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淮政土字告〔2024〕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略) 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开封-周口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淮阳区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155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
该项 (略) 淮阳区齐老乡随庄行政村。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齐老乡随庄村集体土地0.1649公顷(均为耕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拟征收土地均属于三级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43000元/亩;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 (略) 淮阳区人民政府关 (略) 淮阳区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淮政〔202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按豫人社办〔2023〕92号、豫人社〔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28日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淮政土字告〔2024〕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略) 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开封-周口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淮阳区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155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
该项 (略) 淮阳区齐老乡随庄行政村。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齐老乡随庄村集体土地0.1649公顷(均为耕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拟征收土地均属于三级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43000元/亩;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 (略) 淮阳区人民政府关 (略) 淮阳区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淮政〔202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按豫人社办〔2023〕92号、豫人社〔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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