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管理自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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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管理自评估报告

一、园区概况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略) 石门县,园区代码为 *, (略) 级工业园区,含宝峰创业园、兆恒科技工业园、海螺建材工业园。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及新材料,特色产业为农副产品深加工。核准范围面积为8.92km2。园区规划环评于2010年12月完成,批复文号为湘环评[2010]334号;跟踪评价于2020年2月完成,批复文号为湘环评函[2020]3号。于2021年1月正式更名为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3年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实现产值257.82亿元,同比增长6.0%;规模工业亩均产值276.78万元/亩;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6.5%;技工贸收入387.52亿元,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225.71亿元,研发经费13.83亿元;规模工业税金3.64亿元,同比增长80.2%;完成基础设施投入8.5亿元。

截止到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61个,其中上一年度末已入园企业数量57个,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4个,本年度清退企业数量0个, 破产企业数量0个。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52个,已入园企业中有9家企业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3个。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47个(9家企业无需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2个,还有5家企业待建设完成,满足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后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园区应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16个,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16个。园区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56家,2家贸易企业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3家企业由于正在建设中,待建设完成后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

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1500t/a,氨氮200t/a,二氧化硫4316t/a。

二、环境管理情况 (1)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园区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见下表。

表1 园区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规划环评批复要求

批复落实情况

符合性

1

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开发区各园区内各功能区相对集中;严格按照功能区划进行开发建设,处理好园区工业、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按报告书进一步集中和优化安置小区的规划建设,对宝峰园内划出专门的生活服务配套功 (略) 建设和居民安置,此范围内不得布设任何工业企业,对其内已建成的企业必须限期外迁,防止功能干扰和二次安置。

(1)石门高新区整体按功能区划分为三个园区。(2)各园区按功能区进行建设,宝峰工业园以电力能源为龙头企业,主要以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机械制造等企业组团开发;海螺工业园依托海螺水泥大型生产项目,主要打造以矿产品加工为主的技术产业园;兆恒工业园以航天磁电、三江电力等技术含量高、环境污染少的项目为主导产业,建设新型产业发展园区。(3)高新区各功能区已按照自然地形及道路进行功能区隔离,已形成有效绿化隔离带。(4)规划环评中在宝峰工业园设置六个安置小区,海螺工业园设置一个安置小区。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规划情况相符,且安置小区建设范围内无工业企业。

符合

2

严格执行入园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开发区各园区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不得引进国家命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防止污染企业转移落户开发区。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优先、限制和禁止类项目名单”做好项目的招商把关,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其排污浓度、总量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并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从源头防治污染。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的环境监管,对园区已建成项目进行清理,确保符合用地性质、“三同时”管理及环评批复要求,按报告书建议将位于兆恒工业园和海螺工业园之间的众多矽砂厂纳入开发区统一管理, 实施限期整改,改善当前矽砂废水超标现状,对于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应责令其停产或关闭;对宝峰园区盛节节高、大成食品等与用地功能区划不符的企业逐步迁出该功能区。

(1)园区未引入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2)兆恒园区和海螺工业园的矽砂矿均已关停。(3)大臣食品已按照规划环评批复的要求迁出宝峰园区。

符合

3

加快做好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各分散园区配套截污和排污管网,确保与县城污水处理厂对接,园区企业污水经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污水处理厂统一进行处理。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对海螺园修建集中排水管道,其内污水集中收集后沿S304-夹山路进入石门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完善宝峰园排水系统的建设,确保其内的工业、生活污水集中排入石门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落实石门县城取水口上移计划, 在取水口上移和管网对接工程完成前,必须限制兆恒园区发展,其内不得引进和新建任何项目。

(1)石门高新区宝峰园区已配备建设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收纳园区内企业污水;海螺园区仅海螺水泥一家企业,该企业的废水经过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兆恒园区的主要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园区企业污水通过新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态滤池处理达标后回用。(2)石门县城取水口已从杨岭岗上移至樟木滩取水口。

符合

4

按报告书要求做好经开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加快开发区内能源结构调整,做好园区内低硫煤的统一调配和供应,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区内不得新建任何 4t/h 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企业管理, 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1)石门高新区内企业没有新建4t/h以下的燃煤锅炉。大唐、长安电厂使用低硫煤锅炉,并于2017-2018年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 (略) 使用余热锅炉;园区其余使用锅炉的企业均使用清洁能源锅炉。(2)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均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符合

5

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各企业一般固体废物均分类收集,合理处置;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均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签订处置协议。

符合

6

开发区要建立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1)石门高新区设置了高新区安全环保事务中心,配备3名工作人员,并聘请湖南志远 (略) 常德分公司第三方机构开展环保管家服务。(2)编制了园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园区应急领导小组。

符合

7

按开发区的分期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根据企业入园情况逐步拆迁。拆迁安置按照《 (略) 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落实。

符合

8

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开发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景观设计要求保留一定的自然景观;对区域内的高大乔木、保护性树种采取就地保护或保护性移植措施;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杜绝施工建设对澧水的污染。

2023年度园区仅正大饲料、美食心动、迪图生物3个在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自然景观和保护性树种,施工现场设置了围挡、喷淋、洒水车等防尘抑尘措施,同时对护坡使用抑尘网进行覆盖,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减少水土流失。

符合

园区跟踪评价工作意见落实情况见下表。

表2 园区跟踪评价工作意见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园区跟踪评价工作意见

落实情况

1

进一步强化园区开发的合规性。园区规划执行情况不佳,在前期开发过程中引入与园区定位不符的产业较多,园区产业空间布局 (略) 总体规划、园区功能布局存在较多的不符合的情况,园区在后续发展过程中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通过空间优化布局、严格控规、逐步搬迁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环境影响,坚决杜绝布局杂乱的情况。

(1)兆恒园区和海螺工业园的矽砂矿均已关停。(2)大臣食品已按照规划环评批复的要求迁出宝峰园区。

2

进一步严格产业环境准入。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后期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要求,严格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扩张,对于不符合园区规划要求的企业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方案限期整改、搬迁或退出。

严格按照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开发区各园区主导产业定位要求引入企业。

3

进一步落实园区污染管控措施。加快完善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全面实施雨污分流,确保各片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全部送至配套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管网建设未完成、生产废水未接管之前,相关区域新建涉废水排放的企业不得投产(含试生产),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维护,确保稳定运行。优化能源结构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燃煤企业综合整治,督促水泥、火电生产行业企业制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园区应进一步限制引进排放VOCs的项目,对重点气型污染企业予以严格监管防控,确保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与达标排放。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对危险固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园区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1)石门高新区宝峰园区已配备建设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收纳园区内企业污水;海螺园区仅海螺水泥一家企业,该企业的废水经过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兆恒园区的主要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园区企业污水通过新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态滤池处理达标后回用。(2)石门高新区内企业没有新建燃煤锅炉。大唐、长安电厂使用低硫煤锅炉,并于2017-2018年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 (略) 使用余热锅炉;园区其余使用锅炉的企业均使用清洁能源锅炉。(3)各企业一般固体废物均分类收集,合理处置;危险废物均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签订处置协议。(4)园区企业均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

4

完善开发区环境监测体系。鉴于园区内布局了水泥、电厂等较多的重点气型污染企业,应结合园区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种类、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设置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点,客观监控园区空气质量情况,此外应持续跟踪监测相关区域土壤中铅含量上升趋势、调查原因并形成对策方案,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由园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严格按照规划环评提出的监测方案落实相关工作。

园区设置3处小微站,同时依托楚江渫阳、永 (略) 控监测站点,实时监控园区环境空气质量。2023年6月、12月,园区经第三方环保管家单位委托湖南 (略) 对园区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土壤、噪声进行了现状监测。

5

健全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管控。加强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为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 (略) 围墙和截排水工程建设,与之邻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范围靠近运输道路一侧要按建设防护栏、截污沟以防范潜在风险。

