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行政办公预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公示
新华区行政办公预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原新华区行政办公预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原新华区行政办公预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二、项目概况:原新华区行政办公预留地块位于新华区赵陵铺街道,东临党家庄街,西临泰华街,北至赵一街西区、党家庄纪念堂,南至石清路(地块四至范围)。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4.*,北纬38.*,占地面积43.027亩。调查地块原为党家庄村农用地,规划变更为住宅用地。
三、委托单位: (略) (略)
四、调查结论: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土壤样品检出指标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居住用地用途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原新华区行政办公预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原新华区行政办公预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二、项目概况:原新华区行政办公预留地块位于新华区赵陵铺街道,东临党家庄街,西临泰华街,北至赵一街西区、党家庄纪念堂,南至石清路(地块四至范围)。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4.*,北纬38.*,占地面积43.027亩。调查地块原为党家庄村农用地,规划变更为住宅用地。
三、委托单位: (略) (略)
四、调查结论: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土壤样品检出指标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居住用地用途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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