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2023年10月13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2023年10月13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
传真电话:0954-*
通讯地址:彭阳县城 (略) 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宁夏苏宁 (略) 矿山机械增材再制造产业化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区块三)
建设单位:宁夏苏宁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绿源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拟在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新建矿山机械维修厂,安装大功率高速激光智能熔覆生产线,运用激光熔覆技术对煤机设备进行再制造。项目总占地面积28666.7m2、总建筑面积28229 m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生产车间4栋及办公楼、宿舍等,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新建生产车间2栋(内设喷漆房)及办公楼、宿舍等,配套建设和安装危险废物库、废气处理设施等。一期项目建筑面积24505 m2,设计年再制造液压支架、立柱5000件、再制造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1500件,一期概算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5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供暖由集中热源提供,不安装燃烧设施,无生产废水排放。施工期主要为厂房基础施工和钢结构施工、设备安装,采取相应措施后施工期环境影响可控。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拆解、焊接、抛丸、激光熔覆和内孔熔覆等生产工艺产生工业粉尘和喷漆工艺产生的漆雾、非*烷总烃废气。各生产设备均位于封闭车间内,喷漆工艺设置在喷漆房内,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其他易生产粉尘设主要备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滤洞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放筒集中排放,喷漆工艺废气经负压收集+漆雾毡+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两个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房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预处理过程产生的残留煤渣,抛丸产生的废金属屑及废抛丸,焊接过程产生废焊丝及除尘器收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拆解产生废乳化油、废含油手套、机加工产生含油废金属屑、废机油,喷漆产生漆渣、漆桶,废气处理产生废漆雾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略) 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3年10月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
传真电话:0954-*
通讯地址:彭阳县城 (略) 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宁夏苏宁 (略) 矿山机械增材再制造产业化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区块三)
建设单位:宁夏苏宁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绿源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拟在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新建矿山机械维修厂,安装大功率高速激光智能熔覆生产线,运用激光熔覆技术对煤机设备进行再制造。项目总占地面积28666.7m2、总建筑面积28229 m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生产车间4栋及办公楼、宿舍等,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新建生产车间2栋(内设喷漆房)及办公楼、宿舍等,配套建设和安装危险废物库、废气处理设施等。一期项目建筑面积24505 m2,设计年再制造液压支架、立柱5000件、再制造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1500件,一期概算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5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供暖由集中热源提供,不安装燃烧设施,无生产废水排放。施工期主要为厂房基础施工和钢结构施工、设备安装,采取相应措施后施工期环境影响可控。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拆解、焊接、抛丸、激光熔覆和内孔熔覆等生产工艺产生工业粉尘和喷漆工艺产生的漆雾、非*烷总烃废气。各生产设备均位于封闭车间内,喷漆工艺设置在喷漆房内,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其他易生产粉尘设主要备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滤洞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放筒集中排放,喷漆工艺废气经负压收集+漆雾毡+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两个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房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预处理过程产生的残留煤渣,抛丸产生的废金属屑及废抛丸,焊接过程产生废焊丝及除尘器收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拆解产生废乳化油、废含油手套、机加工产生含油废金属屑、废机油,喷漆产生漆渣、漆桶,废气处理产生废漆雾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略) 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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