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门源县清真牛羊标准化屠宰厂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门源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门源县清真牛羊标准化屠宰厂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门源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门源县清真牛羊标准化屠宰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门源县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门源县清真牛羊标准化屠宰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门城投发〔2023〕第132号)及《门源县清真牛羊标准化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建设项目位于门源县现代产业园区内金源西路东侧,用地面积24280.1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待宰间、屠宰车间、分割排酸间、冷藏冷冻间,污水处理用房、无害化处理间等配套用房,设备用房、值班室等辅助用房。项目建成后年屠宰10万头牦牛、20万只藏细羊,分割牛肉10000吨、羊肉4000吨以及其他副产品。项目总投资3670.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3万元,占总投资的10.9%。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门源县现代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和门源县现代产业园专项规划。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缓解和控制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对作业场地设置围挡,对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面及时洒水抑尘,屑粒物料应设专门库房堆放,临时堆存的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等应采用密目网遮盖。对进出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场地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并严格控制车速,进一步降低施工过程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牛羊待宰间、屠宰间积血槽、副产品加工间内脏处理区域、污水处理车间格栅池上方设置集气罩,车间其他区域布置集臭风管,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引风机微负压收集后,经各自的UV高效光解+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无害化处理车间内安装自动喷淋消毒系统、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器)及排风系统,产生的化制气体(主要为非*烷总烃)经收集通过1套处理风量为5000m3/h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
同时待宰间应设为密闭形式,产生的粪便以干清粪的方式日产日清。粪便临时堆放点及时清理,防止长时间存放导致恶臭气体逸散。加强通风,待宰间及粪便临时堆放点、污水处理站等应定期喷洒植物型除臭剂。加强厂区内的绿化,尽可能种植对恶臭具有吸附功能的植物。加强除臭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设备内饱和的活性炭,有效降低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设置车辆机械冲洗平台并设临时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区内设置防渗旱厕,粪便定期清掏。
项目营运期屠宰过程和副产品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屠宰、副产品加工、肉类分割车间的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冷凝水,车间消毒清洗废水以及待宰间的尿液等经管网排入厂区自建的200t/d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畜类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设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均进入污水处理站一同处理。
根据分区防渗要求,对不同工程单元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采取重点防渗,待宰间、屠宰及副产品加工间、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车间、初期雨水收集池等采取一般防渗,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禁止冷库使用液氨制冷。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通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运行状况良好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并加强其保养维修,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等措施,进一步减缓项目施工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构筑物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车间采用吸隔声材料,污水处理站水泵安装减振基座、安装隔声罩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回填平整,建筑垃圾中废混凝土块等可以用于厂区内的道路填筑,其他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外售给废品回收站,不得随意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施工场地设生活垃圾箱,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项目营运期在待宰间设置粪便临时堆放点,收集待宰间及肠道清理的粪便、牛羊肠溶物及碎肉、无害化处理后残渣等,当天采用密闭车辆清运,用于有机肥生产,不在厂区滞留。无害化处理车间设置油脂储存罐,产生的油脂定期外售。屠宰车间牛羊血块采用不锈钢制容器收集当天出售,牛羊的皮、头、蹄等分类暂存于皮张暂存间和头蹄暂存间,当天外售不得长时间存放。
污水处理站设置污泥池,收集栅渣、油脂物及污泥,定期采用密闭车辆清运至有机肥生产企业。生活垃圾、废弃包装物集中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热解站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UV光氧灯管采用专用聚*烯塑料桶收集、产生的废机油和检疫室检验废液由专用容器盛装,暂存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你公司应认真履行项目实施中各环节的环保主体责任,监督指导项目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落实项目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确定生态环保措施及设施落到实处。工程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我局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在项目投入运营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门源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门源县清真牛羊标准化屠宰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门源县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门源县清真牛羊标准化屠宰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门城投发〔2023〕第132号)及《门源县清真牛羊标准化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建设项目位于门源县现代产业园区内金源西路东侧,用地面积24280.1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待宰间、屠宰车间、分割排酸间、冷藏冷冻间,污水处理用房、无害化处理间等配套用房,设备用房、值班室等辅助用房。项目建成后年屠宰10万头牦牛、20万只藏细羊,分割牛肉10000吨、羊肉4000吨以及其他副产品。项目总投资3670.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3万元,占总投资的10.9%。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门源县现代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和门源县现代产业园专项规划。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缓解和控制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对作业场地设置围挡,对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面及时洒水抑尘,屑粒物料应设专门库房堆放,临时堆存的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等应采用密目网遮盖。对进出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场地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并严格控制车速,进一步降低施工过程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牛羊待宰间、屠宰间积血槽、副产品加工间内脏处理区域、污水处理车间格栅池上方设置集气罩,车间其他区域布置集臭风管,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引风机微负压收集后,经各自的UV高效光解+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无害化处理车间内安装自动喷淋消毒系统、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器)及排风系统,产生的化制气体(主要为非*烷总烃)经收集通过1套处理风量为5000m3/h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
同时待宰间应设为密闭形式,产生的粪便以干清粪的方式日产日清。粪便临时堆放点及时清理,防止长时间存放导致恶臭气体逸散。加强通风,待宰间及粪便临时堆放点、污水处理站等应定期喷洒植物型除臭剂。加强厂区内的绿化,尽可能种植对恶臭具有吸附功能的植物。加强除臭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设备内饱和的活性炭,有效降低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设置车辆机械冲洗平台并设临时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区内设置防渗旱厕,粪便定期清掏。
项目营运期屠宰过程和副产品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屠宰、副产品加工、肉类分割车间的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冷凝水,车间消毒清洗废水以及待宰间的尿液等经管网排入厂区自建的200t/d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畜类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设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均进入污水处理站一同处理。
根据分区防渗要求,对不同工程单元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采取重点防渗,待宰间、屠宰及副产品加工间、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车间、初期雨水收集池等采取一般防渗,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禁止冷库使用液氨制冷。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通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运行状况良好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并加强其保养维修,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等措施,进一步减缓项目施工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构筑物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车间采用吸隔声材料,污水处理站水泵安装减振基座、安装隔声罩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回填平整,建筑垃圾中废混凝土块等可以用于厂区内的道路填筑,其他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外售给废品回收站,不得随意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施工场地设生活垃圾箱,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项目营运期在待宰间设置粪便临时堆放点,收集待宰间及肠道清理的粪便、牛羊肠溶物及碎肉、无害化处理后残渣等,当天采用密闭车辆清运,用于有机肥生产,不在厂区滞留。无害化处理车间设置油脂储存罐,产生的油脂定期外售。屠宰车间牛羊血块采用不锈钢制容器收集当天出售,牛羊的皮、头、蹄等分类暂存于皮张暂存间和头蹄暂存间,当天外售不得长时间存放。
污水处理站设置污泥池,收集栅渣、油脂物及污泥,定期采用密闭车辆清运至有机肥生产企业。生活垃圾、废弃包装物集中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热解站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UV光氧灯管采用专用聚*烯塑料桶收集、产生的废机油和检疫室检验废液由专用容器盛装,暂存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你公司应认真履行项目实施中各环节的环保主体责任,监督指导项目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落实项目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确定生态环保措施及设施落到实处。工程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我局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在项目投入运营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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