落实《湖南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修订版)》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略) 及园区各企事业单位的急响应联动机制。石门 (略) 已完成围墙和截排水、沉淀池等工程建设,邻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范围靠近运输道路一侧已建设防护栏、截污沟、沉淀池。

6

最好后续开发过程中的控规管理。坚决扼制并逐步解决园区工业生产区域与居民区及其他环境敏感目标混杂分布的状况,对于湖南石门成功高 (略) 及其他环评中设置了防护距离的企业,要尽快落实拆迁工作,或通过限期环保升级改造、停产、企业搬迁等措施确保环境敏感点的环境质量安全。

湖南石门成功高 (略) 、石门 (略) 、 (略) 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均已完成拆迁。

7

做好园区后续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保留自然山体、水面,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杜绝施工建设对地表水体的污染。

严格督促企业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表3 跟踪评价监测方案要求及落实情况

类别

检测项目

点位编号及名称

监测频次

采样天数及频次

落实情况

环境空气

氟化物、氨、硫化氢、非*烷总烃

宝峰工业园下风向1000m、海螺工业园下风向1000m、兆恒园上风向1000m、兆恒园园下风向1000m、宝峰工业园上风向1000m、海螺工业园上风向1000m

每年2期

3天,每天1次,小时值

已落实

地表水

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

澧水河段饮用水取水口上游500米、澧水河段饮用水取水口下游500米

1次/半年

3天,每天1次

已落实

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

石门县污水处理厂排口上游100米、石门县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200米

已落实

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总磷、总氮、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氧、砷、六价铬、氟化物、氯化物、氰化物、铁、锰、铜、铅、锌、镉、挥发酚、汞、硫酸盐

桑树纳排水渠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排口

已落实

地下水

pH、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氨氮、氟、K+、Na+、Ca2+、Mg2+、CO32-、HCO3-、Cl-、SO42-、镉、铅、砷、汞

5个监测点位:兆恒园、宝峰园、海螺园、宝峰园东边界居民、宝峰园西边界居民

1次/年

1天1次

已落实

噪声

等效连续A声级

石门二中、石门二都小学、曹氏完全小学、 (略)

1次/年

1天,1天1组(昼夜)

已落实

月亮、曹市、黄岩头、马家河、喻家、天供山安置小区

(略) 、石门电厂幼儿园、阳光幼儿园、澧斓中学、宝升花园、金叶家园

七松小学、阶溪小学

土壤

pH、镉、汞、铅、铜、锌

9个监测点位:兆恒园、宝峰园、海螺园、宝峰园西边界处、澧水石门县污水处理厂排口上游500m底泥、澧水石门县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500m底泥、石门县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桑树纳排水渠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500m底泥

1次/年

1天1次

已落实

(2)“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 (略) 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文件,明确了石门高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见下表。


表4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街道)

区域主体功能定位

主导产业②

主要环境问题和重要敏感目标

ZH*

湖南石门经济开发区

(略)

(略)

石门县

重点管控单元

核准范围:8.9201

核准范围(一区三园):海螺水泥建材工业园涉及宝峰街道;兆恒高科技工业园涉及宝峰街道;宝峰中小企业创业园涉及新关镇、宝峰街道、二都街道

石门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宝峰街道、二都街道、新关镇:重点镇

湘环评〔2010〕334号:海螺水泥建材工业园:依托海螺水泥大型生产项目,积极培育水泥产业集团,以水泥生产和技术改进为核心,发展关联产业,形成产业链;兆恒高科技工业园:依托三江电力、三江磁材、中国香港兆恒威勒钨业等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的项目,集中吸引同类或相关高科技产业项目;宝峰中小企业创业园:矿产加工、农副食品加工、制药业(不含化学制药)、机械制造、电子组装、服装制造等。

湘发改函〔2014〕322号:

新扩区域主要布局发展非金属矿物制品、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

六部委公告2018年第4号:电力、热力、非金属矿制品。

1.澧水石门段黄尾密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13年批准)与海螺水泥建材工业园相距较近;2.园区土地利用现状与用地规划有冲突,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混杂;3.园区基础设施较为滞后。兆恒园未形成完善的供水、供气、污水管网。海螺 (略) 污水管网,各类废水通过自然沟渠排入澧水。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1.空间布局约束

(1.1)开发区引进企业应当符合《 (略)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湘发改规划〔2016〕159号)中“石门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1.2)进一步集中和优化安置小区的规划建设,对宝峰园内划出专门的生活服务配套功 (略) 建设和居民安置,此范围内不得布设任何工业企业,对其内已建成的企业必须限期外迁,防止功能干扰和二次安置。

(1.3)园区在后续发展过程中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通过空间优化布局、严格控规、逐步搬迁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环境影响,坚决杜绝布局杂乱的情况。

2.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废水:

海螺园:园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收集至海螺水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厂内人工湖回用,溢出部分外排澧水;沿河雨水截流干管未铺设,明沟系统就近排入澧水。

宝峰园区:实施雨污分流,园区污废水进入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澧水;雨水分片排放、沟管结合,就近排入澧水。

兆恒园:目前部分企业污水经自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部分企业自行处理后就近排入澧水。园区企业采取雨污分流, (略) 政雨污排水管网,雨水经地表下渗,由园区东北角排入澧水。

加快兆恒园与宝峰园区污水处理厂之间管网连通,污水管网建设未完成、生产废水未接管之前,相关区域新建涉废水排放的企业不得投产(含试生产)。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维护,确保稳定运行。

(2.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燃煤企业综合整治,督促水泥、火电生产行业企业制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对重点气型污染企业予以严格监管防控,确保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与达标排放。园区应进一步限制引进排放VOCs的项目,对重点气型污染企业予以严格监管防控,确保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与达标排放。

(2.3)园区内生物工程类制药、中药类制药工业、提取类制药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2.4)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对危险固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

3.环境风险防控

(3.1)开发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湖南石门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3.4)农用地土壤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防控企业污染。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

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严格筛选入园企业,以低能耗、污染轻、高效益企业为重点引进对象。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在125.93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达到0.6165标煤/万元,到202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在137.83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达到0.4682标煤/万元。

(4.2)水资源:积极开展生产废水的综合利用,尽可能有效的利用水资源和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废水的排放。到2020年,石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达到5.09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30%和13%。

(4.3)土地资源:推进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控制开发园区新增用地规模。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科学合理安排各行各业用地。优先保障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用地。到2020年,园区投资强度达到3000万元/公顷,地均税收达到400万元/公顷。

2023年,石门高新区严格按照“三线一单”要求,开展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衔接: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对项目环评的指导服务作用,加大“三线一单”与项目环评制度的互融互通,要求环评单位在编制环评报告书(表)时,充分论证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确保“三线一单”总体管控要求与项目环评审批紧密衔接。通过环评将环境管控要求落实到具体,延长环境准入制度链条,实现“三线一单”在项目环评中落地应用;管控要求:石门高新区严格按照“三线一单”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对园区企业能耗、水耗、土地使用进行管控,2023年各项指数均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表5 “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序号

管理维度

清单中管控要求

开发区落地应用情况

落实情况

1

空间布局约束

(1.1)开发区引进企业应当符合《 (略)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湘发改规划〔2016〕159号)中“石门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开发区引进企业符合《 (略)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湘发改规划[2016]159号)中“石门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已落实

(1.2)进一步集中和优化安置小区的规划建设,对宝峰园内划出专门的生活服务配套功 (略) 建设和居民安置,此范围内不得布设任何工业企业,对其内已建成的企业必须限期外迁,防止功能干扰和二次安置。

宝峰区 (略) 区级生活服务区,即在石门大道以东、澧水河以南及新月路以北区域布置生活服务配套区。该区域目前未引进任何工业企业。后期也会严格控制,严禁任何工业企业入驻该区域。

