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常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9日(7日)。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 (略) 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衡环发【2024】30号 | 衡阳 (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9日(7日)。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 (略) 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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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衡环发【2024】30号 | 衡阳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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