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畜牧兽医中心关于发放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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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畜牧兽医中心关于发放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公示

动物防疫政策规定,养殖环节的病死猪在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财政按70元/头的标准予以补助。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我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8头,涉及2个乡镇2个养殖户,按照70元/头的补助标准,共需发放补助资金0.056万元,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拨付资金。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8日

举报机关:灵台县畜牧兽医中心(灵台县财政街1号)

举报电话: 0933-* *(曹彦文)

附件:2022年6月-2022年8月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xls

灵台县畜牧兽医中心

2024年3月1日


动物防疫政策规定,养殖环节的病死猪在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财政按70元/头的标准予以补助。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我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8头,涉及2个乡镇2个养殖户,按照70元/头的补助标准,共需发放补助资金0.056万元,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拨付资金。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8日

举报机关:灵台县畜牧兽医中心(灵台县财政街1号)

举报电话: 0933-* *(曹彦文)

附件:2022年6月-2022年8月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xls

灵台县畜牧兽医中心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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