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效水处理剂新材料项目一期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江西建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效水处理剂新材料项目一期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名称 | 江西 (略) 高效水处理剂新材料项目(一期一阶段)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码头工业城 (N:29°49"0.357",E:115°36"7.688") |
验收监测单位 | (略) |
项目概况 | 2022年4月,建设单位委托江西励 (略) 完成《江西 (略) 高效水处理剂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22年5月20日,建设单 (略) 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的审批意见(九环评字[2022]35号)。 2022年11月,建设单位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MA39UHPF2G001V,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2024年1月,建设单位对排污许可证进行了变更。 |
验收监测情况 | (一)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包括工艺废气、盐酸储罐废气(G18)、食堂油烟(G2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2.0mg/m3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液态聚合氯化铝(铝矾土法)生产,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 (略) 政管网进入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最大浓度分均能满足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源主要来源于风机、自动码垛机、粉碎机、空压机、滚筒干燥机及各类泵。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北外1米处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南、西外1米处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压滤渣、废包装袋、布袋收集尘、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废矿物油桶、员工生活垃圾、隔油池油污、沉淀池沉渣。其中危险废物有废机油及废矿物油桶,交由九江 (略) 进行处置。液体聚合氯化铝(氢氧化铝法)压滤渣外售给水泥厂生产水泥;液体聚合氯化铝(铝矾土法)、聚氯化铁压滤渣送砖厂用于生产建筑砖;除尘器收集粉尘(固体硫酸铝)经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原料库除尘器处理粉尘收集后可回用于生产;原料废包装袋经收集 (略) ;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加入适量的石灰处理后可送到砖厂生产建筑砖。 (五)地下水 建设单位在厂区设置了3口地下水监测井,验收监测期间,地下水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标准限值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
项目名称 | 江西 (略) 高效水处理剂新材料项目(一期一阶段)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码头工业城 (N:29°49"0.357",E:115°36"7.688") |
验收监测单位 | (略) |
项目概况 | 2022年4月,建设单位委托江西励 (略) 完成《江西 (略) 高效水处理剂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22年5月20日,建设单 (略) 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的审批意见(九环评字[2022]35号)。 2022年11月,建设单位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MA39UHPF2G001V,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2024年1月,建设单位对排污许可证进行了变更。 |
验收监测情况 | (一)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包括工艺废气、盐酸储罐废气(G18)、食堂油烟(G2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2.0mg/m3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液态聚合氯化铝(铝矾土法)生产,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 (略) 政管网进入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最大浓度分均能满足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源主要来源于风机、自动码垛机、粉碎机、空压机、滚筒干燥机及各类泵。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北外1米处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南、西外1米处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压滤渣、废包装袋、布袋收集尘、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废矿物油桶、员工生活垃圾、隔油池油污、沉淀池沉渣。其中危险废物有废机油及废矿物油桶,交由九江 (略) 进行处置。液体聚合氯化铝(氢氧化铝法)压滤渣外售给水泥厂生产水泥;液体聚合氯化铝(铝矾土法)、聚氯化铁压滤渣送砖厂用于生产建筑砖;除尘器收集粉尘(固体硫酸铝)经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原料库除尘器处理粉尘收集后可回用于生产;原料废包装袋经收集 (略) ;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加入适量的石灰处理后可送到砖厂生产建筑砖。 (五)地下水 建设单位在厂区设置了3口地下水监测井,验收监测期间,地下水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标准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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