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香洲区第二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不含信息化建设概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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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香洲区第二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不含信息化建设概算的批复

区 (略) :

  报来《关于申报香洲区 (略) 改扩建项目概算的请示》( (略) 〔2024〕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 (略) 香洲区 (略) 改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204-*-04-01-*)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建设规模

  该项 (略) 香洲区南屏镇南泉路21号,拟新建 680床,建 (略) 总床位数达到800床,其中400床为养老病床,400床为综合病床。本次新建和改造部分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214平方米。

  (二)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电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医疗专项工程等。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审批不包括信息化建设内容。

  二、工程总概算

  经审查,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47万元以内(具体费用构成详见附件),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72156.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636.35万元;预备费3839.64万元;征拆补偿费3200万元;医疗设施设备购置费20154万元。征拆补偿费、医疗设施设备购置费需专款专用,按实结算。

  三、工程概算批复依据

  (一) (略) 香洲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中心文件《 (略) 香洲区 (略) 改扩建工程(不含信息化建设)概算的审查意见》(珠香投审概〔2024〕13号)。

  (二) (略) 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略) 香洲区 (略) 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香发改项〔2022〕149号)。

  (三) (略) 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 (略) 香

  洲区 (略) 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香发

  改项〔2024〕14号)。

  (四) (略) 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香洲区 (略) 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珠香)建初设复〔2023〕011号}。

  (五) (略) 香洲区政府性资金基本建设类项目事前绩效评

  估专责小组办公室《 (略) 香洲区 (略) 改扩建项目

  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2023〕50号)。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建设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其他事项详见概算审查意见。

  附件: (略) 香洲区 (略) 改扩建工程(不含信息化建设)设计概算审查表

(略) 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


(略) 香洲区 (略) 改扩建工程(不含信息化建设)设计概算审查表

日期:

**日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送审概算造价

审核概算造价

核增减金额
(+,-)

备注(包括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内容,经济指标三部分)


静态总投资

110,325.49

103,986.47

-6,339.02

一+二+三,核(增)减率:-5.75%,纠偏率5.78%

建筑安装工程费

77,097.55

72,156.48

-4,941.07

本项 (略) 香洲区南泉路21号香洲区 (略) 内,拟新建680床,建 (略) 总床位数达到800床,其中400床为养老病床,400床为综合病床。新建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91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214平方米;改造总建筑面积1666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电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医疗专项工程等。建筑面积建安费经济指标为5382.44元/㎡。

(一)

新建部分

73,503.15

68,907.10

-4,596.05

包括基坑支护、土石方、土建、装修、机电安装、医疗专项、室外配套等,建筑面积经济指标5869.48元/㎡。

1

地下室工程

20,566.69

19,235.49

-1,331.20

包括基坑支护、土石方、地下室土建及装修、机电安装等,建筑面积经济指标6817.71元/㎡。

2

地上工程

38,528.42

36,491.95

-2,036.47

包括地上土建、装修、外立面、机电安装等,建筑面积经济指标4091.71元/㎡。

3

医疗专项

6,283.18

5,328.29

-954.89

包括医疗专项装修、机电安装、医用气体、箱式物流、冷库专项系统、医疗纯水系统、标识系统、未必水处理站及配电房土建装修及设备等,建筑面积经济指标453.86元/㎡。

4

其它配套工程

6,832.22

6,620.98

-211.24

包括高低压变配电、柴油发电机组及室外储油管路、智能化、5G通信、燃气、抗震支架、厨房设备、电梯、 (略) 、配电房给排水、配电房气体灭火等,建筑面积经济指标563.97元/㎡。

5

室外配套工程

1,292.63

1,230.39

-62.24

包括室外道路、室外绿化、室外消防、室外排水、室外景观照明等,建筑面积经济指标91.78元/㎡。

(二)

原门诊楼改造部分

2,886.41

2,648.28

-238.13

包括结构加固、装修、机电安装等,建筑面积经济指标1589.60元/㎡。

1

结构加固

1,011.28

879.19

-132.10

包括拆除、新建部分砌体及结构、基础、梁、柱、板固等,建筑面积经济指标527.72元/㎡。

2

装饰工程

448.65

381.71

-66.94

包括改造楼楼面、墙面、天棚装修等,建筑面积经济指标229.11元/㎡。

3

机电安装工程

1,426.48

1,387.38

-39.09

包括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等,建筑面积经济指标832.76元/㎡。

(三)

过渡期临时设施

708.00

601.10

-106.90

包括过渡期土建、排洪渠加盖、通信管线迁改、市政管道拆等,建筑面积经济指标44.84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

