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威高分子诊断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威高分子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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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威高分子诊断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威高分子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信息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受理信息。

2、受理信息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天津威高 (略) 天津威高分子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的意见。

4、信息公开后,我部门将要求行政许可申请人明确对各方意见予以采纳或不采纳的处理意见,并决定是否对环评文件进行相对修改。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示时间

天津威高分子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

(略) 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高福道16号

天津威高 (略)

众诚安环(天津) (略)

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8日

注:根据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2024年3月1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受理信息。

2、受理信息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天津威高 (略) 天津威高分子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的意见。

4、信息公开后,我部门将要求行政许可申请人明确对各方意见予以采纳或不采纳的处理意见,并决定是否对环评文件进行相对修改。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示时间

天津威高分子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

(略) 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高福道16号

天津威高 (略)

众诚安环(天津) (略)

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8日

注:根据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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