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沂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审批意见
关于沂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审批意见
关于沂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审批意见
沂源高新技 (略) :
你公司提报的《沂源高新技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收悉。根据《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20〕12号)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入河排污口分类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20〕23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石桥河右侧岸设置入河排污口。
1、排污口位置坐标:东经118°16′29″,北纬36°9′17″。
2、污水处理规模:污水设计处理能力为4万吨/天。
3、污水排放方式:污水经处理后,采用地下管道方式连接至污水排放口。
4、排污口应设置明显标志标识,设有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处理设施。
二、你单位须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定期开展污水处理设备、污水排放设施(管道)的维修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确保各类设施安全、平稳进行,当发生严重于旱或水质恶化等紧急情况时应根据有关规定,限制或暂停排污,确保河流水质安全。
三、如遇河道治理、防汛抗洪等情况,你单位须无条件配合工程治理及防汛调度。
四、你单位须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填报入河排污口登记表;严禁私自扩大、改变或增设入河排污口,如需扩大、改变或增设入河排污口的,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五、你单位应服从各级主管部门管理,如遇河道治理、防汛抗洪等情况,必须无条件配合工程治理及防汛调度。
(略) 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2024年2月23日
关于沂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审批意见
沂源高新技 (略) :
你公司提报的《沂源高新技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收悉。根据《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20〕12号)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入河排污口分类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20〕23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石桥河右侧岸设置入河排污口。
1、排污口位置坐标:东经118°16′29″,北纬36°9′17″。
2、污水处理规模:污水设计处理能力为4万吨/天。
3、污水排放方式:污水经处理后,采用地下管道方式连接至污水排放口。
4、排污口应设置明显标志标识,设有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处理设施。
二、你单位须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定期开展污水处理设备、污水排放设施(管道)的维修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确保各类设施安全、平稳进行,当发生严重于旱或水质恶化等紧急情况时应根据有关规定,限制或暂停排污,确保河流水质安全。
三、如遇河道治理、防汛抗洪等情况,你单位须无条件配合工程治理及防汛调度。
四、你单位须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填报入河排污口登记表;严禁私自扩大、改变或增设入河排污口,如需扩大、改变或增设入河排污口的,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五、你单位应服从各级主管部门管理,如遇河道治理、防汛抗洪等情况,必须无条件配合工程治理及防汛调度。
(略) 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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