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变更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大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变更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7日。
电话:0451-* 传真:0451-*
通讯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7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见 |
1 |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 | (略) | (略) | 黑龙江冰众 (略) |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略) (略) 龙凤区红旗二村南侧。建设3台500吨/日机械炉排炉,配套2台15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省生态环境厅以黑环审〔2022〕18号文件批复项目环评文件。工程于2023年12月29日开始调试。 2023年7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新能源函〔2023〕271号文件对原核准文件(黑发改新能源〔2020〕689号)中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了变更。变更后,新增300吨/日(含水率80%污泥计)污泥干化系统及干污泥入炉设备。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污泥处置间1座,干化生产线3条,其中处理规模为200吨/日干化生产线1条,采用立式压滤机+卧式圆盘干化机处理,处理规模为100吨/日干化生产线2条(一用一备),采用卧式圆盘干化机处理;新建蒸汽及凝结水回收系统,方形逆流式玻璃冷却塔1座,循环水用量800立方米/小时;新建单个容积150立方米污泥接收仓3座,污泥输送系统1套;新建48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3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1座;1台4吨/小时燃油采暖蒸汽锅炉变更为1台1.8兆瓦电锅炉,取消配套的49.8米烟囱;渗滤液浓水处理由150立方米/天的DTRO处理装置变更成70立方米/天的STC(物料膜)二级处理装置,冷却塔循环排污水处理由100立方米/天的DTRO处理装置变更成550立方米/天内置式超滤+反渗透处理装置等。 |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营期,污泥压滤废水、污泥干化废水、冲洗废水等污泥干化系统产生的生产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外运至大庆东城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于厂区冷却塔补水。渗滤液处理站浓水经STC(物料膜)二级处理后,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冷却塔补水;产生的浓水部分回用石灰制浆,剩余部分回喷焚烧炉。循环水排污水浓水经内置式超滤+反渗透处理装置处理后,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冷却塔补水;产生的浓水回用于石灰制浆。 污泥处置间实施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污水处理间、污泥存储间、污泥压滤间等,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污泥干化间等,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等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污泥采用封闭车辆运输;污泥干化尾气经旋风除尘器后进入尾气冷凝器,不凝汽由引风机送入垃圾贮池;污泥存储间、干化间、压滤间、污水处理车间等产生的恶臭,采取封闭、保持微负压等措施,由风机将引入除臭系统,通过“酸洗+碱洗+氧化洗涤”工艺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方式、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设备采用减振设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外运至指定场所。 | 有 | 无 | 同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7日。
电话:0451-* 传真:0451-*
通讯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7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见 |
1 |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 | (略) | (略) | 黑龙江冰众 (略) |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略) (略) 龙凤区红旗二村南侧。建设3台500吨/日机械炉排炉,配套2台15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省生态环境厅以黑环审〔2022〕18号文件批复项目环评文件。工程于2023年12月29日开始调试。 2023年7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新能源函〔2023〕271号文件对原核准文件(黑发改新能源〔2020〕689号)中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了变更。变更后,新增300吨/日(含水率80%污泥计)污泥干化系统及干污泥入炉设备。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污泥处置间1座,干化生产线3条,其中处理规模为200吨/日干化生产线1条,采用立式压滤机+卧式圆盘干化机处理,处理规模为100吨/日干化生产线2条(一用一备),采用卧式圆盘干化机处理;新建蒸汽及凝结水回收系统,方形逆流式玻璃冷却塔1座,循环水用量800立方米/小时;新建单个容积150立方米污泥接收仓3座,污泥输送系统1套;新建48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3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1座;1台4吨/小时燃油采暖蒸汽锅炉变更为1台1.8兆瓦电锅炉,取消配套的49.8米烟囱;渗滤液浓水处理由150立方米/天的DTRO处理装置变更成70立方米/天的STC(物料膜)二级处理装置,冷却塔循环排污水处理由100立方米/天的DTRO处理装置变更成550立方米/天内置式超滤+反渗透处理装置等。 |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营期,污泥压滤废水、污泥干化废水、冲洗废水等污泥干化系统产生的生产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外运至大庆东城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于厂区冷却塔补水。渗滤液处理站浓水经STC(物料膜)二级处理后,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冷却塔补水;产生的浓水部分回用石灰制浆,剩余部分回喷焚烧炉。循环水排污水浓水经内置式超滤+反渗透处理装置处理后,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冷却塔补水;产生的浓水回用于石灰制浆。 污泥处置间实施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污水处理间、污泥存储间、污泥压滤间等,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污泥干化间等,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等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污泥采用封闭车辆运输;污泥干化尾气经旋风除尘器后进入尾气冷凝器,不凝汽由引风机送入垃圾贮池;污泥存储间、干化间、压滤间、污水处理车间等产生的恶臭,采取封闭、保持微负压等措施,由风机将引入除臭系统,通过“酸洗+碱洗+氧化洗涤”工艺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方式、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设备采用减振设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外运至指定场所。 | 有 | 无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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