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滨海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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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滨海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

  潍坊 (略) 提交虚假材料设立登记案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六十九条,现 (略) 设立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潍坊 (略) 于2018年5月31日在严玲玲不知情且未提供相关文件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作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联络员,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股东会决议》《潍坊 (略) 章程》 (略) 设立登记。

  上述行为,潍坊 (略) 已构成《 (略) 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 (略) 登记”的情形,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拟撤销潍坊 (略) 2018年5月31日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潍坊 (略) 及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告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536-*、*

  联系地址: (略) 滨海区央子街道政和街00001号未来大厦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商事登记综合服务专区3、4号综合受理(出件)窗口

   潍坊滨海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1日

  潍坊 (略) 提交虚假材料设立登记案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六十九条,现 (略) 设立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潍坊 (略) 于2018年5月31日在严玲玲不知情且未提供相关文件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作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联络员,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股东会决议》《潍坊 (略) 章程》 (略) 设立登记。

  上述行为,潍坊 (略) 已构成《 (略) 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 (略) 登记”的情形,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拟撤销潍坊 (略) 2018年5月31日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潍坊 (略) 及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告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536-*、*

  联系地址: (略) 滨海区央子街道政和街00001号未来大厦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商事登记综合服务专区3、4号综合受理(出件)窗口

   潍坊滨海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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