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连云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连 (略) 连云港港纯电动拖轮产业示范基地项目、连云港连岛海上游艇俱乐部连岛景区海上功能提升配套项目两个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
传 真:0518-*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连云区西墅路1号连云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连 (略)
| 连云港港纯电动拖轮产业示范基地项目 | 连环审[2024]6001号 | 2024年3月1日 |
2 | 连云港连岛海上游艇俱乐部
| 连岛景区海上功能提升配套项目 | 连环审[2024]6002号 | 2024年3月1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连 (略) 连云港港纯电动拖轮产业示范基地项目、连云港连岛海上游艇俱乐部连岛景区海上功能提升配套项目两个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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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连 (略)
| 连云港港纯电动拖轮产业示范基地项目 | 连环审[2024]6001号 | 2024年3月1日 |
2 | 连云港连岛海上游艇俱乐部
| 连岛景区海上功能提升配套项目 | 连环审[2024]6002号 | 2024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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