5,782.57

4,636.35

-1,146.22


1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58.85

51.37

-7.48

参考合同(中标费率70%)及粤价〔2008〕8号计取,计费内容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实结算。

2

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

400.45

400.45

0.00

暂按申报价计取,按实结算。

3

工程勘测费

293.98

70.00

-223.98

暂按合同暂定价约定计取,含工程勘察费、测量费,按实结算。

4

工程设计费及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

2,009.00

1,695.47

-313.52

暂估,建议按审计意见执行。

5

施工图技术审查费

90.00

90.00

0.00

暂按送审价计取,按实结算。

6

工程造价咨询费

384.24

365.19

-19.05

参考合同(中标费率70%)及粤价函〔2011〕742号计取,按实结算。

7

工程建设监理费

1,038.03

864.08

-173.95

参考合同(中标费率75%)及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取,按实结算。

8

环境影响评价费

35.00

35.00

0.00

暂按合同价计取,按实结算。

9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8.85

8.85

0.00

暂按合同价计取,按实结算。

10

检验监测费

998.50

721.56

-276.94

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暂估,按实结算。

11

工程保险费

114.72

114.72

0.00

暂按申报价计取,按实结算。

12

节能评估费

3.30

3.30

0.00

暂按合同价计取,按实结算。

13

高可靠性供电费

221.76

120.96

-100.80

参考粤发改价格函〔2017〕5068号暂估,最终按供电局单据据实结算。

14

测绘费

40.00

40.00

0.00

暂按申报价计取,按实结算。

15

资产评估费(砂石资源)

2.00

0.90

-1.10

暂按合同价计取,按实结算。

16

房屋安全鉴定费

15.00

15.00

0.00

暂按合同价计取,按实结算。

17

白蚁防治费

8.00

8.00

0.00

暂按申报价计取,按实结算。

18

交通影响评价费

10.90

10.90

0.00

暂按合同价计取,按实结算。

19

林地咨询费

10.00

5.20

-4.80

暂按合同价计取,按实结算。

20

自来水报装费

20.00

0.00

-20.00

如确需发生,纳入第2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统筹考虑,按实结算。

21

防洪评价费

20.00

15.40

-4.60

暂估,按实结算。

预备费

4,091.37

3,839.64

-251.73

(一+二)×5%。

征拆补偿费

3,200.00

3,200.00

0.00

最终以征拆部门核定为准,按实结算。

医疗设施设备购置费

20,154.00

20,154.00

0.00

专款专用。




区 (略) :

  报来《关于申报香洲区 (略) 改扩建项目概算的请示》( (略) 〔2024〕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 (略) 香洲区 (略) 改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204-*-04-01-*)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建设规模

  该项 (略) 香洲区南屏镇南泉路21号,拟新建 680床,建 (略) 总床位数达到800床,其中400床为养老病床,400床为综合病床。本次新建和改造部分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214平方米。

  (二)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电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医疗专项工程等。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审批不包括信息化建设内容。

  二、工程总概算

  经审查,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47万元以内(具体费用构成详见附件),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72156.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636.35万元;预备费3839.64万元;征拆补偿费3200万元;医疗设施设备购置费20154万元。征拆补偿费、医疗设施设备购置费需专款专用,按实结算。

  三、工程概算批复依据

  (一) (略) 香洲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中心文件《 (略) 香洲区 (略) 改扩建工程(不含信息化建设)概算的审查意见》(珠香投审概〔2024〕13号)。

  (二) (略) 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略) 香洲区 (略) 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香发改项〔2022〕149号)。

  (三) (略) 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 (略) 香

  洲区 (略) 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香发

  改项〔2024〕14号)。

  (四) (略) 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香洲区 (略) 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珠香)建初设复〔2023〕011号}。

  (五) (略) 香洲区政府性资金基本建设类项目事前绩效评

  估专责小组办公室《 (略) 香洲区 (略) 改扩建项目

  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2023〕50号)。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建设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其他事项详见概算审查意见。

  附件: (略) 香洲区 (略) 改扩建工程(不含信息化建设)设计概算审查表

(略) 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


(略) 香洲区 (略) 改扩建工程(不含信息化建设)设计概算审查表

日期:

**日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送审概算造价

审核概算造价

核增减金额
(+,-)

备注(包括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内容,经济指标三部分)


静态总投资

110,325.49

103,986.47

-6,339.02

一+二+三,核(增)减率:-5.75%,纠偏率5.78%

建筑安装工程费

77,097.55

72,156.48

-4,941.07

本项 (略) 香洲区南泉路21号香洲区 (略) 内,拟新建680床,建 (略) 总床位数达到800床,其中400床为养老病床,400床为综合病床。新建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91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214平方米;改造总建筑面积1666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电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医疗专项工程等。建筑面积建安费经济指标为5382.44元/㎡。

