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新嘉洲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大兴黄牛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关于绵阳新嘉洲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大兴黄牛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日,我局拟对绵阳新 (略) 大兴黄牛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大兴黄牛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盐亭县鹅溪镇广协村和岐伯镇伯乐村
三、建设单位:绵阳新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绵阳新 (略) 拟选址于盐亭县鹅溪镇广协村和岐伯镇伯乐村实施大兴黄牛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1-*),占地面积约10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牛舍(15栋)、青储仓、拌料间、办公生活区、堆粪棚等,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废间等环保设施。建成后年出栏4500头肉牛。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4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结合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过雨水沟渠收集后排放至厂区外的沟渠内。项目营运期废水(养殖废水、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经配套污水处理系统(集污池+固液分离+厌氧沼气池+储液池)处理达《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及《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要求;备用发电机废气经自带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养牛场产生的恶臭通过采用干清粪工艺处理日产日清、改进饲养工艺、加强厂区绿化、合理布局、投放除臭剂等措施减轻对大气的影响;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密闭方式,沼气经净化后用作养殖场能源使用;厂内排放的恶臭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按报告书要求,以本项目厂界设立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有19户居民用房(已租赁作为办公用房)。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场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厂区布局,固液分离机、各类泵、搅拌机、发电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避免噪声扰民。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病死牛等交由三台无害化处置中心处理;粪便、沼渣暂存后外售用作有机肥原料;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防疫废物等按照防疫主管部门意见处理;生活办公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做好分区防渗工作。严格落实废水处理系统及管道、柴油发电机房、堆粪棚等重点防渗区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粪污收集管道须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及施工,并加强运营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病死牛的管理工作,如发生疫情,及时按照防疫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做好隔离及处理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206-*-04-01-*]FGQB-0100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盐亭县农业农村局具文说明项目不在盐亭县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盐亭县自然资源局具文说明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略) 盐亭生态环境局具文说明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盐亭县鹅溪镇、岐伯镇人民政府具文说明项目不在场镇范围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日,我局拟对绵阳新 (略) 大兴黄牛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大兴黄牛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盐亭县鹅溪镇广协村和岐伯镇伯乐村
三、建设单位:绵阳新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绵阳新 (略) 拟选址于盐亭县鹅溪镇广协村和岐伯镇伯乐村实施大兴黄牛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1-*),占地面积约10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牛舍(15栋)、青储仓、拌料间、办公生活区、堆粪棚等,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废间等环保设施。建成后年出栏4500头肉牛。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4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结合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过雨水沟渠收集后排放至厂区外的沟渠内。项目营运期废水(养殖废水、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经配套污水处理系统(集污池+固液分离+厌氧沼气池+储液池)处理达《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及《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要求;备用发电机废气经自带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养牛场产生的恶臭通过采用干清粪工艺处理日产日清、改进饲养工艺、加强厂区绿化、合理布局、投放除臭剂等措施减轻对大气的影响;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密闭方式,沼气经净化后用作养殖场能源使用;厂内排放的恶臭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按报告书要求,以本项目厂界设立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有19户居民用房(已租赁作为办公用房)。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场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厂区布局,固液分离机、各类泵、搅拌机、发电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避免噪声扰民。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病死牛等交由三台无害化处置中心处理;粪便、沼渣暂存后外售用作有机肥原料;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防疫废物等按照防疫主管部门意见处理;生活办公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做好分区防渗工作。严格落实废水处理系统及管道、柴油发电机房、堆粪棚等重点防渗区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粪污收集管道须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及施工,并加强运营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病死牛的管理工作,如发生疫情,及时按照防疫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做好隔离及处理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206-*-04-01-*]FGQB-0100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盐亭县农业农村局具文说明项目不在盐亭县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盐亭县自然资源局具文说明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略) 盐亭生态环境局具文说明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盐亭县鹅溪镇、岐伯镇人民政府具文说明项目不在场镇范围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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