已落实

(1.3)园区在后续发展过程中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通过空间优化布局、严格控规、逐步搬迁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环境影响,坚决杜绝布局杂乱的情况。

园区已完成空间优化布局,无需进行搬迁工作。

已落实

2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废水:

海螺园:园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收集至海螺水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厂内人工湖回用,溢出部分外排澧水;沿河雨水截流干管未铺设,明沟系统就近排入澧水。

宝峰园区:实施雨污分流,园区污废水进入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澧水;雨水分片排放、沟管结合,就近排入澧水。

兆恒园:目前部分企业污水经自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部分企业自行处理后就近排入澧水。园区企业采取雨污分流, (略) 政雨污排水管网,雨水经地表下渗,由园区东北角排入澧水。

加快兆恒园与宝峰园区污水处理厂之间管网连通,污水管网建设未完成、生产废水未接管之前,相关区域新建涉废水排放的企业不得投产(含试生产)。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维护,确保稳定运行。

海螺园:海螺园目前只有海螺水泥一家企业,海螺水泥初期雨水及其他废水循环使用,零排放。后期雨水经明沟外排澧水。

宝峰园:园区污水全部进入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澧水;雨水分片排放,沟管结合,就近排入澧水。

兆恒园:已建成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兆恒园为高科技产业园,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园区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态滤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已落实

(2.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燃煤企业综合整治,督促水泥、火电生产行业企业制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对重点气型污染企业予以严格监管防控,确保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与达标排放。园区应进一步限制引进排放VOCs的项目,对重点气型污染企业予以严格监管防控,确保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与达标排放。

①大唐、长安电厂使用低硫煤,并于2017-2018年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 (略) 使用余热锅炉。园区其余使用锅炉的企业均使用清洁能源锅炉。②每月巡查一次以上涉气企业。督促企业对环保设备运行情况每日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对废气排放口定期进行手动监测。③园区共10家涉VOCs重点排放企事业单位(湖南石门红 (略) 、湖南安德 (略) 、湖南愿 (略) 、常德山河 (略) 、 (略) 、湖南 (略) 、湖南天 (略) 、石门县 (略) 、常德 (略) 、湖南 (略) ),上述企业均采用集气罩对VOCs进行收集,废气经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

已落实

(2.3)园区内生物工程类制药、中药类制药工业、提取类制药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园区内湖南天 (略) 、湖南石门红 (略) 两 (略) 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2008);湖南宜仁堂 (略) 仅产生少量清洗废水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园区共9家锅炉企业,其中2家为生物质锅炉、7家为天然气锅炉均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已落实

(2.4)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对危险固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

高新区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建立《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园区共30家涉危废企业均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处置。

已落实

3

环境风险防控

(3.1)开发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湖南石门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园区已落实《湖南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修订版)》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略) 及园区各企事业单位的急响应联动机制。

已落实

(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园区应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16个,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16个。

已落实

(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园区内暂无疑似污染地块变更用地性质的土地,因此未开展相关土壤风险防控措施。园区根据跟踪评价的要求,开展了土壤铅含量检测,监测结果达标。

已落实

(3.4)农用地土壤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防控企业污染。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

园区未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建设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

已落实

4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严格筛选入园企业,以低能耗、污染轻、高效益企业为重点引进对象。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在125.93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达到0.6165标煤/万元,到202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在137.83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达到0.4682标煤/万元。

高新区内企业没有新建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园区计划通过多条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措施,在2025年达到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在137.83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达到0.4682标煤/万元的目标。

已落实

(4.2)水资源:积极开展生产废水的综合利用,尽可能有效的利用水资源和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废水的排放。到2020年,石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达到5.09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30%和13%。

园区内重点排污管理单位石门红 (略) 生产废水回用,减少废水的排放。

已落实

(4.3)土地资源:推进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控制开发园区新增用地规模。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科学合理安排各行各业用地。优先保障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用地。到2020年,园区投资强度达到3000万元/公顷,地均税收达到400万元/公顷。

园区严格按照《湖南石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07-2020)中要求对土地进行开发,科学合理安排各企业用地。

已落实

(3)水环境管理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三个园区。分别设立一个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

宝峰园区配套建设有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20000m3/d,目前已建成一期工程10000m3/d并投入运营,实际处理规模6000m3/d,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A2O+二沉池+滤布滤池+二氧化氯消毒,在线监测达标率100%,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100%。

兆恒园区建设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态滤池,设计处理规模200m3/d,实际处理规模40m3/d,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AO+MBR+生态滤池+回用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经生态滤池处理后回用,安装在 (略) 生态环境局联网,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100%。

海螺园区建设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120m3/d,实际处理规模10m3/d,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AO+沉淀池,尾水经生态池回用于矿山抑尘和厂区绿化。无在线监测,手动监测达标率100%,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100%。

园区内涉水企业数量20家,工业废水总排放量5200m3/d,生活污水纳管企业61家(湖南 (略) 污水接入大唐 (略) ),污水集中处理比例100%(按外排水量计),不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1.76t/a,氨氮2.732t/a。

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出水口设置了在线监测设备,并于2018年6月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环保验收。通过调阅历史数据,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出水水质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2023年度,石门县 (略) 委托湖南德环检测中心每月对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口进行了检测。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及表2标准限值。

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为易家渡叶家坪断面, (略) 控断面,考核指标为Ⅱ类,2023年易家渡叶家坪断面水质全年稳定达到Ⅱ类及以上。

目前园区入河排污口共1个,已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并获得石门县水利局关于《石门县宝峰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石水许[2019]2号)。

园区不涉及“双源”(污染源和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项目。),没有黑臭水体。

(4)大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19个,19家企业均按时开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结果均达标。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504.178t/a,氮氧化物 1534.314t/a,VOCs 34.00344t/a。

园区空气监测站建设情况:园区环境空气监测依托县城楚江渫阳监测站、永兴思源监测站,监测因子均为SO2、NOX、PM10、PM2.5、CO、O3。2023年县城区优良天数为338天(比去年同期减少4天),优良率92.6%,PM2.5浓度34μg/m3,PM10浓度50μg/m3。

(5)土壤环境管理

根据跟踪评价审查意见要求,园区经第三方环保管家单位委托湖南 (略) 进行了土壤监测,监测指标为pH、镉、汞、铅、铜、锌,监测结果均达标。

园区内涉及污染地块数量 / 个。

(6)固体废物管理

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28个,产生量*.037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147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89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30个,产生量166.204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0t/a,自行处置0 t/a,外委处置166.204t/a。

园区核准范围内无工业固废处理设施、无尾矿库。

(7)投诉及督察整改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23件,已完成整改23件,完成率100%。省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0件,线索交办件2件,均已办结。

(8)园区信用评价

(略) 生态环境厅开展2022年度产业园区信用评价工作,经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评定为环保合格园区,2023年对照《 (略) 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园区环保信用自评,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环保诚信园区。

(略) 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自评表

序号

新评价标准

评价结果

分值

得分

1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或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要求开展了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并取得规划环评批复(湘环评[2010]334号)和跟踪评价工作意见函(湘环评函[2020]3号)。

-1

0

2

产业园区未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落实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1

0

3

化工园区认定后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达标导致复核不合格或被摘牌。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非化工园区。

-1

0

4

产业园区内存在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均已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园区内企事业单位无需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1

0

5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进行废水收集处理或未达标排放。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废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且达标排放。

-2

0

6

产业园区内存在工业炉窑、锅炉或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建设、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建立工业窑炉、锅炉、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台账,园区内工业炉窑、锅炉、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均按规定建设、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1

0

7

产业园区内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或连续2年规范化管理评估不达标企事业单位。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不存在企事业单位发生危险废物违法行为或连续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不达标。

-1

0

8

产业园区内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1

0

9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按要求制定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并委托湖南 (略) 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2

