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分配方案
巴里坤县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分配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对象轮候及分配工作,确保分配配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巴里坤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巴政办发〔2019〕39号)文件精神,结合巴里坤县公租房管理工作实际,经县住建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轮候及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租房分 (略) 公开摇号,对摇号过程进行现场公证。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监、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局、以及融媒体中心、大众媒体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坚持“以人为本,特殊家庭优先”的原则。轮候对象中的孤寡老人、城镇低保户、烈士家属、伤残病退军人、政府引进人才以及其他住房救助对象,应优先保障。另外,优先分配家庭成员中有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的、年满70 周岁老人的或有病行动不方便的,申请人可优先在1层、2层房源中选房(具体细化的分配配租方案另行公布)。
(三)坚持“分配抽签、有序进行”原则。一个家庭只限定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根据本批次配租房源套数,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本批次选房或轮候。因个人原因而拒绝配租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实物配租保障,并取消轮候资格。
(四)坚持“民族互嵌式居住”。要体现嵌入式居住和各民族和谐共居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嵌入式分配方案,明确各民族互嵌比例,引导不同民族住户在同一小区内同栋同单元互嵌(具体细化的分配配租方案另行公布)。
二、保障对象及提交资料清单
(一)保障对象
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主要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县城内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县城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具备条件如下:
1. 城镇低收入(低保户)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巴里坤镇户籍,且取得巴里坤镇户籍一年半以上;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巴里坤县城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商铺);
(3)未享受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在县城内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县城内工作不满六年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提供就业相关分配、聘用、调动等证明材料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巴里坤县城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商铺),未享受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在县城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租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申请地已取得了《居住证》或《暂住证》;
(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与本县城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取得用人单位出具的纸质版收入流水证明(盖公章或财务章);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商铺);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本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特殊人才申请公租房,不受收入、就业时间、户籍限制。
(二)保障对象提供资料清单
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应如实申报家庭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及有关信息,按要求应如实填报《巴里坤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打印)并表格后附相应资料。
1.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籍所有成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2)申请人婚姻证明(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的离婚协议书、丧偶证明、单身证明等);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4)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应材料(城镇低收入证明、城镇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员等材料);
(5)申请人在所上报的材料确认齐全后,申请人填全《巴里坤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打印),到户籍所在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审核资料并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2. 在县城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籍所有成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2)申请人婚姻证明(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结婚证、 (略) 判决的离婚协议书、丧偶证明、单身证明等);
(3)居住(租房)所在社区警务室出具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4)申请人提供县城内就业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明细单或由用人单位出具纸质的收入流水证明(盖公章或财务章);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商铺)证明;
(6)申请人在所上报的材料确认齐全后,申请人填全《巴里坤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打印),到户籍所在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审核资料并表上签字盖章确认(户籍不在巴里坤区域内的申请人只提供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审查表)。
3. 在县城内新就业无房职工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籍所有成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2)申请人婚姻证明(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结婚证、 (略) 判决的离婚协议书、丧偶证明、单身证明等);
(3)申请人有稳定单位并依法签订劳务合同,由用人单位出具纸质的收入证明(盖公章或财务章)以及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明细单;
(4)申请人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商铺)证明;
(6)申请人在所上报的材料确认齐全后,申请人填全《巴里坤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打印),到户籍所在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审核资料并表上签字盖章确认(户籍不在巴里坤域内的申请人只提供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审查表)。
三、申请公租房初审、受理审查流程
(一)初审阶段
1.初审流程
申请人户籍所在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并联审核出具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户籍和婚姻、经济来源证明、残疾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或工资流水明细单、居住(租房)所在社区警务室出具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等资料,并按公租房主管部门要求填签《巴里坤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打印。
2.初审时间
初审时间: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8日。
3.初审地点
初审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的各乡(镇)人民政府,用人单位。
(二)受理审查阶段
1. 受理审查流程
申请人带《巴里坤县城公租房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打印)和相关资料提交给县住建局审核;
县住建局自受理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民政、人事、房地产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提交收入和住房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县住建局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巴里坤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同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公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建局应当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住房保障轮候册(成为轮候对象);
2.保障对象轮候期限
待公示无异议进入轮候册的轮候对象有效期从2024年本期开始算起(以往轮候对象及轮候期一律作废),轮候期不超过3年。
3. 受理审查时间
从2024年第一期开始,住建局实行集中受理并审查。本期受理审查时间:2024年3月11日——3月30日。
4. 受理审查地点
地点:巴里坤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汉城西街14号住建局二楼一上楼梯第一个办公室)。
