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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4-02-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保护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我局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镇原县城西区供水设施改扩建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和镇原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Ⅰ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镇原县城关镇莲池路人防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934-*
传 真: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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