0

10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湖南志远 (略) 常德分公司签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服务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1

0

11

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要求或由于产业园区原因造成环境质量超标、环境质量恶化的情况。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园区环境质量未超标、未出现环境质量恶化情况。

-1

0

12

产业园区建成较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并按要 (略) 监管平台联网。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完成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略) 监管平台联网。园区通过三个小微站实时监控园区环境空气质量,三个小微站分别为三江电力办公区、高新区办公楼、龙凤社区。监测数据以 (略) 监管平台。

+1

+1

13

产业园区内存在被评为环保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存在环保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1

0

14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环境应急设施和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未建设应急指挥平台。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要求制定应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编),并完成备案。2023年度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环境应急设施、救援物资配备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应急预案要求,建设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平台。

-2

0

15

产业园区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度未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2

0

16

产业园区存 (略) 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 (略) 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挂 (略) 级主管部门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存 (略) 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 (略) 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挂 (略) 级主管部门约谈、典型安全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

-4

0

17

产业园区因发生突发生态环境问题被中央层面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且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存在因突发生态环境问题被中央层面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园区不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直接评为环保风险园区

0

18

产业园区单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名前10%。

/

+1

0

19

产业园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 (略) 部级及以上表彰、推荐推广。

+2

0

20

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引发集中或长时间信访、投诉,引发负面舆情。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未因环境问题引发集中或长时间信访、投诉,引发负面舆情。

-1

0

21

产业园区未 (略) 生态环境厅其他年度任务。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均按规定完成投保。

-1

0

22

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1

0

23

产业园区连续两年被评为环保诚信园区。

+1

0

(9)园区第三方治理情况

1、第三方治理服务单位基本情况

2020年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始引进第三方服务单位对园区实行专业化管理,聘请湖南志远 (略) 常德分公司为第三方环保管家入驻园区协助工作。2021年5月10日,园区与湖南志远 (略) 常德分公司签订了一年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合同。2022年5月8日,园区与湖南志远 (略) 常德分公司签订了环保管家技术服务合同,服务期为2022年5月10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园区与湖南志远 (略) 常德分公司签订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合同,服务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湖南志远 (略) 常德分公司为园区提供第三方治理服务,该公司是湖南志远 (略) (略) ,是一家专门从 (略) 。湖南志远 (略) (略)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成立于1995年6月, (略) 环境保护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于2016年6月由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准完成机构脱钩改制, (略) 。志远分公司满足《 (略) 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规范(试行)》第三方治理服务单位的基本要求。公司目前在职的熟悉环保法规政策、具有环保相关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共计17名,3名硕士研究生,其余全部为环境相关专业本科。公司共有3名注册环评工程师兼高级工程师。

2、整改问题情况

①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较上一年度同期有所下降

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较上一年度同期有所下降,需分析数据查明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使空气质量得到改善;石门高新区继续深入推进VOCs综合整治,联合生环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②天 (略) 污水处理系统改造问题

园 (略) 配合高新区安环事务中心在企业巡查过程中发现天 (略) 由于长时间停产导致原污水处理系统设备老化,处理效果达不到污水排放标准。高新区环保站、园区第三方污染治理单位与企业负责人沟通交流后决定进行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该企业已于2023年4月底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1)完善了日常环保管理运行体系。

园区制定了完善的环保制度。出台了《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石门高新区环保日常巡查制度》等基础规章制度等、建立一园一档、一企一档基本信息档案。

积极履行日常环保巡查职责,每日对园区企业进行环保巡查,检查企业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治污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危险废物是否按规存放、台账记录是否完整等。尽力减少了环境污染隐患。

扎实开展了环保宣传。2023年组织园区企业开展集中环保培训4次,系统学台”

石门高新区开发了“综合环境监管平台”,涵盖了园区所有企业信息台帐、在线监测信息、空气质量微站数据、视频监控等,极大方便了园区的环境管理工作。

(3)把好了环境准入关。

通过开展入园企业“三线一单”资格审查,对拟入园企业的准入性质进行判断,完成企业入园核准20余次;将高污染、高能耗的不合规企业拦在园区门外。

(4)开展环保专项检查

高新区开展了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管网排查,不定时对涉水企业排口取样监测的排查方式进行摸底。现场劝阻了吸污车向园区管见直排污水行为十余次,并配合分局对一起吸污车偷排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排查,今年4月份集中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32台次。发现一台不合格车辆移送了分局进行立案查处;开展重污染天气大气专项巡查,对园区施工工地不落实扬尘管理措施,及时劝说并上报县蓝天办调查处理,对园区涉气企业督促和提醒他们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2次,检车车辆60余台。

(5)主动做好各项环保迎检工作

(略) 暗访组拍摄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生态环保部大气帮扶、省生态环境厅环保督察等工作,对园区企业进行全面大排查,确保园区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排放达标。

(6)完成了环境管理评估与信用评价工作

按照跟踪评价要求,每年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对园区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价,并组织相关部门牵头编写了园区环境状况与管理情况评估报告,并及时上报跟踪,发现不合格信息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确保了园区信用评价等级不降级。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1)主要污染物削减率过低

污染物综合削减率由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氮和化学需氧量四部分组成,数据来源为园区企业生态环境统计年报的污染物排放量。其中, (略) 、 (略) 、石门 (略) 均为“两高”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基数大,导致园区综合削减率过低。

督促企业加快推进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生产工艺,在污染物产生源头进行消减;要求企业加强污染物排放尾端治理,在企业能力范围内采用更有效的尾端技术和设备;安环事务中心加强园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工作。

(2)第三方环境治理单位专业设备配备不足

目前第三方环境治理单位派驻人员都具备一定环保专业知识,但该单位没有配备足够的专业设备,平时管理基本依赖于在线监测平台,日常巡查过程中,只能检查企业的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但运行效果无法进行准确判断。同时“综合环境监管平台”的功能和使用效果仍有待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园区环保日常巡查工作

每月对园区企业进行至少一次以上的日常环保巡查,发现问题现场交办并保留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表。每季度安排专业人员对园区重点企业进行巡查,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方案,督导企业完成整改。

(2)深入推进VOCs综合治理。

根据园区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清单调查工艺流程及VOCs防治措施,分析措施可行性。对VOCs治理措施不可行、措施老化严重且不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改善园区企业VOCs的排放状况。继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综合治理,密切关注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保证其整治成果。针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更新,需加强预防,举一反三, (略) 开展工业园区VOCs综合整治。

(3)配合石门生环分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在全面落实《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基础上,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示,积 (略) 、石门县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和应急,细化应急预案,加强与园内涉气企业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响应上级下达的重污染天气指令,继续推动 (略) 、 (略) 、 (略) 等重点企业的技改工作,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

(4)推进园区主要污染物削减工作

针对园区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难度大问题,督促园区其它企业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方面进一步发力,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同时加快石门电厂三期进度,尽早建成投产,现有电厂转入备用状态。

(5)强化工业污水治理和监管

园区新进企业严格落实工业企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禁止引进高污染、高排放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企业。园区督导产生废水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高新区安环事务中心将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直接在企业废水总排口取样检测,对检查结果不达标的企业直接下发停业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后再进行生产;对屡教不改或不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严重者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如发现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的企业,立即取证移交执法部门处理,绝不姑息。

(6)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构建

摸清园区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等基础数据“一张网”。督导企业完善危险废物台账,并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高新区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保持100%。

(7)指导园区企业完成相关环保手续办理

园区将进一步督促新进企业办理环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办理工作;指导企业及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或修编工作;及时提醒排污许可证临期的企业做好相关换证工作,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

(8)园区企业环保工作规范化建设

园区企业环保工作执行过程中能力参差不齐。根据企业类型分行业建好一个示范点,通过召开现场交流会的形式让企业负责人对比自身问题找差距,进行整改。

附表: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度报告表格.xls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 2月26日


