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沙河规划提升工程-已受理项目
北沙河规划提升工程-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沙河镇、马池口镇
公示时间:2024-03-04至2024-03-08
受理时间:2024-03-04
项目概况:北沙河规划提升工 (略) 昌平区沙河镇、马池口镇,是对现状北沙河开展防洪综合治理,治理河道为六环路以下的昌平区河段,起点为六环路,终点为沙河水库,全长13.11km,提升河道防洪等级,治理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洪水流量为783m3/s,其中朝宗桥段位桥为287m3/s。。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改道54m,河道拓宽长度约5.28km,护砌长度总长约5.79km,堤顶路总长度约13.33km,改建桥梁5座,改建测流断面1处,新建测流断面1处,河道清淤疏浚4.9km,改建雨水排口37个。项目总投资62453.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63万元,主要包括施工期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占总投资的0.15%。项目预计2024年6月开工建设,总工期约28个月。工程高峰期施工人数200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昌平区水务局
联系人:卫英琦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沙河镇、马池口镇
公示时间:2024-03-04至2024-03-08
受理时间:2024-03-04
项目概况:北沙河规划提升工 (略) 昌平区沙河镇、马池口镇,是对现状北沙河开展防洪综合治理,治理河道为六环路以下的昌平区河段,起点为六环路,终点为沙河水库,全长13.11km,提升河道防洪等级,治理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洪水流量为783m3/s,其中朝宗桥段位桥为287m3/s。。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改道54m,河道拓宽长度约5.28km,护砌长度总长约5.79km,堤顶路总长度约13.33km,改建桥梁5座,改建测流断面1处,新建测流断面1处,河道清淤疏浚4.9km,改建雨水排口37个。项目总投资62453.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63万元,主要包括施工期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占总投资的0.15%。项目预计2024年6月开工建设,总工期约28个月。工程高峰期施工人数200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昌平区水务局
联系人:卫英琦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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