四、公租房实物配租分配流程
(一)公租房实物配租方式
公租房实物配租分配方式 (略) 公开摇号,对摇号过程进行现场公证。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监、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局、以及融媒体中心大众媒体全程参与与监督。
(二)实物配租分配流程
房源与申请家庭数量差距较大(申请家庭户数多于配租公租房房源),在分配过程中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大致具体流程:本次分房进行二轮摇号,第一轮摇号确定选房资格,第二轮摇号确定房屋位置、楼幢、楼层及房号(公租房实物配租细化方案待另公布)。
1. 符合条件的优先分配对象
根据《巴里坤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巴政办发〔2019〕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轮候对象中的孤寡老人、城镇低保户、烈士家属、伤残病退军人、政府引进人才以及其他住房救助对象,应优先保障。
优先分配家庭成员中有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的、年满70 周岁老人的或有病行动不方便的,申请人可优先在1层、2层房源中选房。
2. 符合条件的其他分配对象
(1) 因房源不够分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每个申请家庭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签写《公租房分配同意书(承诺书)》,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每个申请家庭(最多2人参会)到公租房分配配租会议地点签到,进入会场等待第一轮摇号;
(3)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所有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均参与第一轮摇号,通过电脑随即摇号方式确定申请家庭获得选房资格,发放选房资格手续,参与到第二轮摇号。本轮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直接进入下一期选房资格家庭范围内;
(4) 取得选房资格手续的家庭,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二轮摇号,通过电脑随即方式确定房屋位置、楼幢、楼层及房号;
(5)摇取房屋房号的家庭现场登记确认,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6)摇号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待公示结束无议后再县住建局住保科领取房号确认书,七个工作日内执行房号确认书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办理入住手续。 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该住房的入住资格,县住建局将取消本期申请资格。
(三)公租房实物配租分配时间及地点
2024年度第一期实物配租分配细化方案、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通知在政府门户网站、巴里坤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请公示无异议的轮候对象随时关注。
五、公租房退出机制
(一)解除租赁合同,取消保障资格事项
公租房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住建局取消其保障资格,承租人限15日内退回公租房,逾期不退回,依法收回。
1. 申报材料不实,以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
2. 在承租房内从事经营或违法活动的;
3. 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转让的;
4. 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结构和使用性质的;
5. 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6. 无特殊情况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
7. 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8. 合同期满未申请续租或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9. 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的方式获得其它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
10. 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公租房承租家庭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而不符合承租标准的,其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当自发生变化之起30日内主动向县住建局报告,由各乡镇、社区、 (略) 、县住建局、核实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已承租公租房家庭经查实属欺骗等手段获取公租房的,取消其承租资格,记入住房保障信誉档案,不得再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保障。
(二)公租房的租赁期限
根据《巴里坤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巴政办发〔2019〕3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1年或者3年,不超过5年。
巴里坤县住建局
2024年2月29日
为做好我县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对象轮候及分配工作,确保分配配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巴里坤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巴政办发〔2019〕39号)文件精神,结合巴里坤县公租房管理工作实际,经县住建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轮候及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租房分 (略) 公开摇号,对摇号过程进行现场公证。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监、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局、以及融媒体中心、大众媒体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坚持“以人为本,特殊家庭优先”的原则。轮候对象中的孤寡老人、城镇低保户、烈士家属、伤残病退军人、政府引进人才以及其他住房救助对象,应优先保障。另外,优先分配家庭成员中有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的、年满70 周岁老人的或有病行动不方便的,申请人可优先在1层、2层房源中选房(具体细化的分配配租方案另行公布)。
(三)坚持“分配抽签、有序进行”原则。一个家庭只限定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根据本批次配租房源套数,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本批次选房或轮候。因个人原因而拒绝配租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实物配租保障,并取消轮候资格。
(四)坚持“民族互嵌式居住”。要体现嵌入式居住和各民族和谐共居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嵌入式分配方案,明确各民族互嵌比例,引导不同民族住户在同一小区内同栋同单元互嵌(具体细化的分配配租方案另行公布)。
二、保障对象及提交资料清单
(一)保障对象
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主要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县城内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县城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具备条件如下:
1. 城镇低收入(低保户)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巴里坤镇户籍,且取得巴里坤镇户籍一年半以上;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巴里坤县城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商铺);
(3)未享受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在县城内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县城内工作不满六年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提供就业相关分配、聘用、调动等证明材料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巴里坤县城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商铺),未享受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在县城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租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申请地已取得了《居住证》或《暂住证》;
(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与本县城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取得用人单位出具的纸质版收入流水证明(盖公章或财务章);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商铺);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本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特殊人才申请公租房,不受收入、就业时间、户籍限制。
(二)保障对象提供资料清单
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应如实申报家庭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及有关信息,按要求应如实填报《巴里坤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打印)并表格后附相应资料。
1.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籍所有成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2)申请人婚姻证明(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的离婚协议书、丧偶证明、单身证明等);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4)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应材料(城镇低收入证明、城镇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员等材料);