一、园区概况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略) 石门县,园区代码为 *, (略) 级工业园区,含宝峰创业园、兆恒科技工业园、海螺建材工业园。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及新材料,特色产业为农副产品深加工。核准范围面积为8.92km2。园区规划环评于2010年12月完成,批复文号为湘环评[2010]334号;跟踪评价于2020年2月完成,批复文号为湘环评函[2020]3号。于2021年1月正式更名为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3年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实现产值257.82亿元,同比增长6.0%;规模工业亩均产值276.78万元/亩;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6.5%;技工贸收入387.52亿元,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225.71亿元,研发经费13.83亿元;规模工业税金3.64亿元,同比增长80.2%;完成基础设施投入8.5亿元。

截止到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61个,其中上一年度末已入园企业数量57个,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4个,本年度清退企业数量0个, 破产企业数量0个。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52个,已入园企业中有9家企业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3个。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47个(9家企业无需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2个,还有5家企业待建设完成,满足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后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园区应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16个,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16个。园区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56家,2家贸易企业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3家企业由于正在建设中,待建设完成后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

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1500t/a,氨氮200t/a,二氧化硫4316t/a。

二、环境管理情况 (1)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园区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见下表。

表1 园区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规划环评批复要求

批复落实情况

符合性

1

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开发区各园区内各功能区相对集中;严格按照功能区划进行开发建设,处理好园区工业、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按报告书进一步集中和优化安置小区的规划建设,对宝峰园内划出专门的生活服务配套功 (略) 建设和居民安置,此范围内不得布设任何工业企业,对其内已建成的企业必须限期外迁,防止功能干扰和二次安置。

(1)石门高新区整体按功能区划分为三个园区。(2)各园区按功能区进行建设,宝峰工业园以电力能源为龙头企业,主要以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机械制造等企业组团开发;海螺工业园依托海螺水泥大型生产项目,主要打造以矿产品加工为主的技术产业园;兆恒工业园以航天磁电、三江电力等技术含量高、环境污染少的项目为主导产业,建设新型产业发展园区。(3)高新区各功能区已按照自然地形及道路进行功能区隔离,已形成有效绿化隔离带。(4)规划环评中在宝峰工业园设置六个安置小区,海螺工业园设置一个安置小区。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规划情况相符,且安置小区建设范围内无工业企业。

符合

2

严格执行入园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开发区各园区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不得引进国家命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防止污染企业转移落户开发区。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优先、限制和禁止类项目名单”做好项目的招商把关,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其排污浓度、总量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并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从源头防治污染。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的环境监管,对园区已建成项目进行清理,确保符合用地性质、“三同时”管理及环评批复要求,按报告书建议将位于兆恒工业园和海螺工业园之间的众多矽砂厂纳入开发区统一管理, 实施限期整改,改善当前矽砂废水超标现状,对于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应责令其停产或关闭;对宝峰园区盛节节高、大成食品等与用地功能区划不符的企业逐步迁出该功能区。

(1)园区未引入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2)兆恒园区和海螺工业园的矽砂矿均已关停。(3)大臣食品已按照规划环评批复的要求迁出宝峰园区。

符合

3

加快做好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各分散园区配套截污和排污管网,确保与县城污水处理厂对接,园区企业污水经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污水处理厂统一进行处理。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对海螺园修建集中排水管道,其内污水集中收集后沿S304-夹山路进入石门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完善宝峰园排水系统的建设,确保其内的工业、生活污水集中排入石门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落实石门县城取水口上移计划, 在取水口上移和管网对接工程完成前,必须限制兆恒园区发展,其内不得引进和新建任何项目。

(1)石门高新区宝峰园区已配备建设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收纳园区内企业污水;海螺园区仅海螺水泥一家企业,该企业的废水经过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兆恒园区的主要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园区企业污水通过新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态滤池处理达标后回用。(2)石门县城取水口已从杨岭岗上移至樟木滩取水口。

符合

4

按报告书要求做好经开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加快开发区内能源结构调整,做好园区内低硫煤的统一调配和供应,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区内不得新建任何 4t/h 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企业管理, 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1)石门高新区内企业没有新建4t/h以下的燃煤锅炉。大唐、长安电厂使用低硫煤锅炉,并于2017-2018年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 (略) 使用余热锅炉;园区其余使用锅炉的企业均使用清洁能源锅炉。(2)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均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符合

5

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各企业一般固体废物均分类收集,合理处置;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均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签订处置协议。

符合

6

开发区要建立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1)石门高新区设置了高新区安全环保事务中心,配备3名工作人员,并聘请湖南志远 (略) 常德分公司第三方机构开展环保管家服务。(2)编制了园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园区应急领导小组。

符合

7

按开发区的分期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根据企业入园情况逐步拆迁。拆迁安置按照《 (略) 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落实。

符合

8

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开发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景观设计要求保留一定的自然景观;对区域内的高大乔木、保护性树种采取就地保护或保护性移植措施;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杜绝施工建设对澧水的污染。

2023年度园区仅正大饲料、美食心动、迪图生物3个在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自然景观和保护性树种,施工现场设置了围挡、喷淋、洒水车等防尘抑尘措施,同时对护坡使用抑尘网进行覆盖,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减少水土流失。

符合

园区跟踪评价工作意见落实情况见下表。

表2 园区跟踪评价工作意见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园区跟踪评价工作意见

落实情况

1

进一步强化园区开发的合规性。园区规划执行情况不佳,在前期开发过程中引入与园区定位不符的产业较多,园区产业空间布局 (略) 总体规划、园区功能布局存在较多的不符合的情况,园区在后续发展过程中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通过空间优化布局、严格控规、逐步搬迁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环境影响,坚决杜绝布局杂乱的情况。

(1)兆恒园区和海螺工业园的矽砂矿均已关停。(2)大臣食品已按照规划环评批复的要求迁出宝峰园区。

2

进一步严格产业环境准入。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后期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要求,严格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扩张,对于不符合园区规划要求的企业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方案限期整改、搬迁或退出。

严格按照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开发区各园区主导产业定位要求引入企业。

3

进一步落实园区污染管控措施。加快完善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全面实施雨污分流,确保各片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全部送至配套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管网建设未完成、生产废水未接管之前,相关区域新建涉废水排放的企业不得投产(含试生产),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维护,确保稳定运行。优化能源结构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燃煤企业综合整治,督促水泥、火电生产行业企业制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园区应进一步限制引进排放VOCs的项目,对重点气型污染企业予以严格监管防控,确保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与达标排放。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对危险固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园区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1)石门高新区宝峰园区已配备建设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收纳园区内企业污水;海螺园区仅海螺水泥一家企业,该企业的废水经过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兆恒园区的主要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园区企业污水通过新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态滤池处理达标后回用。(2)石门高新区内企业没有新建燃煤锅炉。大唐、长安电厂使用低硫煤锅炉,并于2017-2018年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 (略) 使用余热锅炉;园区其余使用锅炉的企业均使用清洁能源锅炉。(3)各企业一般固体废物均分类收集,合理处置;危险废物均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签订处置协议。(4)园区企业均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

4

完善开发区环境监测体系。鉴于园区内布局了水泥、电厂等较多的重点气型污染企业,应结合园区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种类、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设置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点,客观监控园区空气质量情况,此外应持续跟踪监测相关区域土壤中铅含量上升趋势、调查原因并形成对策方案,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由园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严格按照规划环评提出的监测方案落实相关工作。

园区设置3处小微站,同时依托楚江渫阳、永 (略) 控监测站点,实时监控园区环境空气质量。2023年6月、12月,园区经第三方环保管家单位委托湖南 (略) 对园区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土壤、噪声进行了现状监测。

5

健全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管控。加强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为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 (略) 围墙和截排水工程建设,与之邻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范围靠近运输道路一侧要按建设防护栏、截污沟以防范潜在风险。

