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2024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高阳县2024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高阳县2024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位于锦华街道西街社区西南侧,占地面积0.2400公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76692°、北纬38.70004°。该地块原名为高阳县2023年度第28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2024年1月17日高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关于高阳县2023年度第28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变更征地批次的函》,将地块名称变更为高阳县2024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该批次征地范围、面积等均无变化。
地块2010年之前为住宅(集体用地),2010年6月建设高阳县卫生健康局,该地块属于违法占地。2023年12月25日,高阳县锦华街道办事处对其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处罚(锦办罚决[2023]53号)。
2023年11月24日,高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征询高阳县2023年度第28批次建设用地拟征地块环保要求及土壤污染状况、是否压占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是否压占生态保护红线的函》,明确高阳县2023年度第28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占地面积0.2400公顷(2400.48m2),地块权属性质为集体用地,地类为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地块现状与地块规划用途相符。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及地块现状,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土壤样品14个。
土壤检测因子:pH、土壤45项、石油烃(C10-C40)。
检测结果:经分析,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pH均有检出,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部分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中第二类用地标准筛选值要求,同时满足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调查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土壤造成污染,土地可以安全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高阳县2024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位于锦华街道西街社区西南侧,占地面积0.2400公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76692°、北纬38.70004°。该地块原名为高阳县2023年度第28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2024年1月17日高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关于高阳县2023年度第28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变更征地批次的函》,将地块名称变更为高阳县2024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该批次征地范围、面积等均无变化。
地块2010年之前为住宅(集体用地),2010年6月建设高阳县卫生健康局,该地块属于违法占地。2023年12月25日,高阳县锦华街道办事处对其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处罚(锦办罚决[2023]53号)。
2023年11月24日,高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征询高阳县2023年度第28批次建设用地拟征地块环保要求及土壤污染状况、是否压占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是否压占生态保护红线的函》,明确高阳县2023年度第28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占地面积0.2400公顷(2400.48m2),地块权属性质为集体用地,地类为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地块现状与地块规划用途相符。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及地块现状,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土壤样品14个。
土壤检测因子:pH、土壤45项、石油烃(C10-C40)。
检测结果:经分析,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pH均有检出,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部分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中第二类用地标准筛选值要求,同时满足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调查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土壤造成污染,土地可以安全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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