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领导组办公室关于遴选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的公告
交城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领导组办公室关于遴选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的公告
为组织实施好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和农业技术,加快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及环节
1、实施范围
2024年我县重点支持玉米、马铃薯、谷子、杂粮、小麦、水稻、蔬菜、中药材、核桃、枣类、饲草玉米等作物的托管。主要在8个乡镇实施。
2、实施环节
在玉米、马铃薯、谷子、杂粮、小麦、水稻、蔬菜、中药材、核桃、枣类、饲草玉米等作物的耕、种、防、收等部分环节或全环节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二、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机户、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主体。
三、报名条件
1.基础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有两年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经验(若服务主体成立不足两年,但有两年以上社会化服务经验,由所在村委出具相关证明)。
2.固定场所:具有与服务相适宜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具备服务档案保存三年以上能力,有50平方米以上的机具库或可满足机具停放的基本场地。
3.农机设备:拥有或整合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机具挂牌率、年检率达到100%。
4.运行机制:服务主体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管理制度健全。严 (略)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等标准,操作规程完善,作业制度健全。
5.相关制度: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生产托管相关制度、作业流程标准,且具有规范的档案管理、生产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同时要做到上墙公示。
6.智能设备:参与托管作业的农机具必须安装农机作业智能监控终端。
7.信誉评价:服务主体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同时,征信良好,未列入银行失信人员名单。
8.工作人员:服务主体负责人具备农业生产的基础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业人员具有与岗位技能相应的资质,并能定期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9.备案情况: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名录内备案,并接受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的监管。
10.工作质量:服务主体在参与托管作业中严格标准质量,不弄虚作假,无不良记录和投诉举报,两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需提供的资料
1.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服务主体申报表(附件1)。
2.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农机具场所、配备情况(包括农机具场所,存放地点等动力机械的人机合影照片)。
5.拥有或整合农机具花名表,(包括主机的品牌、名称型号、种类、数量等,配套农机具品牌、名称型号、种类、数量等)。
6.所有参与作业人员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农机行车本,职业技能证书等。
7.财务、农业生产托管等相关制度上墙公示照片。
8.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2)。
9.在“信用山西”网站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记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证明。
10.其他相关支撑材料(获得各级荣誉证书等)。
五、遴选方式
1.遴选服务主体公告发布后,服务主体(拟在我县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 (略) 、供销社等)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到计划实施乡镇报名。
2.乡镇负责收集、整理、核对报名资料,并将资料报送县托管领导组。
3.县托管领导组按照“公开、规范、择优”的原则,组织召开公开遴选评审会,对报名的服务主体资质及条件进行评选,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通过政务网站等公共平台公示服务主体名单及举报电话。
报名及乡镇报送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贺建英、李可
联系电话:0358-*
3.申报单行材料要求
交城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领导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2月28日
为组织实施好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和农业技术,加快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及环节
1、实施范围
2024年我县重点支持玉米、马铃薯、谷子、杂粮、小麦、水稻、蔬菜、中药材、核桃、枣类、饲草玉米等作物的托管。主要在8个乡镇实施。
2、实施环节
在玉米、马铃薯、谷子、杂粮、小麦、水稻、蔬菜、中药材、核桃、枣类、饲草玉米等作物的耕、种、防、收等部分环节或全环节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二、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机户、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主体。
三、报名条件
1.基础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有两年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经验(若服务主体成立不足两年,但有两年以上社会化服务经验,由所在村委出具相关证明)。
2.固定场所:具有与服务相适宜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具备服务档案保存三年以上能力,有50平方米以上的机具库或可满足机具停放的基本场地。
3.农机设备:拥有或整合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机具挂牌率、年检率达到100%。
4.运行机制:服务主体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管理制度健全。严 (略)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等标准,操作规程完善,作业制度健全。
5.相关制度: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生产托管相关制度、作业流程标准,且具有规范的档案管理、生产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同时要做到上墙公示。
6.智能设备:参与托管作业的农机具必须安装农机作业智能监控终端。
7.信誉评价:服务主体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同时,征信良好,未列入银行失信人员名单。
8.工作人员:服务主体负责人具备农业生产的基础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业人员具有与岗位技能相应的资质,并能定期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9.备案情况: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名录内备案,并接受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的监管。
10.工作质量:服务主体在参与托管作业中严格标准质量,不弄虚作假,无不良记录和投诉举报,两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需提供的资料
1.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服务主体申报表(附件1)。
2.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农机具场所、配备情况(包括农机具场所,存放地点等动力机械的人机合影照片)。
5.拥有或整合农机具花名表,(包括主机的品牌、名称型号、种类、数量等,配套农机具品牌、名称型号、种类、数量等)。
6.所有参与作业人员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农机行车本,职业技能证书等。
7.财务、农业生产托管等相关制度上墙公示照片。
8.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2)。
9.在“信用山西”网站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记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证明。
10.其他相关支撑材料(获得各级荣誉证书等)。
五、遴选方式
1.遴选服务主体公告发布后,服务主体(拟在我县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 (略) 、供销社等)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到计划实施乡镇报名。
2.乡镇负责收集、整理、核对报名资料,并将资料报送县托管领导组。
3.县托管领导组按照“公开、规范、择优”的原则,组织召开公开遴选评审会,对报名的服务主体资质及条件进行评选,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通过政务网站等公共平台公示服务主体名单及举报电话。
报名及乡镇报送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贺建英、李可
联系电话:0358-*
3.申报单行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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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2月28日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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