落实《湖南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修订版)》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略) 及园区各企事业单位的急响应联动机制。石门 (略) 已完成围墙和截排水、沉淀池等工程建设,邻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范围靠近运输道路一侧已建设防护栏、截污沟、沉淀池。

6

最好后续开发过程中的控规管理。坚决扼制并逐步解决园区工业生产区域与居民区及其他环境敏感目标混杂分布的状况,对于湖南石门成功高 (略) 及其他环评中设置了防护距离的企业,要尽快落实拆迁工作,或通过限期环保升级改造、停产、企业搬迁等措施确保环境敏感点的环境质量安全。

湖南石门成功高 (略) 、石门 (略) 、 (略) 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均已完成拆迁。

7

做好园区后续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保留自然山体、水面,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杜绝施工建设对地表水体的污染。

严格督促企业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表3 跟踪评价监测方案要求及落实情况

类别

检测项目

点位编号及名称

监测频次

采样天数及频次

落实情况

环境空气

氟化物、氨、硫化氢、非*烷总烃

宝峰工业园下风向1000m、海螺工业园下风向1000m、兆恒园上风向1000m、兆恒园园下风向1000m、宝峰工业园上风向1000m、海螺工业园上风向1000m

每年2期

3天,每天1次,小时值

已落实

地表水

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

澧水河段饮用水取水口上游500米、澧水河段饮用水取水口下游500米

1次/半年

3天,每天1次

已落实

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

石门县污水处理厂排口上游100米、石门县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200米

已落实

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总磷、总氮、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氧、砷、六价铬、氟化物、氯化物、氰化物、铁、锰、铜、铅、锌、镉、挥发酚、汞、硫酸盐

桑树纳排水渠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排口

已落实

地下水

pH、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氨氮、氟、K+、Na+、Ca2+、Mg2+、CO32-、HCO3-、Cl-、SO42-、镉、铅、砷、汞

5个监测点位:兆恒园、宝峰园、海螺园、宝峰园东边界居民、宝峰园西边界居民

1次/年

1天1次

已落实

噪声

等效连续A声级

石门二中、石门二都小学、曹氏完全小学、 (略)

1次/年

1天,1天1组(昼夜)

已落实

月亮、曹市、黄岩头、马家河、喻家、天供山安置小区

(略) 、石门电厂幼儿园、阳光幼儿园、澧斓中学、宝升花园、金叶家园

七松小学、阶溪小学

土壤

pH、镉、汞、铅、铜、锌

9个监测点位:兆恒园、宝峰园、海螺园、宝峰园西边界处、澧水石门县污水处理厂排口上游500m底泥、澧水石门县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500m底泥、石门县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桑树纳排水渠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500m底泥

1次/年

1天1次

已落实

(2)“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 (略) 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文件,明确了石门高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见下表。


表4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街道)

区域主体功能定位

主导产业②

主要环境问题和重要敏感目标

ZH*

湖南石门经济开发区

(略)

(略)

石门县

重点管控单元

核准范围:8.9201

核准范围(一区三园):海螺水泥建材工业园涉及宝峰街道;兆恒高科技工业园涉及宝峰街道;宝峰中小企业创业园涉及新关镇、宝峰街道、二都街道

石门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宝峰街道、二都街道、新关镇:重点镇

湘环评〔2010〕334号:海螺水泥建材工业园:依托海螺水泥大型生产项目,积极培育水泥产业集团,以水泥生产和技术改进为核心,发展关联产业,形成产业链;兆恒高科技工业园:依托三江电力、三江磁材、中国香港兆恒威勒钨业等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的项目,集中吸引同类或相关高科技产业项目;宝峰中小企业创业园:矿产加工、农副食品加工、制药业(不含化学制药)、机械制造、电子组装、服装制造等。

湘发改函〔2014〕322号:

新扩区域主要布局发展非金属矿物制品、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

六部委公告2018年第4号:电力、热力、非金属矿制品。

1.澧水石门段黄尾密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13年批准)与海螺水泥建材工业园相距较近;2.园区土地利用现状与用地规划有冲突,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混杂;3.园区基础设施较为滞后。兆恒园未形成完善的供水、供气、污水管网。海螺 (略) 污水管网,各类废水通过自然沟渠排入澧水。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1.空间布局约束

(1.1)开发区引进企业应当符合《 (略)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湘发改规划〔2016〕159号)中“石门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1.2)进一步集中和优化安置小区的规划建设,对宝峰园内划出专门的生活服务配套功 (略) 建设和居民安置,此范围内不得布设任何工业企业,对其内已建成的企业必须限期外迁,防止功能干扰和二次安置。

(1.3)园区在后续发展过程中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通过空间优化布局、严格控规、逐步搬迁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环境影响,坚决杜绝布局杂乱的情况。

2.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废水:

海螺园:园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收集至海螺水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厂内人工湖回用,溢出部分外排澧水;沿河雨水截流干管未铺设,明沟系统就近排入澧水。

宝峰园区:实施雨污分流,园区污废水进入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澧水;雨水分片排放、沟管结合,就近排入澧水。

兆恒园:目前部分企业污水经自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部分企业自行处理后就近排入澧水。园区企业采取雨污分流, (略) 政雨污排水管网,雨水经地表下渗,由园区东北角排入澧水。

加快兆恒园与宝峰园区污水处理厂之间管网连通,污水管网建设未完成、生产废水未接管之前,相关区域新建涉废水排放的企业不得投产(含试生产)。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维护,确保稳定运行。

(2.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燃煤企业综合整治,督促水泥、火电生产行业企业制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对重点气型污染企业予以严格监管防控,确保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与达标排放。园区应进一步限制引进排放VOCs的项目,对重点气型污染企业予以严格监管防控,确保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与达标排放。

(2.3)园区内生物工程类制药、中药类制药工业、提取类制药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2.4)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对危险固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

3.环境风险防控

(3.1)开发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湖南石门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3.4)农用地土壤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防控企业污染。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

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严格筛选入园企业,以低能耗、污染轻、高效益企业为重点引进对象。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在125.93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达到0.6165标煤/万元,到202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在137.83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达到0.4682标煤/万元。

(4.2)水资源:积极开展生产废水的综合利用,尽可能有效的利用水资源和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废水的排放。到2020年,石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达到5.09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30%和13%。

(4.3)土地资源:推进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控制开发园区新增用地规模。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科学合理安排各行各业用地。优先保障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用地。到2020年,园区投资强度达到3000万元/公顷,地均税收达到400万元/公顷。

2023年,石门高新区严格按照“三线一单”要求,开展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衔接: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对项目环评的指导服务作用,加大“三线一单”与项目环评制度的互融互通,要求环评单位在编制环评报告书(表)时,充分论证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确保“三线一单”总体管控要求与项目环评审批紧密衔接。通过环评将环境管控要求落实到具体,延长环境准入制度链条,实现“三线一单”在项目环评中落地应用;管控要求:石门高新区严格按照“三线一单”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对园区企业能耗、水耗、土地使用进行管控,2023年各项指数均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表5 “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序号

管理维度

清单中管控要求

开发区落地应用情况

落实情况

1

空间布局约束

(1.1)开发区引进企业应当符合《 (略)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湘发改规划〔2016〕159号)中“石门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开发区引进企业符合《 (略)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湘发改规划[2016]159号)中“石门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已落实

(1.2)进一步集中和优化安置小区的规划建设,对宝峰园内划出专门的生活服务配套功 (略) 建设和居民安置,此范围内不得布设任何工业企业,对其内已建成的企业必须限期外迁,防止功能干扰和二次安置。

宝峰区 (略) 区级生活服务区,即在石门大道以东、澧水河以南及新月路以北区域布置生活服务配套区。该区域目前未引进任何工业企业。后期也会严格控制,严禁任何工业企业入驻该区域。

