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公安局兴平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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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公安局兴平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西吉县公安局兴平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1、场地基本情况

西吉县公安局兴平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 (略) 西吉县兴平乡兴平村,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39′31.83″,北纬35°50′43.26″。占地面积为3001m2(约4.5亩)。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兴平扶贫车间,南至临街居民住宅区,西至兴平村大山移民点,北至兴平乡国家电网。

(略) 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资料,调查地块历 (略) 西吉县兴平村园地及农村宅基地,地块上的废弃房屋无使用权人,不涉及搬迁及移民安置,不拆迁百姓房屋,且占地范围内无房屋等附属建筑物。2023年7月3日,西吉县公安局取得了西吉县自然资源局下发的《西吉县公安局兴平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043号);2023年8月3日,西吉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兴平乡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高》;2023年9月8日,西吉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兴平乡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年10月,西吉县兴平乡人民政府与西吉县兴平乡兴平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2023年10月19日,西吉县公安局取得了西吉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兴平乡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根据现场调查及收集的资料可知,调查地块一直空置,未从事任何生产活动。

根据《国有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调查地块规划性质属于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0801机关团体用地,对应《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目前,该地块为空地。

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勘查,调查地块现状及历史无危险废物堆放、无化学品储存及泄露,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废物填埋或堆放,未发生过污染物泄露和污染事故,未从事工业生产等活动。未出现土壤异常情况,未发现填埋固体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各类槽罐、未发现污染痕迹。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核实确认,调查地块内未从事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基本不存在污染风险。通过人员访谈、调查走访周边临近地块可知,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无地下储罐埋设等,结合地层分布情况,不存在污染途径,对调查地块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相邻地块东侧现状为兴平村扶贫车间,北侧现状为兴平乡国家电网,南侧现状为居民住宅区,西侧现状为大山移民点。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现状分布有居民区、行政办公楼、农田及学校等,以居民区、农用地为主。

通过人员访谈、调查走访周边邻近地块可知,相邻地块东侧现状为兴平村扶贫车间,该车间2020年-2022年进行了服饰的代加工。工艺流程为面辅料-技术准备-裁剪-缝制-锁眼钉扣-整烫-成衣检验-包装-出运。整个加工过程无废水、废气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是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对本地块环境基本不会造成污染风险,因此周边扶贫车间对地块的影响可忽略。通过人员访谈、调查走访周边邻近地块可知,相邻地块历史上无地下储罐埋设等,结合地层分布情况,不存在污染途径,对调查地块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调查单位技术组成员对调查地块进行了详细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分析,该地块无明确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周边不存在潜在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按照规划方式开发利用。

2、调查结论

通过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地质勘查报告、历史资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不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按现规划用途开发利用。

3、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西吉县公安局

联系人:刘志清 联系电话:*


,西吉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西吉县公安局兴平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1、场地基本情况

西吉县公安局兴平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 (略) 西吉县兴平乡兴平村,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39′31.83″,北纬35°50′43.26″。占地面积为3001m2(约4.5亩)。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兴平扶贫车间,南至临街居民住宅区,西至兴平村大山移民点,北至兴平乡国家电网。

(略) 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资料,调查地块历 (略) 西吉县兴平村园地及农村宅基地,地块上的废弃房屋无使用权人,不涉及搬迁及移民安置,不拆迁百姓房屋,且占地范围内无房屋等附属建筑物。2023年7月3日,西吉县公安局取得了西吉县自然资源局下发的《西吉县公安局兴平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043号);2023年8月3日,西吉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兴平乡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高》;2023年9月8日,西吉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兴平乡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年10月,西吉县兴平乡人民政府与西吉县兴平乡兴平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2023年10月19日,西吉县公安局取得了西吉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兴平乡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根据现场调查及收集的资料可知,调查地块一直空置,未从事任何生产活动。

根据《国有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调查地块规划性质属于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0801机关团体用地,对应《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目前,该地块为空地。

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勘查,调查地块现状及历史无危险废物堆放、无化学品储存及泄露,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废物填埋或堆放,未发生过污染物泄露和污染事故,未从事工业生产等活动。未出现土壤异常情况,未发现填埋固体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各类槽罐、未发现污染痕迹。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核实确认,调查地块内未从事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基本不存在污染风险。通过人员访谈、调查走访周边临近地块可知,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无地下储罐埋设等,结合地层分布情况,不存在污染途径,对调查地块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相邻地块东侧现状为兴平村扶贫车间,北侧现状为兴平乡国家电网,南侧现状为居民住宅区,西侧现状为大山移民点。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现状分布有居民区、行政办公楼、农田及学校等,以居民区、农用地为主。

通过人员访谈、调查走访周边邻近地块可知,相邻地块东侧现状为兴平村扶贫车间,该车间2020年-2022年进行了服饰的代加工。工艺流程为面辅料-技术准备-裁剪-缝制-锁眼钉扣-整烫-成衣检验-包装-出运。整个加工过程无废水、废气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是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对本地块环境基本不会造成污染风险,因此周边扶贫车间对地块的影响可忽略。通过人员访谈、调查走访周边邻近地块可知,相邻地块历史上无地下储罐埋设等,结合地层分布情况,不存在污染途径,对调查地块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调查单位技术组成员对调查地块进行了详细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分析,该地块无明确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周边不存在潜在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按照规划方式开发利用。

2、调查结论

通过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地质勘查报告、历史资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不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按现规划用途开发利用。

3、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西吉县公安局

联系人:刘志清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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