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科技职业学院筹用地调整规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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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科技职业学院筹用地调整规划公示

湘潭 (略) (筹)用地调整

规划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用地位置:项目位于大学城湘大单元内北二环路以北、谊园路以东、 (略) 西南角。

调整面积:4.198公顷。

调整内容:用地性质,地块指标。

调整理由:作为筹建湘潭 (略) 用地使用。

二、调整的必要性

湘潭 (略) (筹)办学规模8000人,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19〕86号)《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参照教发〔2021〕1号)等,学校生均用地最低标准为53平方米/人,学校用地规模需42.4公顷,学校现状及规划预留学校用地规模仅23.2公顷,不能满足办学规模要求。因此根据《 (略) 委常委议事协调会议纪要【2024】第4次》明确的要求,将 (略) 西南角(毗邻北二环)居住用地调整为高等教育用地。

本用地的调整,顺应了湘潭大学城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是加快推进湘潭 (略) 建设的需要,也是使筹建湘潭 (略) 担当产教融合先锋、将筹建湘潭 (略) 打造人才培养高地、 (略) 高等教育的又一块“金字招牌”的基础。

三、上位规划情况

1、《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该地块为居住用地,面积4.198公顷。

2、《 (略) 控规总体纲要方案》

该地块属于大学城湘大单元(JH09),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面积4.198公顷,开发强度控制在1.5-2.5,建筑高度控制在24-50米。

四、规划内容

1.规划用地调整方案

规划将大学城湘大单元内北二环路以北、规划科教支八路以东、 (略) 西南角地块从居住用地调整为高等教育用地。

2.地块控制要求

2.1 容积率

地块容积率控制在1.5以内。

2.2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控制在≤25%。

2.3 绿地率

与《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保持一致, (略) 校绿地率应≥40%。

2.4 建筑高度

与周边学校用地建筑高度控制保持一致,按照24米限高进行控制。

五、调整的可行性

1.用地合理性

在功能定位及用地性质上是符合湘潭大学城发展要求的,没有改变整个区域的功能定位,更利于学校用地的规整及统筹发展。因此,调整用地性质为高等教育用地基本是可行的。

2.交通条件影响

本次修改 (略) 主次干路的修改。调整该地块的用地性质,不 (略) 道路网结构。

3.公共服务设施影响论证

湘潭 (略) (筹)办学规模8000人,根据《 (略) 控规总体纲要方案》及大学城相关规划,周边各项设施均完全满足服务新增学生的需求。

4.市政设施配套影响

北 (略) 主干路,各市政管道设施埋设较齐全,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管道及容量都可以满足湘潭 (略) (筹)的要求。调整为高等教育用地,基础设施条件成熟,规划调整基本可行。

5.空间景观影响

调整为高等教育用地,更有利于北 (略) 景观的整体提升,大学城形象的塑造, (略) 整体风貌定位的。

6. 容积率影响论证

符合《 (略) 控规总体纲要方案》对湘大单元内学校用地的控制要求,符合《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于学校用地的控制要求。

因为,本次规 (略) 功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配套、城市景观及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调整可行。


附图:


调整前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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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 (略) (筹)用地调整

规划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用地位置:项目位于大学城湘大单元内北二环路以北、谊园路以东、 (略) 西南角。

调整面积:4.198公顷。

调整内容:用地性质,地块指标。

调整理由:作为筹建湘潭 (略) 用地使用。

二、调整的必要性

湘潭 (略) (筹)办学规模8000人,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19〕86号)《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参照教发〔2021〕1号)等,学校生均用地最低标准为53平方米/人,学校用地规模需42.4公顷,学校现状及规划预留学校用地规模仅23.2公顷,不能满足办学规模要求。因此根据《 (略) 委常委议事协调会议纪要【2024】第4次》明确的要求,将 (略) 西南角(毗邻北二环)居住用地调整为高等教育用地。

本用地的调整,顺应了湘潭大学城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是加快推进湘潭 (略) 建设的需要,也是使筹建湘潭 (略) 担当产教融合先锋、将筹建湘潭 (略) 打造人才培养高地、 (略) 高等教育的又一块“金字招牌”的基础。

三、上位规划情况

1、《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该地块为居住用地,面积4.198公顷。

2、《 (略) 控规总体纲要方案》

该地块属于大学城湘大单元(JH09),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面积4.198公顷,开发强度控制在1.5-2.5,建筑高度控制在24-50米。

四、规划内容

1.规划用地调整方案

规划将大学城湘大单元内北二环路以北、规划科教支八路以东、 (略) 西南角地块从居住用地调整为高等教育用地。

2.地块控制要求

2.1 容积率

地块容积率控制在1.5以内。

2.2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控制在≤25%。

2.3 绿地率

与《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保持一致, (略) 校绿地率应≥40%。

2.4 建筑高度

与周边学校用地建筑高度控制保持一致,按照24米限高进行控制。

五、调整的可行性

1.用地合理性

在功能定位及用地性质上是符合湘潭大学城发展要求的,没有改变整个区域的功能定位,更利于学校用地的规整及统筹发展。因此,调整用地性质为高等教育用地基本是可行的。

2.交通条件影响

本次修改 (略) 主次干路的修改。调整该地块的用地性质,不 (略) 道路网结构。

3.公共服务设施影响论证

湘潭 (略) (筹)办学规模8000人,根据《 (略) 控规总体纲要方案》及大学城相关规划,周边各项设施均完全满足服务新增学生的需求。

4.市政设施配套影响

北 (略) 主干路,各市政管道设施埋设较齐全,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管道及容量都可以满足湘潭 (略) (筹)的要求。调整为高等教育用地,基础设施条件成熟,规划调整基本可行。

5.空间景观影响

调整为高等教育用地,更有利于北 (略) 景观的整体提升,大学城形象的塑造, (略) 整体风貌定位的。

6. 容积率影响论证

符合《 (略) 控规总体纲要方案》对湘大单元内学校用地的控制要求,符合《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于学校用地的控制要求。

因为,本次规 (略) 功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配套、城市景观及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调整可行。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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