已落实

(1.3)园区在后续发展过程中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通过空间优化布局、严格控规、逐步搬迁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环境影响,坚决杜绝布局杂乱的情况。

园区已完成空间优化布局,无需进行搬迁工作。

已落实

2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废水:

海螺园:园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收集至海螺水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厂内人工湖回用,溢出部分外排澧水;沿河雨水截流干管未铺设,明沟系统就近排入澧水。

宝峰园区:实施雨污分流,园区污废水进入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澧水;雨水分片排放、沟管结合,就近排入澧水。

兆恒园:目前部分企业污水经自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部分企业自行处理后就近排入澧水。园区企业采取雨污分流, (略) 政雨污排水管网,雨水经地表下渗,由园区东北角排入澧水。

加快兆恒园与宝峰园区污水处理厂之间管网连通,污水管网建设未完成、生产废水未接管之前,相关区域新建涉废水排放的企业不得投产(含试生产)。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维护,确保稳定运行。

海螺园:海螺园目前只有海螺水泥一家企业,海螺水泥初期雨水及其他废水循环使用,零排放。后期雨水经明沟外排澧水。

宝峰园:园区污水全部进入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澧水;雨水分片排放,沟管结合,就近排入澧水。

兆恒园:已建成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兆恒园为高科技产业园,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园区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态滤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已落实

(2.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燃煤企业综合整治,督促水泥、火电生产行业企业制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对重点气型污染企业予以严格监管防控,确保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与达标排放。园区应进一步限制引进排放VOCs的项目,对重点气型污染企业予以严格监管防控,确保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与达标排放。

①大唐、长安电厂使用低硫煤,并于2017-2018年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 (略) 使用余热锅炉。园区其余使用锅炉的企业均使用清洁能源锅炉。②每月巡查一次以上涉气企业。督促企业对环保设备运行情况每日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对废气排放口定期进行手动监测。③园区共10家涉VOCs重点排放企事业单位(湖南石门红 (略) 、湖南安德 (略) 、湖南愿 (略) 、常德山河 (略) 、 (略) 、湖南 (略) 、湖南天 (略) 、石门县 (略) 、常德 (略) 、湖南 (略) ),上述企业均采用集气罩对VOCs进行收集,废气经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

已落实

(2.3)园区内生物工程类制药、中药类制药工业、提取类制药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园区内湖南天 (略) 、湖南石门红 (略) 两 (略) 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2008);湖南宜仁堂 (略) 仅产生少量清洗废水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园区共9家锅炉企业,其中2家为生物质锅炉、7家为天然气锅炉均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已落实

(2.4)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对危险固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

高新区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建立《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园区共30家涉危废企业均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处置。

已落实

3

环境风险防控

(3.1)开发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湖南石门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园区已落实《湖南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修订版)》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略) 及园区各企事业单位的急响应联动机制。

已落实

(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园区应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16个,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16个。

已落实

(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园区内暂无疑似污染地块变更用地性质的土地,因此未开展相关土壤风险防控措施。园区根据跟踪评价的要求,开展了土壤铅含量检测,监测结果达标。

已落实

(3.4)农用地土壤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防控企业污染。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

园区未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建设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

已落实

4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严格筛选入园企业,以低能耗、污染轻、高效益企业为重点引进对象。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在125.93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达到0.6165标煤/万元,到202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在137.83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达到0.4682标煤/万元。

高新区内企业没有新建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园区计划通过多条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措施,在2025年达到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在137.83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达到0.4682标煤/万元的目标。

已落实

(4.2)水资源:积极开展生产废水的综合利用,尽可能有效的利用水资源和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废水的排放。到2020年,石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达到5.09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30%和13%。

园区内重点排污管理单位石门红 (略) 生产废水回用,减少废水的排放。

已落实

(4.3)土地资源:推进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控制开发园区新增用地规模。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科学合理安排各行各业用地。优先保障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用地。到2020年,园区投资强度达到3000万元/公顷,地均税收达到400万元/公顷。

园区严格按照《湖南石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07-2020)中要求对土地进行开发,科学合理安排各企业用地。

已落实

(3)水环境管理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三个园区。分别设立一个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

宝峰园区配套建设有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20000m3/d,目前已建成一期工程10000m3/d并投入运营,实际处理规模6000m3/d,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A2O+二沉池+滤布滤池+二氧化氯消毒,在线监测达标率100%,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100%。

兆恒园区建设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态滤池,设计处理规模200m3/d,实际处理规模40m3/d,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AO+MBR+生态滤池+回用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经生态滤池处理后回用,安装在 (略) 生态环境局联网,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100%。

海螺园区建设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120m3/d,实际处理规模10m3/d,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AO+沉淀池,尾水经生态池回用于矿山抑尘和厂区绿化。无在线监测,手动监测达标率100%,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100%。

园区内涉水企业数量20家,工业废水总排放量5200m3/d,生活污水纳管企业61家(湖南 (略) 污水接入大唐 (略) ),污水集中处理比例100%(按外排水量计),不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1.76t/a,氨氮2.732t/a。

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出水口设置了在线监测设备,并于2018年6月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环保验收。通过调阅历史数据,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出水水质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2023年度,石门县 (略) 委托湖南德环检测中心每月对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口进行了检测。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及表2标准限值。

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为易家渡叶家坪断面, (略) 控断面,考核指标为Ⅱ类,2023年易家渡叶家坪断面水质全年稳定达到Ⅱ类及以上。

目前园区入河排污口共1个,已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并获得石门县水利局关于《石门县宝峰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石水许[2019]2号)。

园区不涉及“双源”(污染源和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项目。),没有黑臭水体。

(4)大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19个,19家企业均按时开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结果均达标。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504.178t/a,氮氧化物 1534.314t/a,VOCs 34.00344t/a。

园区空气监测站建设情况:园区环境空气监测依托县城楚江渫阳监测站、永兴思源监测站,监测因子均为SO2、NOX、PM10、PM2.5、CO、O3。2023年县城区优良天数为338天(比去年同期减少4天),优良率92.6%,PM2.5浓度34μg/m3,PM10浓度50μg/m3。

(5)土壤环境管理

根据跟踪评价审查意见要求,园区经第三方环保管家单位委托湖南 (略) 进行了土壤监测,监测指标为pH、镉、汞、铅、铜、锌,监测结果均达标。

园区内涉及污染地块数量 / 个。

(6)固体废物管理

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28个,产生量*.037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147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89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30个,产生量166.204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0t/a,自行处置0 t/a,外委处置166.204t/a。

园区核准范围内无工业固废处理设施、无尾矿库。

(7)投诉及督察整改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23件,已完成整改23件,完成率100%。省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0件,线索交办件2件,均已办结。

(8)园区信用评价

(略) 生态环境厅开展2022年度产业园区信用评价工作,经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评定为环保合格园区,2023年对照《 (略) 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园区环保信用自评,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环保诚信园区。

(略) 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自评表

序号

新评价标准

评价结果

分值

得分

1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或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要求开展了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并取得规划环评批复(湘环评[2010]334号)和跟踪评价工作意见函(湘环评函[2020]3号)。

-1

0

2

产业园区未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落实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1

0

3

化工园区认定后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达标导致复核不合格或被摘牌。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非化工园区。

-1

0

4

产业园区内存在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均已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园区内企事业单位无需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1

0

5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进行废水收集处理或未达标排放。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废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且达标排放。

-2

0

6

产业园区内存在工业炉窑、锅炉或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建设、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建立工业窑炉、锅炉、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台账,园区内工业炉窑、锅炉、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均按规定建设、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1

0

7

产业园区内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或连续2年规范化管理评估不达标企事业单位。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不存在企事业单位发生危险废物违法行为或连续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不达标。

-1

0

8

产业园区内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1

0

9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按要求制定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并委托湖南 (略) 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2

