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关于白城市医院危险废物暂存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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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关于白城市医院危险废物暂存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关于白城市医院危险废物暂存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洮环建字〔2024〕05号

   (略) :

  你单位《关于<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 (略) 昌顺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 (略) 中兴西大路 9 (略) 院内; (略) 综合楼,南侧为污水站,西侧为库房,北侧为库房。项目总投资为4.5 万元,环保投资为4.5 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增1座危废间,建筑面积4㎡,防渗技术为采用防渗混凝土,危废间用于废活性炭、污水站自动监测设备废液、检验室废液等,年周转危险废物0.41t/a,最大贮存量为0.4t;本项目不涉及辐射类设备和装置。

  二、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的审查意见,原则同 (略) 医院危险废物暂存间扩建项目。

  三、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危废间消毒清洗用排水,消毒清洗废水属于医疗废水,排入综合污水站,综合污水站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要求,经污水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三)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为危废间内危险废物产生的挥发性废气,危废间内主要贮存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污水站自动监测设备废液、检验室废液等。均采用可密封式容器装存,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废气;非正常工况下,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故需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发生污染物超量排放的情况。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做减振处理、加装消音器,风机房做封闭隔音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废活性炭、污水站自动监测设备废液、检验室废液分别使用专用容器封闭装存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分别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设置各污染物监测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七、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洮北区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开展事中事后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特此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

   2024年2月5日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关于白城市医院危险废物暂存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洮环建字〔2024〕05号

   (略) :

  你单位《关于<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 (略) 昌顺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 (略) 中兴西大路 9 (略) 院内; (略) 综合楼,南侧为污水站,西侧为库房,北侧为库房。项目总投资为4.5 万元,环保投资为4.5 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增1座危废间,建筑面积4㎡,防渗技术为采用防渗混凝土,危废间用于废活性炭、污水站自动监测设备废液、检验室废液等,年周转危险废物0.41t/a,最大贮存量为0.4t;本项目不涉及辐射类设备和装置。

  二、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的审查意见,原则同 (略) 医院危险废物暂存间扩建项目。

  三、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危废间消毒清洗用排水,消毒清洗废水属于医疗废水,排入综合污水站,综合污水站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要求,经污水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三)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为危废间内危险废物产生的挥发性废气,危废间内主要贮存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污水站自动监测设备废液、检验室废液等。均采用可密封式容器装存,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废气;非正常工况下,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故需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发生污染物超量排放的情况。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做减振处理、加装消音器,风机房做封闭隔音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废活性炭、污水站自动监测设备废液、检验室废液分别使用专用容器封闭装存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分别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设置各污染物监测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七、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洮北区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开展事中事后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特此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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