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拟审批《磷尾矿及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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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拟审批《磷尾矿及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磷尾矿及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磷尾矿及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石林县新海宜村原焦化厂

建设单位:云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建设一条处理能力为6万吨/年的粉状改性磷石膏生产线,其中土壤调理剂1万吨/年、路基材料5万吨/年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阶段

污染物类别

环境影响

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1、废气环境保护措施:①施工扬尘采取在施工过程中对易产生扬尘的材料采用篷布遮盖,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②燃油机械废气在空气环境中经自然扩散、稀释,还可通过采取限速、限载和加强汽车、施工机械维护保养等措施进一步降低燃油机械废气的排放量。

2、废水环境保护措施:①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②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降尘洒水,不外排;

3、噪声环境保护措施:①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排放;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②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以减少工程建设施工对周边造成的声环境影响。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项目施工作业均在白天进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④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施工期间组织好区内交通,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该工作。

4、固废环境保护措施:①建筑垃圾能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建筑垃圾禁止随意丢弃及与生活垃圾一起混合堆放;②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日产日清。

营运期

废气

搅拌粉尘、皮带输送粉尘、筒仓粉尘、堆场粉尘、运输道路扬尘

①双轴混料搅拌机为密闭式,搅拌机上方的泄压口设置一个滤袋除尘,粉尘呈无组织车间内排放;②皮带输送采取皮带密闭输送措施,且皮带输送设置在厂房内,产生的少量粉尘均在皮带运输空间内部,粉尘不外排;③1个水泥筒仓、1个固化剂筒仓,共两个筒仓,每个筒仓配套1个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废气经过筒仓的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入外环境,废气呈无组织排放。④堆场设置在厂房内,厂房三面封闭,仅保留一侧进出口,堆场产生的粉尘和堆场装载粉尘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⑤运输道路扬尘采用洒水降尘措施;

废水

初期雨水、生活污水

①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容积为5m3)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及门口的道路洒水。②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容积为1m3)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过粪便收集池(容积为5m3)处理后委托周边村民清掏为农肥。

噪声

设备噪声

合理安排作业及运输时间;绿化降噪;距离衰减;厂房隔音;

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粉尘、食堂泔水、隔油池油污、粪便收集池污泥

生活垃圾定期存放到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布袋除尘器粉尘回收利用;食堂泔水、隔油池油污委托取得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许可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粪便收集池污泥定期委托周边村民清掏为农肥。

环境风险

①项目生产过中主要的是颗粒物,当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行试,项目排放的废气不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因此为防止非正常工况发生,企业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废气治理设施运营、维护,确保废气治理设施稳定运行、避免非正常排放情况发生。若发生废气治理措施非正常工作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对废气治理措施进行检修。

②当项目区粪便收集池为做好防渗,废水泄露时,会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因此环评要求项目与村民协议粪便收集池需定期清掏。

③项目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对项目生产区、堆场等进行防渗,确保生产区、堆场防渗系统正常运行。对厂房采取彩钢屋架结构,三面封闭,仅一侧保留出入口且地面硬化的措施,做到防渗漏、防淋雨、防扬尘。

④建立环境管理专业机构:组织人员的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培训,组织、配合有资质环境监测部门开展污染源监测,编制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

⑤加强环保宣传,提高环境意识:加强对全厂职工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厂职工的环保意识,在实际生产中能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定的环保管理制度。

⑥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有约束力的、奖惩分明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环保指标的监督和考核机制。要做到有规必行,违规必罚。

⑦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规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⑧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应定岗定职,培训上岗。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从而确保污染物浓度及总量达标排放。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以保证污染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

⑨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⑩对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文)中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磷尾矿及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磷尾矿及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磷尾矿及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石林县新海宜村原焦化厂

建设单位:云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建设一条处理能力为6万吨/年的粉状改性磷石膏生产线,其中土壤调理剂1万吨/年、路基材料5万吨/年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阶段

污染物类别

环境影响

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1、废气环境保护措施:①施工扬尘采取在施工过程中对易产生扬尘的材料采用篷布遮盖,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②燃油机械废气在空气环境中经自然扩散、稀释,还可通过采取限速、限载和加强汽车、施工机械维护保养等措施进一步降低燃油机械废气的排放量。

2、废水环境保护措施:①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②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降尘洒水,不外排;

3、噪声环境保护措施:①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排放;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②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以减少工程建设施工对周边造成的声环境影响。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项目施工作业均在白天进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④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施工期间组织好区内交通,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该工作。

4、固废环境保护措施:①建筑垃圾能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建筑垃圾禁止随意丢弃及与生活垃圾一起混合堆放;②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日产日清。

营运期

废气

搅拌粉尘、皮带输送粉尘、筒仓粉尘、堆场粉尘、运输道路扬尘

①双轴混料搅拌机为密闭式,搅拌机上方的泄压口设置一个滤袋除尘,粉尘呈无组织车间内排放;②皮带输送采取皮带密闭输送措施,且皮带输送设置在厂房内,产生的少量粉尘均在皮带运输空间内部,粉尘不外排;③1个水泥筒仓、1个固化剂筒仓,共两个筒仓,每个筒仓配套1个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废气经过筒仓的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入外环境,废气呈无组织排放。④堆场设置在厂房内,厂房三面封闭,仅保留一侧进出口,堆场产生的粉尘和堆场装载粉尘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⑤运输道路扬尘采用洒水降尘措施;

废水

初期雨水、生活污水

①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容积为5m3)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及门口的道路洒水。②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容积为1m3)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过粪便收集池(容积为5m3)处理后委托周边村民清掏为农肥。

噪声

设备噪声

合理安排作业及运输时间;绿化降噪;距离衰减;厂房隔音;

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粉尘、食堂泔水、隔油池油污、粪便收集池污泥

生活垃圾定期存放到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布袋除尘器粉尘回收利用;食堂泔水、隔油池油污委托取得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许可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粪便收集池污泥定期委托周边村民清掏为农肥。

环境风险

①项目生产过中主要的是颗粒物,当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行试,项目排放的废气不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因此为防止非正常工况发生,企业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废气治理设施运营、维护,确保废气治理设施稳定运行、避免非正常排放情况发生。若发生废气治理措施非正常工作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对废气治理措施进行检修。

②当项目区粪便收集池为做好防渗,废水泄露时,会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因此环评要求项目与村民协议粪便收集池需定期清掏。

③项目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对项目生产区、堆场等进行防渗,确保生产区、堆场防渗系统正常运行。对厂房采取彩钢屋架结构,三面封闭,仅一侧保留出入口且地面硬化的措施,做到防渗漏、防淋雨、防扬尘。

④建立环境管理专业机构:组织人员的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培训,组织、配合有资质环境监测部门开展污染源监测,编制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

⑤加强环保宣传,提高环境意识:加强对全厂职工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厂职工的环保意识,在实际生产中能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定的环保管理制度。

⑥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有约束力的、奖惩分明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环保指标的监督和考核机制。要做到有规必行,违规必罚。

⑦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规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⑧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应定岗定职,培训上岗。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从而确保污染物浓度及总量达标排放。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以保证污染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

⑨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⑩对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文)中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磷尾矿及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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