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元小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状元小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概况

状元小区地 (略) (略) 台江区五一中路西侧,儿童公园路北侧,中心坐标:东经119.*°,北纬26.*°,面积52930平方米,合79.4亩,地块东侧为五一中路,南侧为儿童公园路,西侧为浦尾小区,靠近浦尾巷,北侧为群众路。根据状元小区地块项目选址意见的函(选址函[2023]0097号),地块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A2)、医疗卫生用地(A5)、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居住商业综合用地(R2-B1)、行政办公用地(A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 (略) (略) 委托福建 (略) 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对调查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的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同时,根据前述章节的影响分析,地块相邻区域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人员、地块管理结构人员、周边居民等人员访谈结果,调查地块及调查地块周边区域历史上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历史上为状元新村、浦尾新村以及福能 (略) 和 (略) ,不存在生产企业,福能 (略) 和 (略) 历史上未发生管道泄漏等环境污染事件,故认为调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2024年1月26日,福建 (略) 于调查地块内共采集了7个表层土壤样品,另外在主导风向上风向设置1处土壤对照点位;会后于2024年2月26日在福能 (略) 和 (略) 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位置以及受次主导风向扩散影响位置共增加5个布点,使用X射线荧光检测仪(XRF)和光离子化检测仪(PID)检测土壤样品中的污染物含量,调查地块土壤检测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元素检测结果均明显小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 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通过调查检测表明,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判断,该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略)

联系电话:*

四、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检测单位:福建 (略)

联系电话:0591-*

,福建, (略) ,台江区, (略) ,福州,深圳,0591-

一、项目概况

状元小区地 (略) (略) 台江区五一中路西侧,儿童公园路北侧,中心坐标:东经119.*°,北纬26.*°,面积52930平方米,合79.4亩,地块东侧为五一中路,南侧为儿童公园路,西侧为浦尾小区,靠近浦尾巷,北侧为群众路。根据状元小区地块项目选址意见的函(选址函[2023]0097号),地块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A2)、医疗卫生用地(A5)、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居住商业综合用地(R2-B1)、行政办公用地(A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 (略) (略) 委托福建 (略) 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对调查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的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同时,根据前述章节的影响分析,地块相邻区域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人员、地块管理结构人员、周边居民等人员访谈结果,调查地块及调查地块周边区域历史上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历史上为状元新村、浦尾新村以及福能 (略) 和 (略) ,不存在生产企业,福能 (略) 和 (略) 历史上未发生管道泄漏等环境污染事件,故认为调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2024年1月26日,福建 (略) 于调查地块内共采集了7个表层土壤样品,另外在主导风向上风向设置1处土壤对照点位;会后于2024年2月26日在福能 (略) 和 (略) 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位置以及受次主导风向扩散影响位置共增加5个布点,使用X射线荧光检测仪(XRF)和光离子化检测仪(PID)检测土壤样品中的污染物含量,调查地块土壤检测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元素检测结果均明显小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 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通过调查检测表明,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判断,该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略)

联系电话:*

四、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检测单位:福建 (略)

联系电话:0591-*

,福建, (略) ,台江区, (略) ,福州,深圳,0591-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