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基于北斗高精度技术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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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基于北斗高精度技术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永定区发展和咳革局文件
张定发改审批(2024)15号
(略) 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永定区基于北斗高精度技术的防灾减灾
救灾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永定区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永定区基于北斗高精度技术的防灾减灾
救灾能力提升项目报告》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
复如下:
一、为有效提升我区自然灾害防范能力,加强预防基础设
施建设及防范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
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规定及政府常务会议决议,根据你
单位申请,同意实施永定区基于北斗高精度技术的防灾减灾救
灾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2-*)。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永定区教字垭镇、新桥镇、
茅岩河镇、天门山镇、沅古坪镇等24个乡镇街道。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全域天基时空互联网基
础设施、城市安全运营管控云平台以及覆盖水利工程、地质
灾害、重点桥梁、加油站、危化企业、道路边坡、矿山、房
屋建筑、城市内涝等全域多场景的安全监测预警和运营服务
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四、项目业主单位: (略) 永定区应急管理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25689.00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2100.00万元,应急装备及物资
费用133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44.29万元,预备
费1223.71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债资金其余由区级配
套。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购
置及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
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
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
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
展项目初步设计。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含报建期),请切实加
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本项目建设
实行代建制管理,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
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
九、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
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
不得以此项目搭建楼堂馆所改变性质,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
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
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入使用为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
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
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
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
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略) 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日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区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定分局、区统计局
(略) 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印发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永定区发展和咳革局文件
张定发改审批(2024)15号
(略) 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永定区基于北斗高精度技术的防灾减灾
救灾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永定区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永定区基于北斗高精度技术的防灾减灾
救灾能力提升项目报告》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
复如下:
一、为有效提升我区自然灾害防范能力,加强预防基础设
施建设及防范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
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规定及政府常务会议决议,根据你
单位申请,同意实施永定区基于北斗高精度技术的防灾减灾救
灾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2-*)。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永定区教字垭镇、新桥镇、
茅岩河镇、天门山镇、沅古坪镇等24个乡镇街道。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全域天基时空互联网基
础设施、城市安全运营管控云平台以及覆盖水利工程、地质
灾害、重点桥梁、加油站、危化企业、道路边坡、矿山、房
屋建筑、城市内涝等全域多场景的安全监测预警和运营服务
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四、项目业主单位: (略) 永定区应急管理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25689.00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2100.00万元,应急装备及物资
费用133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44.29万元,预备
费1223.71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债资金其余由区级配
套。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购
置及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
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
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
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
展项目初步设计。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含报建期),请切实加
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本项目建设
实行代建制管理,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
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
九、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
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
不得以此项目搭建楼堂馆所改变性质,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
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
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入使用为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
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
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
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
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略) 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日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区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定分局、区统计局
(略) 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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