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县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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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县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4-*

邮箱:*@*q.com

通讯地址:山阳县城关街办九子碑社区环城路东段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批复 文件

1

关于高性能碳纤维发热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环山函〔2024〕23号

2024年2月29日

商环山函〔2024〕23号.docx


2

关于年产60吨植物提取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环山函〔2024〕24号

2024年2月29日

商环山函〔2024〕24号.docx


3

关于植物提取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环山函〔2024〕25号

2024年2月29日

商环山函〔2024〕25号.docx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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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批复 文件

1

关于高性能碳纤维发热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环山函〔2024〕23号

2024年2月29日

商环山函〔2024〕23号.docx


2

关于年产60吨植物提取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环山函〔2024〕24号

2024年2月29日

商环山函〔2024〕24号.docx


3

关于植物提取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环山函〔2024〕25号

2024年2月29日

商环山函〔2024〕2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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