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健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电路板及废树脂粉综合利用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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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健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电路板及废树脂粉综合利用新建项目

广东 (略) :
  报来《关于广东健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电路板及废树脂粉综合利用新建项目立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控制工业危废对环境的影响, (略) 危险废物处置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1号),同意建设广东健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电路板及废树脂粉综合利用新建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401-*-04-01-*)。
  项目单位:广东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梅州梅江区西阳镇东南洋工业园2号2-2。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用梅县西阳铝材厂原有厂房和空地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将原有厂房及办公楼等升级改造为综合利用车间、办公楼和食堂。在综合利用车间建设废电路板综合利用生产线(包括3台粗破碎机、10台细破碎机、20台水力摇床、2台铜粉脱水机、2台离心脱水机等设备),年处理30000吨废电路板,回收金属铜粉;建设废树脂粉综合利用生产线(包括3台树脂粉筛选机、2台干燥机、4台细磨机、2台改性机、2台卧式搅拌混合机、2台包装机等设备),年处理46688吨废树脂粉,生产活性胶粉。
  四、项目总投资为38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0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1%,资金来源由广东 (略) 自筹。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 (略) 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故不核准招标方式。
  七、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广东健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电路板及废树脂粉综合利用新建项目有关意见的函〉的复函》、梅江区人民政府《 (略) 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广东健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电路板及废树脂粉综合利用新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项目土地使用证【 (略) 国用(2005)第11346号】及租赁合同书。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广东 (略) :
  报来《关于广东健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电路板及废树脂粉综合利用新建项目立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控制工业危废对环境的影响, (略) 危险废物处置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1号),同意建设广东健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电路板及废树脂粉综合利用新建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401-*-04-01-*)。
  项目单位:广东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梅州梅江区西阳镇东南洋工业园2号2-2。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用梅县西阳铝材厂原有厂房和空地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将原有厂房及办公楼等升级改造为综合利用车间、办公楼和食堂。在综合利用车间建设废电路板综合利用生产线(包括3台粗破碎机、10台细破碎机、20台水力摇床、2台铜粉脱水机、2台离心脱水机等设备),年处理30000吨废电路板,回收金属铜粉;建设废树脂粉综合利用生产线(包括3台树脂粉筛选机、2台干燥机、4台细磨机、2台改性机、2台卧式搅拌混合机、2台包装机等设备),年处理46688吨废树脂粉,生产活性胶粉。
  四、项目总投资为38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0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1%,资金来源由广东 (略) 自筹。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 (略) 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故不核准招标方式。
  七、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广东健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电路板及废树脂粉综合利用新建项目有关意见的函〉的复函》、梅江区人民政府《 (略) 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广东健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电路板及废树脂粉综合利用新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项目土地使用证【 (略) 国用(2005)第11346号】及租赁合同书。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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