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3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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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3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3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03-04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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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12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略) 油炸薯条生产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4】005号

2024年3月4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4】005号

(略) (略) 油炸薯条生产项 (略) 小纪镇泉水头村,地理坐标为:E120.955°,N36.873°。该项目占地约7110.9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租赁现有闲置厂房进行改造并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油炸薯条2000t。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证明(项目代码:2312-*-04-01-*),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 (略) 自规局出具所属地块“三区三线” (略) 小纪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工业用地证明,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洗料废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用于农肥,不外排。

施工渣土尽量在施工场地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2、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产生的清洗和漂烫废水、设备和地面清洗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等生产废水均应集中收集进入按照《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池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4-2012)要求配建的污水站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马铃薯淀粉工业有机肥水农田利用技术规范》(T/SIACN 01-2018)中相关要求后,排入贮存池中,利用时与清水混合后,泵 (略) 初乡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供肥协议(约500亩),用作液态肥料进行资源化利用,严禁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项目遵循“控氮增磷不施钾”的原则,以承接土壤肥力,确定肥水施用量,以地定产,以产定量适量施肥,并进行定期监测管理要求,确保有机肥水的施用不对环境和作物产生不良后果,满足安全施用要求。营运过程中应加强配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

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通过配套的油烟净化器+除臭塔处理后,由高于车间屋顶1.5m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 597-200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恶臭气体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配设的两台2.5t/h天然气锅炉所需燃料为天然气和污水处理站密封收集的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的沼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技术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污水处理站各单元,应合理分区设置,各构筑物应加盖密封;项目原料、废弃物、不良品堆置和加工过程产生的异味、水蒸气,须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卫生管理法规进行车间建设,并设置防尘通风设施,各设备在生产前须进行清洗,严禁堆存劣质产品。墙壁、天花板、地面保持清洁,室内无异味、无污垢,车间异味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④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包装材料、废油和废油渣等统一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脱硫废渣由厂家回收。

产生的废冷冻油、废机油、废导热油、废包装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危废库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4、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重点做好污水站泄漏、液氨泄漏、天然气泄漏等防范措施,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5、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HJ 986-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 1030.3-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6、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HJ986-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等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7、严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在0.05t/a、0.1t/a、0.3485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8、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二、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冷超慧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3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03-04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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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12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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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略) 油炸薯条生产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4】005号

2024年3月4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4】005号

(略) (略) 油炸薯条生产项 (略) 小纪镇泉水头村,地理坐标为:E120.955°,N36.873°。该项目占地约7110.9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租赁现有闲置厂房进行改造并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油炸薯条2000t。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证明(项目代码:2312-*-04-01-*),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 (略) 自规局出具所属地块“三区三线” (略) 小纪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工业用地证明,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洗料废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用于农肥,不外排。

施工渣土尽量在施工场地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2、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产生的清洗和漂烫废水、设备和地面清洗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等生产废水均应集中收集进入按照《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池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4-2012)要求配建的污水站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马铃薯淀粉工业有机肥水农田利用技术规范》(T/SIACN 01-2018)中相关要求后,排入贮存池中,利用时与清水混合后,泵 (略) 初乡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供肥协议(约500亩),用作液态肥料进行资源化利用,严禁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项目遵循“控氮增磷不施钾”的原则,以承接土壤肥力,确定肥水施用量,以地定产,以产定量适量施肥,并进行定期监测管理要求,确保有机肥水的施用不对环境和作物产生不良后果,满足安全施用要求。营运过程中应加强配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

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通过配套的油烟净化器+除臭塔处理后,由高于车间屋顶1.5m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 597-200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恶臭气体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配设的两台2.5t/h天然气锅炉所需燃料为天然气和污水处理站密封收集的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的沼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技术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污水处理站各单元,应合理分区设置,各构筑物应加盖密封;项目原料、废弃物、不良品堆置和加工过程产生的异味、水蒸气,须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卫生管理法规进行车间建设,并设置防尘通风设施,各设备在生产前须进行清洗,严禁堆存劣质产品。墙壁、天花板、地面保持清洁,室内无异味、无污垢,车间异味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④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包装材料、废油和废油渣等统一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脱硫废渣由厂家回收。

产生的废冷冻油、废机油、废导热油、废包装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危废库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4、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重点做好污水站泄漏、液氨泄漏、天然气泄漏等防范措施,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5、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HJ 986-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 1030.3-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6、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HJ986-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等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7、严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在0.05t/a、0.1t/a、0.3485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8、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二、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冷超慧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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