(一)

新建部分

73,503.15

68,907.10

-4,596.05

包括基坑支护、土石方、土建、装修、机电安装、医疗专项、室外配套等,建筑面积经济指标5869.48元/㎡。

1

地下室工程

20,566.69

19,235.49

-1,331.20

包括基坑支护、土石方、地下室土建及装修、机电安装等,建筑面积经济指标6817.71元/㎡。

2

地上工程

38,528.42

36,491.95

-2,036.47

包括地上土建、装修、外立面、机电安装等,建筑面积经济指标4091.71元/㎡。

3

医疗专项

6,283.18

5,328.29

-954.89

包括医疗专项装修、机电安装、医用气体、箱式物流、冷库专项系统、医疗纯水系统、标识系统、未必水处理站及配电房土建装修及设备等,建筑面积经济指标453.86元/㎡。

4

其它配套工程

6,832.22

6,620.98

-211.24

包括高低压变配电、柴油发电机组及室外储油管路、智能化、5G通信、燃气、抗震支架、厨房设备、电梯、 (略) 、配电房给排水、配电房气体灭火等,建筑面积经济指标563.97元/㎡。

5

室外配套工程

1,292.63

1,230.39

-62.24

包括室外道路、室外绿化、室外消防、室外排水、室外景观照明等,建筑面积经济指标91.78元/㎡。

(二)

原门诊楼改造部分

2,886.41

2,648.28

-238.13

包括结构加固、装修、机电安装等,建筑面积经济指标1589.60元/㎡。

1

结构加固

1,011.28

879.19

-132.10

包括拆除、新建部分砌体及结构、基础、梁、柱、板固等,建筑面积经济指标527.72元/㎡。

2

装饰工程

448.65

381.71

-66.94

包括改造楼楼面、墙面、天棚装修等,建筑面积经济指标229.11元/㎡。

3

机电安装工程

1,426.48

1,387.38

-39.09

包括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等,建筑面积经济指标832.76元/㎡。

(三)

过渡期临时设施

708.00

601.10

-106.90

包括过渡期土建、排洪渠加盖、通信管线迁改、市政管道拆等,建筑面积经济指标44.84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

5,782.57

4,636.35

-1,146.22


1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58.85

51.37

-7.48

参考合同(中标费率70%)及粤价〔2008〕8号计取,计费内容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实结算。

2

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

400.45

400.45

0.00

暂按申报价计取,按实结算。

3

工程勘测费

293.98

70.00

-223.98

暂按合同暂定价约定计取,含工程勘察费、测量费,按实结算。

4

工程设计费及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

2,009.00

1,695.47

-313.52

暂估,建议按审计意见执行。

5

施工图技术审查费

90.00

90.00

0.00

暂按送审价计取,按实结算。

6

工程造价咨询费

384.24

365.19

-19.05

参考合同(中标费率70%)及粤价函〔2011〕742号计取,按实结算。

7

工程建设监理费

1,038.03

864.08

-173.95

参考合同(中标费率75%)及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取,按实结算。

8

环境影响评价费

35.00

35.00

0.00

暂按合同价计取,按实结算。

9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8.85

8.85

0.00

暂按合同价计取,按实结算。

10

检验监测费

998.50

721.56

-276.94

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暂估,按实结算。

11

工程保险费

114.72

114.72

0.00

暂按申报价计取,按实结算。

12

节能评估费

3.30

3.30

0.00

暂按合同价计取,按实结算。

13

高可靠性供电费

221.76

120.96

-100.80

参考粤发改价格函〔2017〕5068号暂估,最终按供电局单据据实结算。

14

测绘费

40.00

40.00

0.00

暂按申报价计取,按实结算。

15

资产评估费(砂石资源)

2.00

0.90

-1.10

暂按合同价计取,按实结算。

16

房屋安全鉴定费

15.00

15.00

0.00

暂按合同价计取,按实结算。

17

白蚁防治费

8.00

8.00

0.00

暂按申报价计取,按实结算。

18

交通影响评价费

10.90

10.90

0.00

暂按合同价计取,按实结算。

19

林地咨询费

10.00

5.20

-4.80

暂按合同价计取,按实结算。

20

自来水报装费

20.00

0.00

-20.00

如确需发生,纳入第2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统筹考虑,按实结算。

21

防洪评价费

20.00

15.40

-4.60

暂估,按实结算。

预备费

4,091.37

3,839.64

-251.73

(一+二)×5%。

征拆补偿费

3,200.00

3,200.00

0.00

最终以征拆部门核定为准,按实结算。

医疗设施设备购置费

20,154.00

20,154.00

0.00

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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