(5)申请人在所上报的材料确认齐全后,申请人填全《巴里坤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打印),到户籍所在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审核资料并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2. 在县城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籍所有成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2)申请人婚姻证明(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结婚证、 (略) 判决的离婚协议书、丧偶证明、单身证明等);
(3)居住(租房)所在社区警务室出具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4)申请人提供县城内就业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明细单或由用人单位出具纸质的收入流水证明(盖公章或财务章);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商铺)证明;
(6)申请人在所上报的材料确认齐全后,申请人填全《巴里坤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打印),到户籍所在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审核资料并表上签字盖章确认(户籍不在巴里坤区域内的申请人只提供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审查表)。
3. 在县城内新就业无房职工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籍所有成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2)申请人婚姻证明(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结婚证、 (略) 判决的离婚协议书、丧偶证明、单身证明等);
(3)申请人有稳定单位并依法签订劳务合同,由用人单位出具纸质的收入证明(盖公章或财务章)以及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明细单;
(4)申请人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商铺)证明;
(6)申请人在所上报的材料确认齐全后,申请人填全《巴里坤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打印),到户籍所在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审核资料并表上签字盖章确认(户籍不在巴里坤域内的申请人只提供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审查表)。
三、申请公租房初审、受理审查流程
(一)初审阶段
1.初审流程
申请人户籍所在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并联审核出具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户籍和婚姻、经济来源证明、残疾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或工资流水明细单、居住(租房)所在社区警务室出具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等资料,并按公租房主管部门要求填签《巴里坤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打印。
2.初审时间
初审时间: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8日。
3.初审地点
初审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的各乡(镇)人民政府,用人单位。
(二)受理审查阶段
1. 受理审查流程
申请人带《巴里坤县城公租房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打印)和相关资料提交给县住建局审核;
县住建局自受理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民政、人事、房地产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提交收入和住房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县住建局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巴里坤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同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公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建局应当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住房保障轮候册(成为轮候对象);
2.保障对象轮候期限
待公示无异议进入轮候册的轮候对象有效期从2024年本期开始算起(以往轮候对象及轮候期一律作废),轮候期不超过3年。
3. 受理审查时间
从2024年第一期开始,住建局实行集中受理并审查。本期受理审查时间:2024年3月11日——3月30日。
4. 受理审查地点
地点:巴里坤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汉城西街14号住建局二楼一上楼梯第一个办公室)。
四、公租房实物配租分配流程
(一)公租房实物配租方式
公租房实物配租分配方式 (略) 公开摇号,对摇号过程进行现场公证。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监、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局、以及融媒体中心大众媒体全程参与与监督。
(二)实物配租分配流程
房源与申请家庭数量差距较大(申请家庭户数多于配租公租房房源),在分配过程中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大致具体流程:本次分房进行二轮摇号,第一轮摇号确定选房资格,第二轮摇号确定房屋位置、楼幢、楼层及房号(公租房实物配租细化方案待另公布)。
1. 符合条件的优先分配对象
根据《巴里坤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巴政办发〔2019〕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轮候对象中的孤寡老人、城镇低保户、烈士家属、伤残病退军人、政府引进人才以及其他住房救助对象,应优先保障。
优先分配家庭成员中有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的、年满70 周岁老人的或有病行动不方便的,申请人可优先在1层、2层房源中选房。
2. 符合条件的其他分配对象
(1) 因房源不够分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每个申请家庭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签写《公租房分配同意书(承诺书)》,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每个申请家庭(最多2人参会)到公租房分配配租会议地点签到,进入会场等待第一轮摇号;
(3)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所有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均参与第一轮摇号,通过电脑随即摇号方式确定申请家庭获得选房资格,发放选房资格手续,参与到第二轮摇号。本轮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直接进入下一期选房资格家庭范围内;
(4) 取得选房资格手续的家庭,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二轮摇号,通过电脑随即方式确定房屋位置、楼幢、楼层及房号;
(5)摇取房屋房号的家庭现场登记确认,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6)摇号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待公示结束无议后再县住建局住保科领取房号确认书,七个工作日内执行房号确认书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办理入住手续。 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该住房的入住资格,县住建局将取消本期申请资格。
(三)公租房实物配租分配时间及地点
2024年度第一期实物配租分配细化方案、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通知在政府门户网站、巴里坤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请公示无异议的轮候对象随时关注。
五、公租房退出机制
(一)解除租赁合同,取消保障资格事项
公租房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住建局取消其保障资格,承租人限15日内退回公租房,逾期不退回,依法收回。
1. 申报材料不实,以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
2. 在承租房内从事经营或违法活动的;
3. 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转让的;
4. 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结构和使用性质的;
5. 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6. 无特殊情况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
7. 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8. 合同期满未申请续租或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9. 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的方式获得其它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
10. 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公租房承租家庭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而不符合承租标准的,其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当自发生变化之起30日内主动向县住建局报告,由各乡镇、社区、 (略) 、县住建局、核实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已承租公租房家庭经查实属欺骗等手段获取公租房的,取消其承租资格,记入住房保障信誉档案,不得再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保障。
(二)公租房的租赁期限
根据《巴里坤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巴政办发〔2019〕3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1年或者3年,不超过5年。
巴里坤县住建局
2024年2月29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