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可美食品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海南椰可美食品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椰可美食品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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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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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可美食品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 |
海 (略) " | |
(略) 东郊镇东郊墟社区居委会昌明村 | |
海南纳川 (略) | |
项目占地面积17028.11m2,总建筑面积10177m2,主要建设2栋1层钢架厂房、1栋2层厂房、1栋3层综合楼及其他附属工程,配套供配电、给排水、道路工程、污水处理站等工程。 项目以椰子为主要原料,加工生产冷冻饮品(生椰浆、椰乳、椰子水、椰肉汁)、冷冻椰肉、新鲜椰子水、新鲜椰肉及椰蓉。 | |
本项目符合 (略) 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区域环境空气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项目运营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属于可行技术,各项污染物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间加强各项环保措施的运行管理,基本可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加工生产冷冻饮品、椰肉、椰蓉等,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属于限制类;“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属于淘汰类。本项目设有2.5t/h蒸汽发生器,不属于固定式炉排式,因此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经查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属于《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符合《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 |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 (略) 申请地块规划情况的复函(文自然资函【2023】2859号)及《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地块位于乡村发展区,不涉及占用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公益林。根据《 (略) 东郊镇东郊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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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涉及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NOx,排放量为0.675t/a,因此,建议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NOx:0.675t/a。 | |
废气:蒸汽发生器使用生物质颗粒物作为能源,“低氮燃烧+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臭气经收集生物过滤除臭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项目产生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东郊镇污水处理厂。 噪声:选取低噪声设备,设基础减振。 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设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椰子水过滤杂质、椰肉黑皮、椰毛、椰壳等,外售资源化利用。 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 | |
大气环境:根据2023年1月17日发布的《 (略) 环境空气质量年报(2022年)》,该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声环境:根据现状监测,项目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水环境:项目东北侧下田水库监测指标中化学需氧量、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为劣V类。 | |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定,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加强氢氧化钠、硝酸等风险物质的管理。加强职工安全环保教育,增强操作工人的责任心,防止和减少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同时也要加强防火安全教育,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污水/废气处理设施的检修与管理,避免废水/废气事故排放,采取必要的泄漏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火灾风险防范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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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椰可美食品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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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东郊镇东郊墟社区居委会昌明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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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面积17028.11m2,总建筑面积10177m2,主要建设2栋1层钢架厂房、1栋2层厂房、1栋3层综合楼及其他附属工程,配套供配电、给排水、道路工程、污水处理站等工程。 项目以椰子为主要原料,加工生产冷冻饮品(生椰浆、椰乳、椰子水、椰肉汁)、冷冻椰肉、新鲜椰子水、新鲜椰肉及椰蓉。 | |
本项目符合 (略) 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区域环境空气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项目运营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属于可行技术,各项污染物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间加强各项环保措施的运行管理,基本可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加工生产冷冻饮品、椰肉、椰蓉等,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属于限制类;“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属于淘汰类。本项目设有2.5t/h蒸汽发生器,不属于固定式炉排式,因此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经查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属于《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符合《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 |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 (略) 申请地块规划情况的复函(文自然资函【2023】2859号)及《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地块位于乡村发展区,不涉及占用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公益林。根据《 (略) 东郊镇东郊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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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涉及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NOx,排放量为0.675t/a,因此,建议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NOx:0.675t/a。 | |
废气:蒸汽发生器使用生物质颗粒物作为能源,“低氮燃烧+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臭气经收集生物过滤除臭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项目产生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东郊镇污水处理厂。 噪声:选取低噪声设备,设基础减振。 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设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椰子水过滤杂质、椰肉黑皮、椰毛、椰壳等,外售资源化利用。 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 | |
大气环境:根据2023年1月17日发布的《 (略) 环境空气质量年报(2022年)》,该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声环境:根据现状监测,项目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水环境:项目东北侧下田水库监测指标中化学需氧量、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为劣V类。 | |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定,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加强氢氧化钠、硝酸等风险物质的管理。加强职工安全环保教育,增强操作工人的责任心,防止和减少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同时也要加强防火安全教育,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污水/废气处理设施的检修与管理,避免废水/废气事故排放,采取必要的泄漏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火灾风险防范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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