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源市2024年东山公园水溪防洪排涝建设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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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辽源市2024年东山公园水溪防洪排涝建设项目的公告

   (略) (略) 2024年东山公园水溪防洪排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基础设施 (略) :

  你公 (略) 中科 (略) 编制的《 (略) 2024年东山公园水溪防洪排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 (略) 西安区内( (略) 古仙河沿岸,北至古仙 (略) 区东山的水洞入口,南至东山路)。项目总占地面积9.19hm2 ,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洞进口段维修 1.06hm2 、水洞出口段维修 8.13hm2 、道路 2560m2 、生态透水步道 1570m2 、跌水两座、生态修复种植 7.77hm2 、栽种灌木乔木 28312 株。项目不涉及穿越工程,不设置商混搅拌站。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区域设置边界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或者清理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机械及车辆采用合格的燃料,加强尾气管理。确保施工场界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加强施工阶段的噪声环境管理,防止施工扰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使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

  (三)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清淤底泥用于辽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堆存,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人员生 (略) 政公共卫生间内,严禁排放施工废水和随意丢弃生活垃圾,防止污水和固体废弃物进入土壤或被动物觅食,确保施工区域以外的自然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四)加强生态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控制作业带宽度,缩短作业及占用时间,避免在暴雨和强降雨天气下进行施工,一旦施工完毕,及时覆土,尽早进行绿化栽植。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生态环境局西安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西安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信息来源:http://**_*.html
   (略) (略) 2024年东山公园水溪防洪排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基础设施 (略) :

  你公 (略) 中科 (略) 编制的《 (略) 2024年东山公园水溪防洪排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 (略) 西安区内( (略) 古仙河沿岸,北至古仙 (略) 区东山的水洞入口,南至东山路)。项目总占地面积9.19hm2 ,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洞进口段维修 1.06hm2 、水洞出口段维修 8.13hm2 、道路 2560m2 、生态透水步道 1570m2 、跌水两座、生态修复种植 7.77hm2 、栽种灌木乔木 28312 株。项目不涉及穿越工程,不设置商混搅拌站。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区域设置边界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或者清理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机械及车辆采用合格的燃料,加强尾气管理。确保施工场界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加强施工阶段的噪声环境管理,防止施工扰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使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

  (三)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清淤底泥用于辽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堆存,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人员生 (略) 政公共卫生间内,严禁排放施工废水和随意丢弃生活垃圾,防止污水和固体废弃物进入土壤或被动物觅食,确保施工区域以外的自然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四)加强生态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控制作业带宽度,缩短作业及占用时间,避免在暴雨和强降雨天气下进行施工,一旦施工完毕,及时覆土,尽早进行绿化栽植。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生态环境局西安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西安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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