按照审计要求,立即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成效。2.截止2023年12月,我县五大森林项目支付地方资金如下:2021年造林补植修复及未成造基地抚育项目支付地方资金263.518万元,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支出262.329万元;2022年造林补植修复及未成造基地抚育项目支付地方资金349.9474万元,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支出地方资金735.837万元;重点区位植被修复项目支出地方资金950万元;2023年造林补植修复及未成造基地抚育项目中,森林抚育支出地方资金201.21万元,地灾边坡生态修复支出资金502.72万元;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支出地方资金341.786万元,计3606.87万元。另已发文正在走支付程序的造林项目,计地方资金814.9655万元,我们将在2024年4月底前支付到位。

(2)整改结果:截止2023年12月,我县五大森林项目支付地方资金达3606.87万元。

二、关于“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审计报告指出的“2县2个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景宁县五大森林建设项目合同关键要素随意涂改或不全。如英川镇凤凰寨村造林项目合同,造林面积由150亩涂改为300亩,签订日期由2021年12月26日涂改为2020年12月26日;郑坑乡绿化项目的实施时间由2020年4月前完成涂改为2021年4月底前完成;澄照乡等17个乡镇造林合同均没有合同单价,沙湾镇、澄照乡等乡镇没有造林面积等关键要素。(责任科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绿化产业科)

(1)整改举措:1.2024年1月16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党委会议,研究了我县五大森林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地方配套资金不足等三个问题的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落实了责任领导和科室,会议要求相关责任领导和科室按照审计要求,立即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成效。2.2024年1月26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集全县各乡镇(街道)召开会议,对规范绿化造林合同管理进行了培训,要求各乡镇签订造林合同时明确实施时间、面积、合同单价等关键要素,同时关键要素要在合同中写明,不得缺失,会上还对规范合同管理其他事项进行了培训。

(2)整改结果:今后在开展绿化造林工作时,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并规范管理,避免因不规范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二)审计报告指出的“2县(区)2个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容签订合同”的问题。2022年1月13日,中国水利水 (略) 中标“景宁县小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渤海段施工”项目,至2022年2月15日,景 (略) 才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责任科室:水利局规划建设科)

(1)整改举措:1.2014年1月23日,县水利局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措施,要求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按照审计时限,立即组织召开培训会,按时完成整改任务。2.2014年1月26日,县水利局会 (略) 组织项目建设管理的业务干部及相关参建单位人员召开规范合同管理培训会,会议要求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以此问题为戒,加强合同管理,杜绝发生此类问题;同时,全面加强项目合同管理,要求所有合同在签订前交由法律顾问组织合法性审查,确保合同合法合规。

(2)整改结果:今后在水利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并规范管理,避免因不规范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三、关于“项目管理不严”的问题

(一)审计报告指出的“景宁县违规验收五大森林建设项目”的问题。2022年3月,景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浙江 (略) 对英川镇莲湖行政村道湾坑自然村造林59亩进行验收,在苗木成活率为67%的情况下,仍通过验收,共支付资金6.20万元。(责任科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绿化产业科)

(1)整改举措:我局收到审计取证单后,立即督促英川镇落实有效措施,对该基地进行补植,确保每亩种植株数50株以上,保存率80%以上。11月上旬,英川镇采购枫香等苗木2300株,对该基地进行补植,12月15日,经丽水 (略) 实地查验,每亩种植株数达到55株,苗木存活率达91%,符合造林要求。12月底前,对全县五大森林建设项目进行核查,杜绝违规验收情况。

(2)整改结果:第一时间对存在问题地块进行苗木补植,补植后进行了复核验收,达到验收要求。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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