0

10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湖南志远 (略) 常德分公司签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服务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1

0

11

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要求或由于产业园区原因造成环境质量超标、环境质量恶化的情况。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园区环境质量未超标、未出现环境质量恶化情况。

-1

0

12

产业园区建成较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并按要 (略) 监管平台联网。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完成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略) 监管平台联网。园区通过三个小微站实时监控园区环境空气质量,三个小微站分别为三江电力办公区、高新区办公楼、龙凤社区。监测数据以 (略) 监管平台。

+1

+1

13

产业园区内存在被评为环保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存在环保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1

0

14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环境应急设施和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未建设应急指挥平台。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要求制定应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编),并完成备案。2023年度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环境应急设施、救援物资配备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应急预案要求,建设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平台。

-2

0

15

产业园区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度未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2

0

16

产业园区存 (略) 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 (略) 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挂 (略) 级主管部门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存 (略) 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 (略) 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挂 (略) 级主管部门约谈、典型安全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

-4

0

17

产业园区因发生突发生态环境问题被中央层面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且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存在因突发生态环境问题被中央层面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园区不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直接评为环保风险园区

0

18

产业园区单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名前10%。

/

+1

0

19

产业园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 (略) 部级及以上表彰、推荐推广。

+2

0

20

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引发集中或长时间信访、投诉,引发负面舆情。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未因环境问题引发集中或长时间信访、投诉,引发负面舆情。

-1

0

21

产业园区未 (略) 生态环境厅其他年度任务。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均按规定完成投保。

-1

0

22

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1

0

23

产业园区连续两年被评为环保诚信园区。

+1

0

(9)园区第三方治理情况

1、第三方治理服务单位基本情况

2020年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始引进第三方服务单位对园区实行专业化管理,聘请湖南志远 (略) 常德分公司为第三方环保管家入驻园区协助工作。2021年5月10日,园区与湖南志远 (略) 常德分公司签订了一年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合同。2022年5月8日,园区与湖南志远 (略) 常德分公司签订了环保管家技术服务合同,服务期为2022年5月10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园区与湖南志远 (略) 常德分公司签订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合同,服务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湖南志远 (略) 常德分公司为园区提供第三方治理服务,该公司是湖南志远 (略) (略) ,是一家专门从 (略) 。湖南志远 (略) (略)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成立于1995年6月, (略) 环境保护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于2016年6月由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准完成机构脱钩改制, (略) 。志远分公司满足《 (略) 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规范(试行)》第三方治理服务单位的基本要求。公司目前在职的熟悉环保法规政策、具有环保相关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共计17名,3名硕士研究生,其余全部为环境相关专业本科。公司共有3名注册环评工程师兼高级工程师。

2、整改问题情况

①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较上一年度同期有所下降

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较上一年度同期有所下降,需分析数据查明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使空气质量得到改善;石门高新区继续深入推进VOCs综合整治,联合生环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②天 (略) 污水处理系统改造问题

园 (略) 配合高新区安环事务中心在企业巡查过程中发现天 (略) 由于长时间停产导致原污水处理系统设备老化,处理效果达不到污水排放标准。高新区环保站、园区第三方污染治理单位与企业负责人沟通交流后决定进行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该企业已于2023年4月底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1)完善了日常环保管理运行体系。

园区制定了完善的环保制度。出台了《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石门高新区环保日常巡查制度》等基础规章制度等、建立一园一档、一企一档基本信息档案。

积极履行日常环保巡查职责,每日对园区企业进行环保巡查,检查企业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治污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危险废物是否按规存放、台账记录是否完整等。尽力减少了环境污染隐患。

扎实开展了环保宣传。2023年组织园区企业开展集中环保培训4次,系统学台”

石门高新区开发了“综合环境监管平台”,涵盖了园区所有企业信息台帐、在线监测信息、空气质量微站数据、视频监控等,极大方便了园区的环境管理工作。

(3)把好了环境准入关。

通过开展入园企业“三线一单”资格审查,对拟入园企业的准入性质进行判断,完成企业入园核准20余次;将高污染、高能耗的不合规企业拦在园区门外。

(4)开展环保专项检查

高新区开展了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管网排查,不定时对涉水企业排口取样监测的排查方式进行摸底。现场劝阻了吸污车向园区管见直排污水行为十余次,并配合分局对一起吸污车偷排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排查,今年4月份集中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32台次。发现一台不合格车辆移送了分局进行立案查处;开展重污染天气大气专项巡查,对园区施工工地不落实扬尘管理措施,及时劝说并上报县蓝天办调查处理,对园区涉气企业督促和提醒他们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2次,检车车辆60余台。

(5)主动做好各项环保迎检工作

(略) 暗访组拍摄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生态环保部大气帮扶、省生态环境厅环保督察等工作,对园区企业进行全面大排查,确保园区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排放达标。

(6)完成了环境管理评估与信用评价工作

按照跟踪评价要求,每年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对园区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价,并组织相关部门牵头编写了园区环境状况与管理情况评估报告,并及时上报跟踪,发现不合格信息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确保了园区信用评价等级不降级。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1)主要污染物削减率过低

污染物综合削减率由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氮和化学需氧量四部分组成,数据来源为园区企业生态环境统计年报的污染物排放量。其中, (略) 、 (略) 、石门 (略) 均为“两高”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基数大,导致园区综合削减率过低。

督促企业加快推进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生产工艺,在污染物产生源头进行消减;要求企业加强污染物排放尾端治理,在企业能力范围内采用更有效的尾端技术和设备;安环事务中心加强园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工作。

(2)第三方环境治理单位专业设备配备不足

目前第三方环境治理单位派驻人员都具备一定环保专业知识,但该单位没有配备足够的专业设备,平时管理基本依赖于在线监测平台,日常巡查过程中,只能检查企业的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但运行效果无法进行准确判断。同时“综合环境监管平台”的功能和使用效果仍有待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园区环保日常巡查工作

每月对园区企业进行至少一次以上的日常环保巡查,发现问题现场交办并保留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表。每季度安排专业人员对园区重点企业进行巡查,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方案,督导企业完成整改。

(2)深入推进VOCs综合治理。

根据园区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清单调查工艺流程及VOCs防治措施,分析措施可行性。对VOCs治理措施不可行、措施老化严重且不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改善园区企业VOCs的排放状况。继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综合治理,密切关注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保证其整治成果。针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更新,需加强预防,举一反三, (略) 开展工业园区VOCs综合整治。

(3)配合石门生环分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在全面落实《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基础上,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示,积 (略) 、石门县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和应急,细化应急预案,加强与园内涉气企业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响应上级下达的重污染天气指令,继续推动 (略) 、 (略) 、 (略) 等重点企业的技改工作,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

(4)推进园区主要污染物削减工作

针对园区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难度大问题,督促园区其它企业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方面进一步发力,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同时加快石门电厂三期进度,尽早建成投产,现有电厂转入备用状态。

(5)强化工业污水治理和监管

园区新进企业严格落实工业企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禁止引进高污染、高排放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企业。园区督导产生废水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高新区安环事务中心将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直接在企业废水总排口取样检测,对检查结果不达标的企业直接下发停业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后再进行生产;对屡教不改或不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严重者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如发现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的企业,立即取证移交执法部门处理,绝不姑息。

(6)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构建

摸清园区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等基础数据“一张网”。督导企业完善危险废物台账,并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高新区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保持100%。

(7)指导园区企业完成相关环保手续办理

园区将进一步督促新进企业办理环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办理工作;指导企业及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或修编工作;及时提醒排污许可证临期的企业做好相关换证工作,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

(8)园区企业环保工作规范化建设

园区企业环保工作执行过程中能力参差不齐。根据企业类型分行业建好一个示范点,通过召开现场交流会的形式让企业负责人对比自身问题找差距,进行整改。

附表: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度报告表格.xls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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