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关于白城市废旧铅酸蓄电池临时贮存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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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关于白城市废旧铅酸蓄电池临时贮存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关于白城市废旧铅酸蓄电池临时贮存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洮环建字〔2024〕01号

   (略) 群力废旧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 (略) 废旧铅酸蓄电池临时贮存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专家审查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拟建设地 (略) 洮北区东风乡大青山村,在现有车间内进行建设,本次不新增占地。项目东侧为村路,隔路为耕地;南侧为废弃砖厂;西侧为洗煤厂、废弃轧钢厂;北侧为耕地。项目总投资为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为500㎡,总建筑面积为500㎡,建设内容为:厂房依托现有,分区建设,主要为完整电池存放区、破损电池存放区、分拣和装卸区、危废间,办公室设置在厂房内。项目建成后废旧铅酸蓄电池最大周转量为6200t/a,最大存储量为100t,其主要 (略) 及周边地区电池销售点、电动车维修店及汽车修理厂的日常修理、换购产生的汽车及电动车废旧铅酸蓄电池。本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生活采暖采用电加热。

  二、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的审查意见,原则同 (略) 废旧铅酸蓄电池临时贮存点扩建项目。

  三、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项目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37281-2019)、《 (略)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1年7月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等要求执行,所收集的废旧铅酸蓄电池不得混入其他种类电池。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处理措施如下:

  1.生活废水排入厂区附近现有防渗旱厕;

  2.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避免造成地下水污染事故。废旧铅酸蓄电池在卸货、分拣、装车过程中要求轻拿轻放。企业在收集后运输路线需满足以下条件:转运车辆运输途中应 (略) 、学校、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区,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同时,运输车辆应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GB13392-2005) 的规定悬挂相应标志。若废铅酸蓄电池发生泄漏时,应及时采用危废暂存箱进行收集,同时及时用危废暂存箱转移破损电池至破损区存放,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从而污染地下水。

  (三)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处理措施如下:

  1.车辆装卸粉尘。加强车间内部保洁,地面灰尘及时清扫,内部集中通排风,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2.事故工况下产生的硫酸雾、铅尘。项目收集的废旧铅酸蓄电池,部分可能存在密封阀或壳体轻微破损,从而导致电解液挥发产生极少量硫酸雾、铅尘,应按要求采用专业收集容器(耐酸、防渗)收集并对其进行密闭,收集后存放至厂区破损区,避免其再次泄漏;破损区主要贮存事故工况下产生的破损废旧铅酸蓄电池,应配套设置微负压排气系统,废气经碱液喷淋装置+防酸滤铅网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其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要求;

  3.事故工况下未被碱液喷淋吸收装置收集的硫酸雾、铅尘。应加强车间密闭,加强厂区监管,定期巡查,增加了厂房废气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逸散,使厂界硫酸雾、铅尘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设备,注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风机设置在隔声间内,汽车进出厂时减速慢行,装卸货物时轻拿轻放,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如下:

  1.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沾染了电解液的员工衣服、手套、废抹布暂存于车间内的PE暂存箱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3.事故工况下,破损蓄电池、电解液暂存在PE暂存箱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防酸滤铅网、初期雨水隔离出的污油采用带盖专用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喷淋液暂存于事故池,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各污染物监测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应急预案,防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七、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洮北区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开展事中事后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特此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

   2024年01月09日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关于白城市废旧铅酸蓄电池临时贮存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洮环建字〔2024〕01号

   (略) 群力废旧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 (略) 废旧铅酸蓄电池临时贮存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专家审查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拟建设地 (略) 洮北区东风乡大青山村,在现有车间内进行建设,本次不新增占地。项目东侧为村路,隔路为耕地;南侧为废弃砖厂;西侧为洗煤厂、废弃轧钢厂;北侧为耕地。项目总投资为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为500㎡,总建筑面积为500㎡,建设内容为:厂房依托现有,分区建设,主要为完整电池存放区、破损电池存放区、分拣和装卸区、危废间,办公室设置在厂房内。项目建成后废旧铅酸蓄电池最大周转量为6200t/a,最大存储量为100t,其主要 (略) 及周边地区电池销售点、电动车维修店及汽车修理厂的日常修理、换购产生的汽车及电动车废旧铅酸蓄电池。本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生活采暖采用电加热。

  二、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的审查意见,原则同 (略) 废旧铅酸蓄电池临时贮存点扩建项目。

  三、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项目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37281-2019)、《 (略)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1年7月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等要求执行,所收集的废旧铅酸蓄电池不得混入其他种类电池。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处理措施如下:

  1.生活废水排入厂区附近现有防渗旱厕;

  2.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避免造成地下水污染事故。废旧铅酸蓄电池在卸货、分拣、装车过程中要求轻拿轻放。企业在收集后运输路线需满足以下条件:转运车辆运输途中应 (略) 、学校、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区,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同时,运输车辆应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GB13392-2005) 的规定悬挂相应标志。若废铅酸蓄电池发生泄漏时,应及时采用危废暂存箱进行收集,同时及时用危废暂存箱转移破损电池至破损区存放,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从而污染地下水。

  (三)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处理措施如下:

  1.车辆装卸粉尘。加强车间内部保洁,地面灰尘及时清扫,内部集中通排风,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2.事故工况下产生的硫酸雾、铅尘。项目收集的废旧铅酸蓄电池,部分可能存在密封阀或壳体轻微破损,从而导致电解液挥发产生极少量硫酸雾、铅尘,应按要求采用专业收集容器(耐酸、防渗)收集并对其进行密闭,收集后存放至厂区破损区,避免其再次泄漏;破损区主要贮存事故工况下产生的破损废旧铅酸蓄电池,应配套设置微负压排气系统,废气经碱液喷淋装置+防酸滤铅网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其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要求;

  3.事故工况下未被碱液喷淋吸收装置收集的硫酸雾、铅尘。应加强车间密闭,加强厂区监管,定期巡查,增加了厂房废气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逸散,使厂界硫酸雾、铅尘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设备,注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风机设置在隔声间内,汽车进出厂时减速慢行,装卸货物时轻拿轻放,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如下:

  1.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沾染了电解液的员工衣服、手套、废抹布暂存于车间内的PE暂存箱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3.事故工况下,破损蓄电池、电解液暂存在PE暂存箱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防酸滤铅网、初期雨水隔离出的污油采用带盖专用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喷淋液暂存于事故池,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各污染物监测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应急预案,防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七、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洮北区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开展事中事后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特此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

   2024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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