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环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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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环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申报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宇环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申报)
建设地点 (略) 凤岗镇凤岗同富路45号1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凤岗镇凤岗同富路45号101室,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3′39.960″,东经114°10′19.335″。项目重新报批后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6700m2,建筑面积6200m2,主要从事化妆镜、美容产品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化妆镜380万个/年、美容产品塑胶外壳650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混料、破碎、磨床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注塑成型、丝印、移印、烘烤、喷漆、烤漆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一起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加强车间管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的零散废水处理中心进行处理;设备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车间墙体、窗户应按良好隔音效果设计和建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 (略) 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公示时间 2024-03-0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凤岗镇三联村三联路88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不足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宇环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申报)
建设地点 (略) 凤岗镇凤岗同富路45号1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凤岗镇凤岗同富路45号101室,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3′39.960″,东经114°10′19.335″。项目重新报批后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6700m2,建筑面积6200m2,主要从事化妆镜、美容产品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化妆镜380万个/年、美容产品塑胶外壳650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混料、破碎、磨床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注塑成型、丝印、移印、烘烤、喷漆、烤漆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一起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加强车间管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的零散废水处理中心进行处理;设备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车间墙体、窗户应按良好隔音效果设计和建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 (略) 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公示时间 2024-03-0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凤岗镇三联村三联路88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不足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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