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实验高级中学地块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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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实验高级中学地块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随县实验高级中学地 (略) (略) 随县洪山大道与城北一路交汇处,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北纬31.*°,地块调查面积*m2(合约245.73亩),地块内主要为荒地、坑塘。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分析,项目地块原为随县厉山北岗村集体农用地,地块现状为荒地和水塘。该地块被规划为教育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本次调查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试行)》中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生态环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随环字[2020]3号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指出,“原土地用地用途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变更为住宅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用地规划代码为“R”开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地规划代码为“A”开头)的建设用地地块,需要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得知,历史上该地块一直为农用地。根据卫星历史影像图可知,地块未进行任何开发利用,地块内未发现任何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现象,无刺激性气味,未发现有管线、污水水沟、槽罐等存在痕迹。

相邻地块东侧为随县炎帝学校,南侧、西欧测、北侧在本地块开发前均为农田、荒地,周边地块不存在工业企业,周边地块未曾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故相邻地块怼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为进一步确定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物情况及污染类型,需进行第二阶段用地环境采样与分析工作,重点关注污染因子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

第二阶段对地块进行采样与分析,本次调查共布置6个土壤柱状采样点位土壤所有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不存在超标污染现象。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凋査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随县实验高级中学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筛选值”标准要求,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教育用地要求,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该地块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使用。

,湖北, (略) ,随州

随县实验高级中学地 (略) (略) 随县洪山大道与城北一路交汇处,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北纬31.*°,地块调查面积*m2(合约245.73亩),地块内主要为荒地、坑塘。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分析,项目地块原为随县厉山北岗村集体农用地,地块现状为荒地和水塘。该地块被规划为教育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本次调查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试行)》中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生态环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随环字[2020]3号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指出,“原土地用地用途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变更为住宅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用地规划代码为“R”开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地规划代码为“A”开头)的建设用地地块,需要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得知,历史上该地块一直为农用地。根据卫星历史影像图可知,地块未进行任何开发利用,地块内未发现任何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现象,无刺激性气味,未发现有管线、污水水沟、槽罐等存在痕迹。

相邻地块东侧为随县炎帝学校,南侧、西欧测、北侧在本地块开发前均为农田、荒地,周边地块不存在工业企业,周边地块未曾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故相邻地块怼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为进一步确定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物情况及污染类型,需进行第二阶段用地环境采样与分析工作,重点关注污染因子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

第二阶段对地块进行采样与分析,本次调查共布置6个土壤柱状采样点位土壤所有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不存在超标污染现象。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凋査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随县实验高级中学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筛选值”标准要求,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教育用地要求,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该地块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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